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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

热度0票  浏览387次 时间:2018年4月18日 09:17


 

摘要:证据的收集是检查机关甄别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关键,同时也是证实犯罪的重要依据,十分关键具有价值。证据收集是否全面、固定、有效直接关系到整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办案的质量优劣,只有认真做好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才能从源头上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贪污贿赂    犯罪案件   证据收集     有效策略

 

引言:案件证据的收集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的收集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全面性等重要特点,因此广泛受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办案人员的青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口供成为破解案件的关键,成为证据之王,由此可见,证据的收集对整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办案的关键[1]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概述

主要是指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揭露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真相,还原事情发生的本质,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度、进行调查和挖掘与案件事件有关的蛛丝马迹,在办案的过程中收集与犯罪案件有关的材料或者犯罪活动。但在实际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过程中,取证工作较难,因此在实际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只有采用正确、科学的侦查方法和手段,才能还原事实的真相,严重打击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2]

2.目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

2.1收集证据观念落后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都是属于利用自身便捷职务进行智能型犯罪,由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学历、智力、文化程度等都比较高,从其手中获得对于案件有力的证据是十分困难的,要想从他们那里获得一定有力的证据,就必须要和他们进行心理、生理、思想、以及语言上的较量。但目前很多检察院在进行反贪污受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收集证据的观念落后,仍在沿用传统的工作模式和理念,按照“由供到证”的落后观念进行办案,这样虽然降低了办案成本,节约了人力、财力、物力,但是存在很多弊端。还有很多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人员养成了重视口供就为事实的习惯,但是却忽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导致证据收集链条不健全,无法确定犯罪事实。

2.2收集证据操作不规范

1)收集证据工作人员数量较少

很多检察院在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候,询问嫌疑人和证人的收集证据工作人员往往少于两个人,这种现象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证人和嫌疑人审问在工作人员审理过后还需要由其他人员补签或者由司法干警、实习生等多个人员参与审讯工作[3]

2)收集证据的方式较为落后

很多监察机关使用双规的方法进行审讯,这不仅沿用了传统的收集证据的方法,而且还需要浪费大量的实践,在初次审查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笔录、审讯、提押、还押时间不统一的现象发生。还有一些收集证据工作人员会使用不文明的语言进行攻击,侮辱了被审人员的人格,严重者还会使用暴力询问等情况。

3)处理证据程序繁琐

监察机关需要联合公安、审计、税务部分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这样虽然能够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但是工作效率较低,司法成本较高,尤其是证据处理程度繁琐则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而且在证据处理的过程中,每个部门审查都对重新取证,导致案件审理的过程耗时长。

3.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重点

3.1证据收集工作单调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工作十分单调,口供成为案件的唯一突破点,只有口供却没有其他有利的佐证,这给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带来了困难。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这一点,看案件得不到审理后就否认之前的口供,避重就轻的想要免除责罚,导致证据收集工作单一[4]

3.2证据收集工作分离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范围案件涉及的主体较少,因此在监测机关尚未掌握成熟的犯罪的证据的时候,对证据的依赖性就较大,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往往会发现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的辅助,导致证据收集工作分离,狭窄,导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事实不确定,这给证据收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3证据收集工作较难

由于证人害怕打击报复,还有一些外在原因使公诉人只能出示证人的笔录,这种情况违反了审理案件的直接性原则,因此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公诉方处于被动的地位。还要一些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反侦察能力较强,将案件做得十分完美,很难找出有利于案件审理的证据。

4.做好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工作的有效策略

4.1查找细节,详细询问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的工作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查找细节,详细询问,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能为案件提供新的辅助性证据。俗语云:“细节决定成败”可以一个小小的发现就会使案情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在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不能走马观花、粗心大意,应该从小事入手、从细节入手,还原事情的本来面貌。例如:在对犯罪嫌疑人审问的过程中,要对每一个环节问的详细、问的清楚,初次接受审理的犯罪嫌疑人还存在惊慌的心理,没有充足的准备,很容易交代事情的原委,及时有改编犯罪经历也能大致确定。然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二次审理,根据犯罪嫌疑人前后口供出入的地方,询问细节,通过反复的详细询问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将受贿过程和盘托出。

4.2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固定证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将先进技术广泛运用于证据收集过程中已经成为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新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曾经明确规定了:“在审理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一定要公开透明[5]。”由此可见,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多媒体等先进技术将犯罪嫌疑人供认的口供以录音录像的形式呈现,而且中间不能有停顿或者失音现象发生,综合运用先进技术来固定证据能够有效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效率,给贪污犯罪人员定罪。

 

结束语:综上所述,贪字头上一把刀,只有对案件证据进行有效的收集,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发生,给予不法分子严重的打击,还政府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1]薛曼.有关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判断鉴别和审查认定问题研究[J]-活力,2010(14).

[2]王相凤.浅议言词证据的审查与认定[J].法制与社会.

2011(03).

[3]严军.关于在诉讼中调查收集言词证据的方法和技巧[J]. 知识经济.2011(01).

[4]陆蕙.刑事非法言词证据调查规则若干问题探析[J]. 法制与社会.2011(18).

[5]唐修望.论贪污贿赂案件言词证据收集[J]-楚天法治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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