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行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风险防控的经验与思考
摘要:在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今天,价格认定起到了规范涉税、涉案、涉纪,以及调整经济利益、规范社会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作用,但是基于主观意识不强、技术应用不当、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就使得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果不加以遏制,就极有可导致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本文是以揭阳市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为例,分析了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依法进行风险防控的对策。
关键词:价格认定;鉴定;风险
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发改部门着力于加强价格认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起到了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效果。
一、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实践的意义
(一)成为市场环境下经济发展助推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中,政策的导向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将会起到助推力的作用,这一作用对于资金薄弱。技术力量不高的微小企业是十分重要的,会使之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外在动力。2011年10月,揭阳市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对学校校服价格予以认定,从而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促进揭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社会转型期亟需利益协调的“杠杆”
在社会转型期,利益群体不断分化,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不同利益群益冲击与碰撞过程中得到侵蚀,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成为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尤其是在处置涉案、涉税、涉纪等财产的时候,更是容易引发社会的关注,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价格认定、鉴定与复核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小觑。2012年,揭阳市足雅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中,因为老板跑路而导致大量员工及客户切身利益受到威胁,群体性事件大有一触即发的趋势,市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及时对现有资产进行价格认定,为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置资产提供价格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清偿了员工及客户的损失,有效地规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风险
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风险是指价格认定机构的人员在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实践中,出具最终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而承担的风险。
(一)主观判断性风险
这一类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价格认定、鉴定与复核所依据法律体系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所造成的,给履职人员留下了自主裁量的空间,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倾向于主观化应用,从而使之最终出具令人产生质疑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一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出现抵触,或者与事实存在差距,就会引发纠纷,从而降低社会公信力。2012年,某市价格认定机构在对的应税物(二手房)进行价格认定中,因缺乏调查研究,凭网络了解而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终因价格认定过高而导致社会的关注。因此,价格认定人员的主观判断因素不可忽视。
(二)流程性风险
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的基本流程一般要划分为前期的价格认定受理与价格认定、鉴定与复核这两个流程,流程性风险就从这两个阶段来予以阐述。
一是前期价格认定受理不规范导致的风险。这一环节的风险是因为前期受理没有按照规范性的流程进行操作,出现了如超范围接受价格认定、鉴定与复核,委托书填写内容不全或是描述与实际不符,技术认定报告不存在就先期进行价格认定、鉴定与复核。2014年,某海关查获一批走私名贵烟酒及貂皮,委托当地价格认定机构予以价格鉴定,该机构在未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技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的情况下,没有严谨的遵循有关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导致最终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与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偏差。
二是价格认定、鉴定与复核环节技术应用不当而导致风险。这一类风险基于未依照行业或是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鉴定与复核或是尚未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就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导致结论缺乏可信性与权威性。2013年,发生在山东某地的一宗房屋价格鉴定复核案件中,价格认定复核人员没有将鉴定基准日已不存在房屋排除在外,从而引发利益相关人对最终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产生质疑。
(三)环境性的风险
基于外界环境所导致的干扰性风险。外界环境涉及到的范围较为广阔,本部门或是系统内部的干扰性因素导致的风险,也有行业性或是来自于政府其他部门干扰性因素导致的风险。干扰性风险即是指在价格认定、鉴定与复核的实践中,会受到非政策性或是法律性的压力,从而使价格认定、鉴定与复核受到干扰,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依法进行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风险防控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基本操作流程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价格认定人员的行为不可避免带有主观化的倾向,在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的时候,往往就会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实施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一旦发生错误,会出现诸如严重失实与重大失误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到社会和谐与稳定,从主观上提高风险意识,就成为风险规避的首要环节。
一是风险危害的忧患意识。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风险存在现实性,从自我工作价值来认知风险发生所导致的危害性,就会自觉强化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与工作谨慎态度,努力规避由于自己主观原因而导致的风险发生。
二是风险规避的紧迫意识。风险规避的紧迫意识就是指认识到风险的存在以及发展会导致严重后果的现实,在自己的岗位上提高应有的职业警觉性,严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流程,将可能性风险发生概率降低到最低点。
2、规范基本操作流程
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结论具有全程性特点。最终出具结论的质量不仅仅是集中于某一个环节,而是要涉及到每一个环节,这就要求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在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讲求工作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针对实际情况,揭阳市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经精心策划,力求严谨,先后编制出台了《价格鉴证工作手册》、《价格鉴定文件政策选编》工作用本,人手一册,从而规范价格认定行为,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1)委托受理的环节
在委托受理的环节,《价格鉴证工作手册》主要从三方面规范受理的流程。一是明确受理对象,超出受理范围及对象不予受理;二是核对受理的有关资料与相关技术证明材料是否一致,确保资料及实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三是明确双方的权限与义务,保障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不受干扰。
(2)实物勘验的环节
揭阳市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根据涉纪财物具有贵重性与奢侈性特点,专门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即涉纪财物勘验分为三个阶段,即基本信息资料复核阶段、专业技术鉴定阶段、市场询价阶段。
一是基本信息资料复核阶段。在这一阶段,价格认定人员进行实物勘察调查,从委托时间、价格鉴定基准日、品牌型号及规格等方面与委托书中基本信息进行比对、复核,从而确保勘察物品与委托书基本信息的一致性。
二是专业技术鉴定阶段。对于难以鉴定的涉纪物品,则采取聘请专业人员或是机构的方法鉴定,这样,确保了鉴定结论的权威性与可靠性;
三是市场询价阶段。市场的询价可以采取多样式询价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采取专业机构询价、市场调研询价、异地对比询价、网络数据询价等方式,其作用就在于使价格更接近市场中间价。
(3)价格鉴定结论书出具的环节
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出具预示着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程序的基本完成,是复核结果的书面表达形式,这一书面形式具有终结性的性质,一旦确定就不得随意修改,因此,要求价格认定人员务必以谨慎复核的态度来确保这一书面结论的正确性。
一是技术应用的复核。价格认定与鉴定技术应用的复核,主要是就参数的选用、测算公式的应用及过程、技术标准的选择等予以复核。
二是资料数据的复核。资料数据的复核着眼于选择的资料数据是否符合择取的技术标准,是否具有真实可靠性等方面,如果资料数据不符合实际,则需重新选取。
(二)完善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
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风险的存在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履职主体的技术水平不足,对于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未能熟练地操作应用,二是国家或是行业相关约束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需强化落实。
1、进一步强化技术标准的落实
对于履职价格认定人员人员来说,在实施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时,首先是要思想明确,对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加以高度重视;其次是对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应用工作流程与技术操作进行深入理解;再次是对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落实,从岗位实践层面上来说,就是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认真选取技术参照数据、谨慎选用公式计算,确保真整个流程的科学性与结果的准确性。
2、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激励约束机制
揭阳市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为确保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制定了价格鉴证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给予价格鉴定部独立工作的权力,由二名价格鉴证师独立开展工作,从而使之在一个相对透明化与单纯化空间内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这就保障了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二是制定出台责任追究的制度,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行业标准与准则,导致严重失误的个人行为予以追究,力求维护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正常秩序的目的。
(三)加强对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人员履职培训
在前文中,基于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重要性认知程度不够、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风险防控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需要采取对价格认定人员进行培训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议在对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人员日常培训过程中,增加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与实践相结合的有关内容,使价格认定人员充分认识到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配合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等方面的重要性,同时要以案例的形式向受培训人员展示出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的社会成果,从而激发出工作人员立足自己岗位、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
四、结语:
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是一项具有风险性极高的工作,往往会导致群众利益被侵害、国家利益受损、社会公信力降低等诸多危害,这就要求价格认定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基本操作流程;完善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加强对价格认定、鉴定及复核工作人员履职培训等方面着力,以此实现价格认定、鉴定与复核风险防控步入依法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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