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
摘 要: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与出发点,学术界对此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许多书刊文献中把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等同起来,认为公共权力就是政治权力;公共权力不同于政治权力, 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不同。本文通过探讨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以期做出一些解释和引起公众的思考。论文发表网
关键词:公共权力 政治权力 区别论文发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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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定义
1、关于权力的定义
“ 权力”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不管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很早就对“权力”这个概念进行过探讨。在中国“ 权”的概念有三种基本的含义: 一是指衡量审度之义, 如孔子说:“谨权量, 审法度, 修废官, 四方之政行焉。”二是制约或控制别人的能力。如早期法家人物慎到认为,“ 贤而屈于不肖者, 权轻也。”又如《庄子·天运》说:“亲权者不能与人柄。”三是指平均或平衡,如清代学者刘大櫆在《井田》一书中说:“取天下之田,与天下之民,合计其数而权之,而民各分其可得之田。”在西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学者彼德·布劳认为:“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德国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就是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迈克乐·罗斯金认为:“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在人的活动涉及他人的时候才存在权力,权力总是具有人指向性的,意味着权力主体对他人实施控制以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
2、公共权力的定义
恩格斯认为: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就是人们所共同掌控的、协调和管理社会共同生活的权力;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产生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其基本功能是调解和处理人们共同生活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争端和纠纷;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以确认和保障自然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平等地位、民主权利为前提和基础。[3]近代社会中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对权力的公共性做出了充分的理论证明,形成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共识,比较典型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等。
3、政治权力的定义
有关政治权力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 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2)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3)国家权力(政治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政治权力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当人类社会产生阶级以后才有的一种独特现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公共权力这一概念突出的是权力主体与客体间“ 公”的关系, 即这一权力是众人赋予的,权力必须为众人服务,也必须受众人的监督,这样,公共权力的行使就不可能是单向的,而必须与权力的授权者即社会公众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政治权力这一概念突出的是权力主体对客体“治”的关系,即对众人的管理权,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单向权力,这种管理权很容易演变为专制、统治甚至压迫,产生权力的滥用。政治权力是历史的产物,它具有历史性。
二、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不同点
1、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本质不同,公共权力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而政治权力是建立在阶级利益之上的
公民、权力机构与官员之间的关系是:公民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权力机构,权力机构由具体的官员负责实施,对公民负责,受公民监督。在这种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公民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所有者。在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暴力说”、“社会契约说”等。政治权力的行使是高度集权的和单向的, 权力的运作脱离公民的监督,处在政治的黑幕之后,成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2、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不同
合法性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是指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二是指被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性与建立在物质动机、情绪动机或价值合理性动机上的服从愿望不一样,后者不是构成统治的可靠基础,任何统治要巩固它的持久存在,都要唤起对合法性的信仰”。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指被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社会成员把自己的公民权交到得到社会成员所认可和信任的权力机构,由权力机构代理和行使,成员可以监督其权力的运作,一旦权力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出现重大失误,社会成员可以重新选择他们的权力代理人,公共权力起作用是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价值。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合法性与法律规范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在国家出现后,有了法律法规等相关原则和规范之后才真正形成和得到保障的,政治权力起作用是看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价值取向不同
公共权力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力,维护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基本利益,权力机构所行使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交出的权力,它只是社会成员的代理人,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它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在面对和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倾向。政治权力是由部分利益集团或阶级精英所行使的统治其客体的权力,它代表的是其主体的基本利益,其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是部分统治精英的价值取向。 4、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追求的目标不同
公共权力所追求的目标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且让其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提高,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政治权力为一定的统治集团所有,它所追求的目标是在保证社会成员最基本的利益基础上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稳定,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和追求统治集团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5、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不同
公共权力的动力机制来自社会公众,政治权力的动力机制来自统治集团内的上级;在运行方式上,公共权力必须采取开放运行,政治权力是封闭运行的;公共权力的运作透明度远要高于政治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在公共权力下,公民的利益是公共权力代理机构运作的核心,公民对其满意度评价决定它的命运。在政治权力下,行政科层的等级晋升是政治运行的轴心,赢得上级的满意与欢欣决定着官员的政治前途,这种动力机制典型地表现在高度集权的封建政体中。
6、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约束机制不同
约束机制就是代理人或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委托人或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制约和束缚以使其行为收敛或改变的机制。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主要由公民、社会、市场和代理机构四方面所组成,公共权力的合理运行就是要靠这四方面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发挥各方应有的作用。在现代民主政制下,法律是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最主要的方式,政治权力必须合法存在、依法运行,政治权力的约束机制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套机制。
综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存在着许多的不同。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虽具有相近性,二者在职能方面是基本相同的,但政治权力是异化了的公共权力。
参考文献:
[1] 张明军,孙力.政治科学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P58
[2] 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交换与权力[M].北京: 华夏出版社, 1988.
[3] 窦炎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
[4]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P57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P91.
[6] 张文静.政治权力与公共权力[J].黑河学刊,2007 年9,(5)
[7] 周光辉.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M].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
[8] 杨雪冬.公共权力、合法性与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2)
[9] 许忠明.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
[10] 马新.原始聚落与公共权力的生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3)
关键词:公共权力 政治权力 区别论文发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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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定义
1、关于权力的定义
“ 权力”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不管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很早就对“权力”这个概念进行过探讨。在中国“ 权”的概念有三种基本的含义: 一是指衡量审度之义, 如孔子说:“谨权量, 审法度, 修废官, 四方之政行焉。”二是制约或控制别人的能力。如早期法家人物慎到认为,“ 贤而屈于不肖者, 权轻也。”又如《庄子·天运》说:“亲权者不能与人柄。”三是指平均或平衡,如清代学者刘大櫆在《井田》一书中说:“取天下之田,与天下之民,合计其数而权之,而民各分其可得之田。”在西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学者彼德·布劳认为:“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德国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就是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迈克乐·罗斯金认为:“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在人的活动涉及他人的时候才存在权力,权力总是具有人指向性的,意味着权力主体对他人实施控制以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
2、公共权力的定义
恩格斯认为: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就是人们所共同掌控的、协调和管理社会共同生活的权力;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产生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其基本功能是调解和处理人们共同生活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争端和纠纷;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以确认和保障自然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平等地位、民主权利为前提和基础。[3]近代社会中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对权力的公共性做出了充分的理论证明,形成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共识,比较典型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等。
3、政治权力的定义
有关政治权力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 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2)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3)国家权力(政治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政治权力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当人类社会产生阶级以后才有的一种独特现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公共权力这一概念突出的是权力主体与客体间“ 公”的关系, 即这一权力是众人赋予的,权力必须为众人服务,也必须受众人的监督,这样,公共权力的行使就不可能是单向的,而必须与权力的授权者即社会公众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政治权力这一概念突出的是权力主体对客体“治”的关系,即对众人的管理权,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单向权力,这种管理权很容易演变为专制、统治甚至压迫,产生权力的滥用。政治权力是历史的产物,它具有历史性。
二、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不同点
1、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本质不同,公共权力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而政治权力是建立在阶级利益之上的
公民、权力机构与官员之间的关系是:公民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权力机构,权力机构由具体的官员负责实施,对公民负责,受公民监督。在这种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公民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所有者。在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暴力说”、“社会契约说”等。政治权力的行使是高度集权的和单向的, 权力的运作脱离公民的监督,处在政治的黑幕之后,成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2、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不同
合法性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是指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二是指被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性与建立在物质动机、情绪动机或价值合理性动机上的服从愿望不一样,后者不是构成统治的可靠基础,任何统治要巩固它的持久存在,都要唤起对合法性的信仰”。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指被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社会成员把自己的公民权交到得到社会成员所认可和信任的权力机构,由权力机构代理和行使,成员可以监督其权力的运作,一旦权力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出现重大失误,社会成员可以重新选择他们的权力代理人,公共权力起作用是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价值。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合法性与法律规范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在国家出现后,有了法律法规等相关原则和规范之后才真正形成和得到保障的,政治权力起作用是看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价值取向不同
公共权力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力,维护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基本利益,权力机构所行使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交出的权力,它只是社会成员的代理人,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它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在面对和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倾向。政治权力是由部分利益集团或阶级精英所行使的统治其客体的权力,它代表的是其主体的基本利益,其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是部分统治精英的价值取向。 4、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追求的目标不同
公共权力所追求的目标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且让其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提高,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政治权力为一定的统治集团所有,它所追求的目标是在保证社会成员最基本的利益基础上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稳定,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和追求统治集团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5、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不同
公共权力的动力机制来自社会公众,政治权力的动力机制来自统治集团内的上级;在运行方式上,公共权力必须采取开放运行,政治权力是封闭运行的;公共权力的运作透明度远要高于政治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在公共权力下,公民的利益是公共权力代理机构运作的核心,公民对其满意度评价决定它的命运。在政治权力下,行政科层的等级晋升是政治运行的轴心,赢得上级的满意与欢欣决定着官员的政治前途,这种动力机制典型地表现在高度集权的封建政体中。
6、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约束机制不同
约束机制就是代理人或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委托人或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制约和束缚以使其行为收敛或改变的机制。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主要由公民、社会、市场和代理机构四方面所组成,公共权力的合理运行就是要靠这四方面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发挥各方应有的作用。在现代民主政制下,法律是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最主要的方式,政治权力必须合法存在、依法运行,政治权力的约束机制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套机制。
综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存在着许多的不同。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虽具有相近性,二者在职能方面是基本相同的,但政治权力是异化了的公共权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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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交换与权力[M].北京: 华夏出版社,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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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P57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P91.
[6] 张文静.政治权力与公共权力[J].黑河学刊,2007 年9,(5)
[7] 周光辉.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M].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
[8] 杨雪冬.公共权力、合法性与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2)
[9] 许忠明.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
[10] 马新.原始聚落与公共权力的生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