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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法制报道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分析与研究

热度0票  浏览85次 时间:2021年4月28日 13:55
( 1运城学院,山西,运城 044000;
2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运城 044000;
3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太原 030001)
摘 要: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法治建设已经走上了正轨。法律作为我国社会运行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与其相关的新闻媒体法治报道必须具备相应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随着我国媒体行业的发展,与法治相关的节目越来越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宣传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法治节目播出中,不能一味的以法治作为看点,吸引受众,同时要注意弘扬法律的公平正义,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舆论阵地。本文就新闻媒体法治报道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新闻媒体;法治报道;法律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对于媒体法治报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加强,如果新闻媒体的法治报道节目依然单纯追求观看体验,忽略了报道最为关键的法治教育的本质,就会给节目的质量和内容造成不利的影响,产生一些问题。不仅如此,如果媒体从业人员在法治节目制作中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就会对公民和社会组织造成侵权,反而成为了影响法治建设的不利因素。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使法治节目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制作和播出,就需要重视节目设计的法律问题,对其认真分析研究,确保节目的严谨。当前的法治节目常见的法律问题有一下几种。
一、侵权问题
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但是在新闻法制节目中,如果不重视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益,就会造成新闻侵权问题,这些侵权行为涉及方方面面,最为常见的如以下几种:
1.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简单的说就是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他人不得非法损害。媒体本身就对社会组织或这个人的名誉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从正面来说,通过媒体的报道和宣传,能够使一个人的社会声望提高,获得更高的名誉地位,反之,媒体也可能通过传播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甚至形成非[1]
常严重的社会影响 。这一特点在法治节目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因为法治节目本身就与是非对错相关,几种更是设计犯罪与刑罚,如果法治报道中出现虚假后者不实消息,就会给一些人带来不良的影响,导致形象被丑化,受到社会的不公正对待。
2.侵犯隐私权
众所周知,隐私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生活,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所以窥探、收集和传播他人隐私都是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在侵犯他人隐私[2]
权上主要是以公布、宣扬和传播他人隐私为主 。由于新闻媒体的公开性和宣传力,如果不加以重视,就会导致他人隐私被广泛传播,造成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尤其是法治报道中,很多内容都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信息,一旦经由法治节目被广泛传播开,就会造成被侵权者隐私泄露,影响其正常的生活。总之,法治新闻报道的本质是履行舆论监督智能,揭露批评社会弊端和不正常现象,对于人们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保护,如果不注意新闻报道中的侵权行为,就会使新闻媒体法治报道失去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法律用语不规范
法律是公正和严谨的,每一个法律名词都是经过考量和推敲的,这就导致每个法律名词都具有定性的作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标签效果。在早期的法治节目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分子”、“歹徒”、“罪犯”之类的词汇,公众对此也习以为常,但是随着法律的健全,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这些词汇的含义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根据我国法律“疑罪从无”的原则,没有经过人民法律审理和判决,就不能确定有罪,所以就不可以用罪犯这一称呼[3] 。所以在新闻媒体法治报道中,为了宣传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使用法律用语时,需要更加严谨,这样不仅能够避免自身涉嫌违法,同时还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三、角色错位
新闻媒体中的法治报道是法治建设的宣传者,但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宣传活动,也就是说,法治新闻报道的内容不能对法律进行干扰,人民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办案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影响。很多新闻报道为了吸引眼球和关注,站在“大义”和“人民”的立场,用新闻进行审判,将自己放在了审判者的角度上,这种行为就是对自己认知的一种错位,由于新闻的公开性和传播性,导致社会舆论形成“公众审判”的情形,这种审判首先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舆论的判决不仅没[4]
有法律效力,同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但是在所谓民意和法律公正上,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法律到底该顺应民意,还是维持自身的公平公正,就成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这种情况就是新闻媒体角色错位导致对法律审判进行干扰和影响。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闻媒体法治报道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治报道本身是合法的,并且对于弘扬法制建设和宣传社会正能量,建立正向的舆论监督氛围具有积极的作用。
很多法律报道打擦边球的行为本身就涉及了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虽然能够一时获得公众关注,但却给法治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导致新闻报道本身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同时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因此,新闻媒体法治报道应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避免在节目中发生违法和侵权行为,给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张晋峰[1].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报道的改善策略[J].新闻研究导刊,2018(5):191-191.
[2]徐瑾.法治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新闻战线,2017(24):76-77.
[3]郭雪姣[1].新媒体时代网络法制新闻的问题探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8(5).
[4]李丹林,秦浩轩.法制类节目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理论思考(二)——做好法制类节目的理论思考[J].中国广播,2017(4):48-51.
作者简介:张晓斌(1977-),男,山西临猗县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媒体法律、水资源与水环境模拟及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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