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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的 VS 嘀嘀 谁输谁赢

热度0票  浏览181次 时间:2015年10月26日 13:17
快的 VS 嘀嘀 谁输谁赢
雷启英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科研处
摘要:“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价格战再度升级,这反映出阿里和腾讯两大互联网巨头在移动互联网支付市场份额的竞争。
本文在描述打车软件之争的基础上,分析了打车软件给消费者生活带来的正面和负面效应,以及打车软件企业在抢夺市场的同时应该
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打车软件;腾讯;阿里巴巴
2013 年,腾讯、阿里巴巴之间的争斗从来没有停止过。阿里
旗下的天猫在 BTOC 领域的争夺风光红火,但同时腾讯也在积蓄
力量,厚积薄发。2014 年马年刚开头,两大中国互联网巨头-阿
里和腾讯之间的争斗一直不消停。在 1 月底的“理财通 VS 余额
宝”之争后,二者的战火再次燃烧至被视为移动互联网领域强大
市场的打车软件上—微信联手的嘀嘀和支付宝绑定的快的,二者
皆是赔钱补贴返现赚吆喝。在“嘀嘀”南下、“快的”北上后快
速铺路全国,我们看到一场打车软件烧钱大戏进入了肉搏阶段。
一、“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简介
“快的”打车是中国首款便民打车的智能手机应用软件,由
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也是国内最大的手机打车应用软
件。2013 年 4 月,快的获得阿里巴巴、经纬创投 1 千万美金的 A
轮融资;2013 年 7 月,“快的”打车与去哪儿、高德地图、百度
地图、支付宝形成战略合作伙伴,为其打车功能提供服务支持;
2013 年 8 月,“快的”打车接入支付宝,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可以
通过支付宝在线支付或支付宝钱包扫描二维码支付打车费用的
打车 APP。
嘀嘀打车软件的开发者是程维,小桔科技 CEO。程维曾在阿
里巴巴工作 8 年,从 B2B 到淘宝,最后任支付宝 B2C 事业部副总
经理,后创办小桔科技,专注开发“嘀嘀”打车。它目前是腾讯
投资的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致力于移动交通的发展,为乘客提
供便利;它的产品理念是嘀嘀愿景,让车不再难打。“嘀嘀”打
车于 2012 年 9 月 9 日上线,2013 年 1 月 6 日下午,“嘀嘀”打
车宣布独家接入微信,支持通过微信实现叫车和支付,同时“嘀
嘀”打车官方宣布完成 1 亿美元 C 轮融资的消息,中信产业基金
领投,腾讯跟投 3000 万美元。
二、打车软件的正面效应
打车软件之战实际是腾讯和阿里两大集团在移动互联网领
域抢占市场的第一仗,这场战争打响了 O2O“生态闭环圈”的战
争。
(一)推动 O2O 商业模式形成。对于腾讯和阿里巴巴而言,
打车软件是促使二者从线上向线下延伸、商业模式落实的重要渠
道。
(二)培养了用户的移动支付习惯。“嘀嘀”与“快的”的
比拼形式日渐激烈,这种比拼的背后是腾讯与阿里的移动端竞
争,打车软件的烧钱模式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更多用户加入移动支
付行列,用户移动支付的习惯一旦被培养,移动端的商业布局才
可行。
(三)抢夺移动端份额。随着平板和智能手机在在线旅游产
品预订中地位的崛起,用户获取信息的渠道也更加碎片化和多元
化,抢占移动端的份额成了互联网企业的重中之重。
(四)“烧钱营销”抢占眼球。相对于电子商务获取用户的
高额成本,“嘀嘀”和“快的”在移动端用户的获取成本并不算
高,嘀嘀和快的的烧钱模式并不能持久。这种争斗带来了极好的
营销效果,媒体争相报道,用户间也得到口口相传,这完全颠覆
了传统营销的广告大量投放才能获得的持续报道机制。
(五)开创全新品牌传播模式。相对于电子商务投入 CCTV
数亿元广告费能带来的流量与注册用户,打车软件只需给予乘客
和出租车司机 20 元的补贴,促使这款软件在他们手机上安装,
平均每个新用户的注册成本才 20 元每人,这远远低于电商行业
新用户获取成本的 200-300 元/人的费用。
三、打车软件背后的思考
两款打车软件,背靠两大互联网巨头,在争夺撕杀日渐白刃
化的同时, 也给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并有可能引发风险:
(一)扰乱市场公平秩序。出租车市场原本一片太平,但“嘀
嘀”与“快的”的盛行,尽管给部分出租车辆及部分消费者带来
诸多利好和便利,但同时也对出租车辆运营的公共服务属性造成
冲击。对于智能手机操作不熟或网络使用不多的出租车司机来
说,这无疑会是一场激烈的竞争;对于不会使用打车软件或不会
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尤其是老弱病残群体,将面临着在乘坐
出租车时看到一辆辆空车从自已面前驶过却拦不到车的局面。
(二)开车抢单存在安全隐患。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
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
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 2 分。自从“快的”、“嘀嘀”两大打
车软件运营商推出打车大补贴的投资策略后,许多出租车司机为
方便起见, 都是把手机固定在出租车上, 通过免提来收听或抢单。
这种行为不但分散出租车司机的注意力,削弱了他们的应变能
力,不利于安全驾驶,而且驾车拨打或者接听电话还会影响其他
车辆的通行效率,加剧路面车辆拥堵,不利于道路畅通有序,甚
至有可能违法交通规则。
(三)容易促使出租车司机诈单。“快的”打车和“滴滴”
打车出台补贴政策以后,有乘客和出租车司机合作,通过打车软
件做假单骗补贴。比如,有的出租车司机在乘客通过快的上车以
后,再与乘客在“滴滴”打的上成交,司机取得双份补贴后,再
返还一部分金额给乘客。当然,随着打的软件系统的完善,这种
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违约责任鉴定困难。在打车应用中,为了不让司机或
者乘客爽约,打车软件建立了诚信机制,爽约被投诉达三次,无
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会被封号。但是,实际应用中确实存在由
于系统本身的原因,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司机或乘客爽
约,这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认定存在困难。目前,对司机或乘客
的违约责任认定主动权完全在打车软件方,即使认定有误,司机
或乘客也很难维权。其实,司机与乘客之间、司机与平台之间、
乘客与平台之间;叫单环节、支付环节等环节都会出现违约的情
况。但违约行为如何界定,到什么样的程度构成违约,守约方应
该得到那些赔偿,间接损失能否计算在内,守约方向谁来主张权
利,违约归责主体是谁,违约证据责任如何分配,这都是在打车
应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另外,乘客是打车应用中的消费者,司机及打车运营商是服
务提供者, 司机及打车运营商应当遵守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乘客的权利。但是《消法》
及《合同法》只是普通法,并不是专门法,对于打车应用这样的
朝阳行业出现的新兴、特别的问题,仍然存在于法无据的情况,
有关立法亟待补充。
参考文献:
[1]http://news.xinhuanet.com/yzyd/auto/20140219/c_119412
767.htm,打车软件之争再升级 嘀嘀免 12 元快的免 13 元,国际
在线.
[2]http://www.huaihai.tv/news/bendi/2014-01-23/28023.ht
ml,打车软件之争:打车不用花钱?真的有!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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