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政策激励、节能措施与启示
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政策激励、节能措施与启示
杨文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南京,210016)
摘要: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
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本文回顾了德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确保能源安全、能源多元化供应和替代能源的重要战略
选择,介绍了德国节能措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动态,期望为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和战略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德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节能措施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既是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能源安全的重要
途径,也是全球竞争的核心领域。德国不仅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
为确保能源安全、能源多元化供应和替代能源的重要战略选择,
而且也视之为减少碳排放和节约化石类燃料引起的环境问题的
重要措施。德国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利发电等开
发利用方面居世界领先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德国已经在可再生
能源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极力推动该领域的技术出口。
1 德国能源政策
由于自然资源较为贫乏,德国将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奉为一
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德国可再生能源位居世界第一,这与德
国政府颁布的德国以《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形成联邦促进法规
体系有很大的关联。德国以《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为主导,形成联
邦促进法规体系。《可再生能源法》主要内容包括:以提升价格为
主,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性价格标准;调低对新项目入网价格每
年递减速度。新项目入网价格之所以每年递减,其原因是随着生
产量增加、技术进步和学习效应取得,可再生能源供应成本会下
降;对供电质量和技术要求规定奖惩机制。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提供的各种优惠和补贴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断增长的主
要原因。
除《可再生能源法》之外,德国主要促进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发
展的法规包括:《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
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太阳能电池府补贴规则》
等。
自2011 年6 月新的能源方案通过以来,已有约160 项具体
措施开始实施。加速电网扩建、海上风电场的建设和并网、为可再
生能源提供有效与合理的支持、建筑物节能改造以及热电联产等
领域都有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政府在立法、融资和扶持等方面,创
造良好政策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2011 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
德国政府进一步修正《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能
源转型战略目标,即:到2020 年,35% 以上的电力消费将来自可
再生能源;到2030 年,50% 以上的电力消费将来自可再生能源;
而到2050 年,80% 以上的电力消费将来自可再生能源。
在国家行动方案中,德国联邦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形,制
订了一系列相配套的方案,如已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
能源供热法、热电联产法、投资激励、电价补贴、节能标准和生物
液体燃料配额等。其中,新的国家方案强化了可再生能源对供热
和燃料部门的贡献,其工作重点是:包括鼓励用户侧的可再生能
源技术,促进生物质能可持续和高能效开发利用,加快开发海上
风电等,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等。正是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深
入人心的环保理念、政府和企业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市
场机制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调节等因素,德国走上了一条经济发展
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的正途。
2 德国能源利用技术
经过德国政府多年的政策扶持和企业界的共同努力,2012
年,德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总额达到了266 亿欧元。其中,约
200 亿欧元, 即75% 投资于包括住宅太阳能光伏安装项目在内
的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于德国经济、
产业、社会等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得益于能源转型战略,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步入世界前
列,并取得喜人的成绩。据统计,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由
2000 年的不足7% 上升至近25%。可再生能源已经超过核能,成为
该国第2 大电力来源。2004 年以来,德国清洁能源行业的投资
增长了122%,形成的相关产业创造了近38 万个就业岗位。预计
到2020 年和2030 年,能源转型计划将分别创造50 万和80 万个
就业岗位。而自1990 年以来,德国温室气体排放已降低25.5%,
超出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到2012 年降低21% 的承诺。
2.1 风能
早在2002 年,德国政府就确立了海上风能利用战略的目标:
到2030 年,海上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 万—2.5 万MW,计划
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建设海上风力发电站。在启动阶段,德国政府
对这些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进行了专门研究:如候鸟和蝙蝠
迁徙情况的调查研究,对生物群数量和鸟类栖息、海洋哺乳生物
分布情况的大面积现状调研,并根据对幼鲸和海豹听力的研究成
果确定海上风力发电机的噪声许可指标。此外,还针对船舶碰撞
和海底电缆通道问题,考虑自然保护和法律方面的因素,进行海
上风力发电平台类型优化的研究。
当前,德国投入使用的海上风电场共两个,一个是装机容量
为6 万千瓦的阿尔法·文图斯(Alpha Ventus) 风电场,另一个是
7.5 万千瓦的巴德1 期海上风电场(BARD Offshore 1),均建在
北海。截止2012 年,德国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达到国家全部
能源的25% 以上。其中,大部分来自原风力发电,比例达到总能源
产量的9.2%。来自德国风能学会的专家指出,风能应该是最优质
的生态净化能源,并要求德国各联邦州政府大力支持风电站的建
设持。
2.2 太阳能
2004 年,总功率为5MW 的世界最大的太阳能发电站在德国
莱比锡建成、耗资2200 万欧元,整套发电装置有3.35 万块光电
池板组成,占地面积21.6hm2,可以为1800 户住家提供生活用电。
2011 年德国光伏新增装机7.5GW,累计装机达到24.7GW,仍然保
持了高速发展。
在欧洲,太阳能在德国的利用率一直居于首位,太阳能普遍
应用于房顶、路灯、指示灯等设施。德国大多数工程建设单位是自
发建设并不是政府强迫所为,其主要原因除了有政府优惠政策吸
引外,更重要的是投入该项目能高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并且可以
快速地收回投资成本,取得很好的投资效益,从而形成有序的、良
性循环的建设模式。
2.3 生物质能
近年来,德国在发展生物能源上加大了力度,利用油菜籽、木
材、植物茎秆等获取生物柴油,可使德国获得25% 的电能和100%
的热能。的国际化在未来逐渐关闭核电站,转而启用可再生能源,
主要是生物质能源。作为替代石油的战略物资,生物质燃料也成
为世界最新关注的热点。生物质能可直接生产出提供动力的液体
燃料,这对于解决交通能源非常重要。同时,生物质能开发已经成
为德国发展生态农业的有效措施。德国农业的发展呈现集中种植
趋势,很少使用化肥、农药,并以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为主。沼
气发电,形成种植、养殖利用的良性循环。沼渣、沼液由大型专用
汽车运至农田,沼气用于发电,所发的电能直接并入电网以优惠
价销售,农场所用电能再向电力供应公司平价购买,从而在政策
上给电力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2.4 地热能
地热能是来自地球深处的可再生能源,起源于地球的熔浆和
放射性物质的衰变。地热能的利用可分为地热发电和直接利用两
大类。与风能相比,地热能稳定而且可以人为调节实用。目前,地
热能的利用在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德国通过《可再生能源研发计划》、《未来投资计划》,对地热
发电的研发和试点工作给与资助;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市场拓展
计划》和可再生能源法》,对市场开拓予以推进支持。德国于2003
年开始地热发电,其潜力每年约为3000 亿KW·h,相当于当年德
国耗电量的60%。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相比,地热发电潜
力位居榜首。如果能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技术问题,地热发电将
会发展成为未来可再生能源份额逐渐增加的能源系统中的核心
部分。
3 启示与借鉴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及其安全问题已越
来越成为经济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障碍逐渐显现,成为制约
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化的瓶颈。借鉴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扶
持政策与激烈举措,围绕我国能源利用的实际情况,可进行可再
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
策体系;建议在现有《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
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
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实施细则,为风电产业发展营造良好
的环境。
二是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德国政府运用多种激
励措施,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投
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和开发,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可再生能
源技术的普及推广。我国应借鉴德国一系列做法,结合《可再生能
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建立相对
稳定的策性融资支持机制。
三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和研发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
入,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该领域进行重点研究,不断提高科技
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