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思考
摘要:2008 年《反垄断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进入新时期,一切排除、限制或者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都将
被视为垄断行为,都会得到相应的规制。 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只对垄断行为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归咎到各行各业,仍
然需要更专业的分析。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也正式面向社会
征询意见,《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也静待出台,这对于汽车领域的反垄断将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汽车供应者和消费者有
重要指导作用。
关键词:汽车制造商 汽车经销商 纵向垄断豁免
一、汽车销售 4S 模式下产生的垄断行为—— — 《指南》制定
的主要背景之一
2005 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肯定了 4S 销售模
式,明确规定了汽车的销售需要得到汽车厂商的授权,同时 4S
店对厂家的依附性极强, 经营模式的单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汽车销售市场的发展。 地域限制、转售价格限制、搭售、客户限
制、售后原厂配件的排他购买、排他供应等各种纵向限制竞争
行为在中国汽车经销和售后市场上普遍出现。《反垄断法》的
颁布和征求意见后即将出台的《指南》和《汽车品牌管理办法》
意味着《办法》再无适用的必要,新的有利于竞争的汽车销售
模式会诞生。
二、《指南》详细列明的汽车垄断行为和豁免情形
《指南》首先是对汽车行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以
及汽车相关市场的划分依据, 然后在反垄断法的大框架下很
具体的规定了汽车行业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主要有汽车领域
的横向和纵向垄断行为, 以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制造商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削落售后市场的有效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每个部分也都有列明可适用的豁免情形。
(一)汽车业中的纵向垄断行为
汽车行业的横向垄断行为相对于其他行业没有特殊性也
没有专业性,故指南重点在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行为。
指南中很重要的条款就是对于不是汽车纵向垄断行为的
规定, 里面界定了什么是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的汽车业经营
者,例如纵向协议的竞争评估,理论研究与执法实践表明,在
相关市场上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的经营者占
有市场份额比例在 25%-30%以下。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汽车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在汽车售后市场
比较明显,而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相关因素就是汽车品牌。
在生产售后配件上,除了配件根据代工协议生产之外,具
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制造商,在其品牌汽车售后市场上,除非有
正当理由,才可以限制为初装汽车配套的配件制造商生产“双
标件”。
①
在供应和流通售后配件上,主要禁止以下行为:限制售后
商和经销商外采或外销售后配件。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未做特殊说明, 而对于
行政垄断则表示主要在二手车交易领域。
三、对《指南》的几点思考
(一)对汽车业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是以“禁止 + 豁免”的
形式
汽车经销商和供应商达成的协议以及经销商制定的各类
有关经销和售后的商务政策是汽车市场纵向垄断协议的载
体, 虽然有的观点是认为本身违法原则不应被指南采用进而
禁止协议中的纵向限制,而应通过运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对
于《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未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行为,指南不
宜直接禁止。 但是我认为,根据《反垄断法》中“禁止+豁免”的
垄断协议制度,不论是横向还是纵向的垄断协议,经营者只要
能够充分证明该协议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
相吻合,该经营者就有主张豁免的权利。
目前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均适用合理原则评估了各类纵
向限制的合法性,合理分析原则与本身必然合法并不能等同,
我国反垄断法在符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适用的是禁止 + 豁免
制度,指南也必须遵循上位法,不可将欧美的制度直接套用。
(二)汽车经销中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
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表明,经销服务质量的提高、效力的
增进以及中小经销商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的增强能够在汽车经
销中的某些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中得以提高, 相关市场的竞
争非但不会受到严重限制, 同时还能够给消费者分享产生的
利益,因而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相一致。 故指南
列明了不具有市场支配力量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实施的某
些客户限制和地域限制是构不成垄断的, 但经销商和供应商
的市场份额被指南明确界定为 25%-30%, 这样一个固定的市
场份额标准相对于复杂的相关市场界定, 显然不具有合理性
和可操作性。
(三)双标件和代工协议的规定
双标件的生产在指南中得到体现, 目的在于使维修商和
消费者辨识同质配件的能力得以提高, 汽车售后市场竞争秩
序得以促进。 需要值得注意的还有,应保护好汽车制造商和配
件制造商的合法权益, 流通和生产的双标件还涉及平衡知识
产权保护和反垄断之间的关系。
注释:
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中关于基本
概念的解释。
参考文献:
[1]王秀丽,肖俊涛.汽车销售 4s 模式研究[J].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学报,2008,(03).
[2]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J].中国价格
监管与反垄断,2016,(04).
[3]杨凯.汽车行业反垄断相关政策法规分析与展望[J].汽车工业
研究·月刊,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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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曹春香,本科,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律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