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从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入手,深入剖析了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要从科学规划、改善林分质量、创新管护机制、完善补偿金管理制度、科学利用等方面推进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发表论文网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问题;对策;福建尤溪
根据森林功能的不同,一般将森林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2类。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森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生态公益林在改善生态环境、抵御自然灾害、维系国土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2]。但是,随着集体商品林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的收益与商品林收益差距拉大,林权单位对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抵触情绪越来越大,盗砍滥伐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现象屡禁不止,给生态公益林长期保护造成一定困难和压力[3-4]。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调动林权单位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积极性,确保生态公益林安全。针对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进行探讨,并提出几项对策,以期对该县生态公益林建设起到参考作用。如何发表论文
1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
尤溪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土地总面积34.13万hm2,林业用地面积27.87万hm2,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7.0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 25.1%。生态公益林主要由自然保护小区、江河两岸、水库四周、城镇周边、国道高速公路两侧的森林以及高山陡坡和部分生态脆弱地带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等组成。生态公益林按级别划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36万hm2占76.57%,省级公益林面积1.64万hm2占23.43%;按地类构成划分:有林地面积6.38万hm2占91.13%,疏林地面积200 hm2占0.3%,灌木林地面积3 500 hm2占5.0%,未成造林地面积800 hm2占1.14%,宜林地面积1 700 hm2占2.43%。自2001年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以来,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产生显著生态效益,生态公益林区内自然生境逐渐恢复,造就许多优美的森林景观,野生动物随处可见,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但由于前期对公益林建设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导致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功能不完善、管护主体不明确、补偿利用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弊端,以上问题在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以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问题
2.1区位功能不完善
由于前期只注重林业经济效益,对林业生态效益认识不足,再加上国家建设日新月异,公益林规划建设未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高速公路两侧、尤溪河两岸一重山、乡镇周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部分用材林未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给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一定影响。
2.2林分质量不高
现有生态公益林中用材林、竹林、薪炭林、经济林占80%,比重偏大,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防护林、特用林占20%比重偏小;有林地林分中人工林多、天然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纯林单层林多、混交林复层林少,森林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不高,防护效益差,防护功能弱。
2.3管护责任未能有效落实
全县80%生态公益林是集体林,产权属于集体。由于目前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利用机制不健全,生态公益林可产生效益没有得到发挥,管护主体缺乏动力和积极性,管护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生态公益林成为不法分子盗伐主要目标,生态公益林管护压力越来越大。
2.4补偿制度不健全
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大多由财政核拨,由于财力有限,公益林补助仅为105元/hm2,补偿标准偏低,同商品林收益1.5~3.0万元/hm2相比差距很大,并且由于补偿发放渠道不畅通,部分补偿金发放到村里被挪用、挤占,不能补助到林农手里,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漠不关心,出现少数人得益在管、多数人无益在看的现象。
2.5科学利用机制不完善
生态公益林虽然拥有丰富的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但为了更好保护生态公益林,一般是禁止或限制生态公益林采伐利用,这拉大了商品林与公益林的经济利益差距,林权单位对生态公益林工作抵触情绪越来越大,造成一些生态区位重要、需要新划入的公益林界定工作难以开展,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利用矛盾日益突出。
3对策
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生态防护功能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以自然、经济和社会多方面为基础的复杂系统工程,规划和布局要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中去,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及时调整和补充生态公益林布局,使生态区位功能日趋完善,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2改善林分质量,增强生态防护效益
对于那些林分质量不高、防护功能弱,林地利用率低、防护效益差的公益林,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强化管理,通过实施补、封、抚等低效公益林改造技术措施,培育乔灌相结合、多树种混交的复层异龄林,逐步改善林分质量,增强防护效益。
3.3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要在稳定生态公益林林木所有权基础上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补偿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原则,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管护收益权。管护模式要根据当地生态公益林资源状况和林农对山林的依赖程度,因地制宜,实行股份均山联户管护、责任承包专业管护、相对集中委托管护等管护模式。在落实管护主体基础上,林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按照签订的管护合同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哪个地块出了问题追究该地块人员责任,对不能及时发现破坏公益林或发现却故意隐瞒不报的护林员和监管员要给予相应处理,对盗砍滥伐破坏生态公益林不法分子给予严厉打击,有效促进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落实。
3.4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要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 逐步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二是建立收益者合理负担的直接补偿机制。可以从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经营收入中或利用水资源发电企业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三是认真落实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认养、冠名等方式,捐资和保护建设生态公益林。要明确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用途,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使用项目应是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护林员管护费、林级组织监管费以及资源监测、检查验收等公共管护费,严禁补偿金挪作他用。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使用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要做到专业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各级财政、林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
3.5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科学利用
为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多种效益,增强自我补偿能力,应在保护前提下积极开展“以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科学利用。一是拓展非木质利用途径。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丰富的林地、林木和景观资源,引导林农在公益林下种植珍贵树木、中药材、食用菌等,开展林下养殖,有条件地方可开发“森林人家”等生态旅游项目,增加生态公益林经济效益。二是开展限制性木质利用。根据不同区位对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级管理、有限利用,对于生态区位重要、采伐后难以更新的重点公益林禁止采伐利用,对于一般保护公益林中的林木允许采取择伐、小块状皆伐方式合理利用,利用同时要补种一定数量阔叶树,以改善林分结构,增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效能。
4参考文献
[1] 王九龄.中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
[2] 茅史亮,李土生.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现状和建设建议[J].浙江林业科技,2003,23(1):58-61.
[3] 李雪涛,张爱良,吴智勇,等.安吉县生态林业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及其对策[J].浙江林业科技,2004,24(4):78-80.
[4] 郑春浩,郑伟成,陈小英,等.遂昌县生态林业建设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4):209-210.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问题;对策;福建尤溪
根据森林功能的不同,一般将森林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2类。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森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生态公益林在改善生态环境、抵御自然灾害、维系国土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2]。但是,随着集体商品林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的收益与商品林收益差距拉大,林权单位对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抵触情绪越来越大,盗砍滥伐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现象屡禁不止,给生态公益林长期保护造成一定困难和压力[3-4]。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调动林权单位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积极性,确保生态公益林安全。针对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进行探讨,并提出几项对策,以期对该县生态公益林建设起到参考作用。如何发表论文
1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
尤溪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土地总面积34.13万hm2,林业用地面积27.87万hm2,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7.0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 25.1%。生态公益林主要由自然保护小区、江河两岸、水库四周、城镇周边、国道高速公路两侧的森林以及高山陡坡和部分生态脆弱地带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等组成。生态公益林按级别划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36万hm2占76.57%,省级公益林面积1.64万hm2占23.43%;按地类构成划分:有林地面积6.38万hm2占91.13%,疏林地面积200 hm2占0.3%,灌木林地面积3 500 hm2占5.0%,未成造林地面积800 hm2占1.14%,宜林地面积1 700 hm2占2.43%。自2001年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以来,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产生显著生态效益,生态公益林区内自然生境逐渐恢复,造就许多优美的森林景观,野生动物随处可见,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但由于前期对公益林建设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导致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功能不完善、管护主体不明确、补偿利用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弊端,以上问题在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以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问题
2.1区位功能不完善
由于前期只注重林业经济效益,对林业生态效益认识不足,再加上国家建设日新月异,公益林规划建设未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高速公路两侧、尤溪河两岸一重山、乡镇周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部分用材林未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给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一定影响。
2.2林分质量不高
现有生态公益林中用材林、竹林、薪炭林、经济林占80%,比重偏大,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防护林、特用林占20%比重偏小;有林地林分中人工林多、天然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纯林单层林多、混交林复层林少,森林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不高,防护效益差,防护功能弱。
2.3管护责任未能有效落实
全县80%生态公益林是集体林,产权属于集体。由于目前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利用机制不健全,生态公益林可产生效益没有得到发挥,管护主体缺乏动力和积极性,管护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生态公益林成为不法分子盗伐主要目标,生态公益林管护压力越来越大。
2.4补偿制度不健全
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大多由财政核拨,由于财力有限,公益林补助仅为105元/hm2,补偿标准偏低,同商品林收益1.5~3.0万元/hm2相比差距很大,并且由于补偿发放渠道不畅通,部分补偿金发放到村里被挪用、挤占,不能补助到林农手里,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漠不关心,出现少数人得益在管、多数人无益在看的现象。
2.5科学利用机制不完善
生态公益林虽然拥有丰富的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但为了更好保护生态公益林,一般是禁止或限制生态公益林采伐利用,这拉大了商品林与公益林的经济利益差距,林权单位对生态公益林工作抵触情绪越来越大,造成一些生态区位重要、需要新划入的公益林界定工作难以开展,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利用矛盾日益突出。
3对策
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生态防护功能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以自然、经济和社会多方面为基础的复杂系统工程,规划和布局要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中去,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及时调整和补充生态公益林布局,使生态区位功能日趋完善,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2改善林分质量,增强生态防护效益
对于那些林分质量不高、防护功能弱,林地利用率低、防护效益差的公益林,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强化管理,通过实施补、封、抚等低效公益林改造技术措施,培育乔灌相结合、多树种混交的复层异龄林,逐步改善林分质量,增强防护效益。
3.3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要在稳定生态公益林林木所有权基础上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补偿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原则,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管护收益权。管护模式要根据当地生态公益林资源状况和林农对山林的依赖程度,因地制宜,实行股份均山联户管护、责任承包专业管护、相对集中委托管护等管护模式。在落实管护主体基础上,林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按照签订的管护合同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哪个地块出了问题追究该地块人员责任,对不能及时发现破坏公益林或发现却故意隐瞒不报的护林员和监管员要给予相应处理,对盗砍滥伐破坏生态公益林不法分子给予严厉打击,有效促进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落实。
3.4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要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 逐步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二是建立收益者合理负担的直接补偿机制。可以从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经营收入中或利用水资源发电企业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三是认真落实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认养、冠名等方式,捐资和保护建设生态公益林。要明确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用途,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使用项目应是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护林员管护费、林级组织监管费以及资源监测、检查验收等公共管护费,严禁补偿金挪作他用。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使用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要做到专业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各级财政、林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
3.5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科学利用
为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多种效益,增强自我补偿能力,应在保护前提下积极开展“以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科学利用。一是拓展非木质利用途径。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丰富的林地、林木和景观资源,引导林农在公益林下种植珍贵树木、中药材、食用菌等,开展林下养殖,有条件地方可开发“森林人家”等生态旅游项目,增加生态公益林经济效益。二是开展限制性木质利用。根据不同区位对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级管理、有限利用,对于生态区位重要、采伐后难以更新的重点公益林禁止采伐利用,对于一般保护公益林中的林木允许采取择伐、小块状皆伐方式合理利用,利用同时要补种一定数量阔叶树,以改善林分结构,增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效能。
4参考文献
[1] 王九龄.中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
[2] 茅史亮,李土生.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现状和建设建议[J].浙江林业科技,2003,23(1):58-61.
[3] 李雪涛,张爱良,吴智勇,等.安吉县生态林业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及其对策[J].浙江林业科技,2004,24(4):78-80.
[4] 郑春浩,郑伟成,陈小英,等.遂昌县生态林业建设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4):2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