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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类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训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热度0票  浏览133次 时间:2016年6月27日 09:16
财经类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训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王 华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 712000
基金项目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
级课题 (编号 :2014sczy03)
课题名称 :我院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
程实训教学模式构建
【文章摘要】
实践教学作为培养学生能力的重
要手段让学生越来越受到重视,经济
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作为培养财经类
学生法律素养和基本技能的一个基
础性环节,它的重要性也已经得到了
越来越多人的认识和重视,因此在经
济法的实践训练中人们也探索出了
一些比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案例
教学,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的有关经
济法实践教学活动,但这些实践形式
并没有专门针对财经类高职院校学
生来设定。本文将探索出一条适合财
经类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实训教
学模式。
【关键词】
经济法实训教学 ; 财经类高职院校 ;
角色模拟
1 财经类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训教学现
状分析
经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财经
类高职院校一般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
模式。该种方法既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又能
够当堂完成,这种教学模式是目前财经类
高职院校运用最广泛、适用频率最高且为
所有师生所熟悉的一种教学活动。然而,
依据调查的数据显示,学生对案例教学法
的满意度仅为 46.4%,高达 87.8% 的学生
认为自己没有真正参与到该课程的实训
教学活动中来。一方面这种教学方式并没
有和财经类院校学生自身的专业紧密相
连,另一方面,也忽略了法律实践中诸如
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文件等其他基本技
能的培养。所以探 索出一种既能达到理
实结合的目的,又能和财经类专业紧密相
连的经济法课程实训教学模式就成为了
我们函待解决的问题。
高等职业院校非常注重学生职业技
能的培养,学生年龄基本在 17—23 岁之
间,部分高职院校还设有五年制,年龄在
15—20 岁之间,自控能力相对较差 ;随着
智能手机的飞速发展,学生上课注意力不
集中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属于成文法系,
财经类高职院校经济法
实训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王 华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 712000
教学中不可避免大量枯燥的法律条文,学
生容易丧失兴趣。另一方面,本科类法学
专业现有的模拟法庭和诊所式实训教学
模式对教师、实习基地的要求较高,作为
财经类高职院校并不适用。基于以上理
由,我们将努力探索一种能够在课堂上完
成的、结合财经类专业特色的经济法实训
模式。
2 经济法实训课程体系的构建
首先,有针对性的选取实训案例。案
例是经济法实训教学活动的核心与灵魂,
选择贴合大纲的、典型、有现实意义、具有
可操作性的案例,是保证实训教学成功的
前提。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一般
为专业基础课,与金融、会计、财务管理等
专业联系紧密。其中在《公司法》、 《合同
法》、 《税法》、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部门
法在财经领域中广泛使用。以此为基础划
定范围,例如将会计实际支付、承兑过程
中所遇到的经法问题进行分类、整合,增
补一些与会计相关的经济法案例 ;再如 :
两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有签名无盖章或
有盖章无签名 ;分公司作为合同签订主
体,履行方式约定不明(送货上门还是上
门提货);合同在履行中,提前发货、数量
不足或超出、质量提高或降低 ;争议的解
决方式不明确,法院管辖之争等。将这些
实践性很强的问题进行分类、增补、整合,
精选出一套既突出财经类专业特色,又符
合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
系。
其次,实训课程组织实施的方式与
方法。财经类高职院校大多以行政班级授
课,在课堂中将案例资料分组发放,学生
通过角色扮演,主动找法用法从而进一步
解决问题。这个年龄层的学生表现欲强,
这种形式使大部分学生都可以参与到实
训中来并且在课堂中将案例用表演的方
式立体呈现出来,更易于激发他们的学习
动力和积极性。
再次,学生根据自己分配到的角色
去准备、搜集、整理资料 ;分析案情、辩论
案情 ;书写法律文书等环节。学习过程由
被动变为主动,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初
步的锻炼。与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实训
方式相比,这种实训模式不需要固定的场
所,强大的师资,且当堂可以完成,学生参
与度较高,低成本更适合于财经类高职院
校。本课题将模拟法庭设置在经济法的课
堂教学中,既避免高成本投入又能实现经
济法的实践性教育。
3 实训教学中的课时分配
变更教学计划,但不改变教学内容。
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与会计、金
融等行业具有的联系紧密,主要有公司
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仲裁和诉讼等。
每讲授完一个部门法之后举办一次案例
模拟活动,强化所学的知识,也激发同学
们表现欲,为下一个部门法的讲授和模拟
法庭做准备。活动学期四到六次,每次两
个课时,占总学时数的 8%—12% 之间。
4 预期所达成的目标
4.1 短期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
力,达到课程设计的预期效果。学生通过
参与实训课程,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
解,提高学习成绩。
4.2 远期目标旨在提高学生遇到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训课
程使得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
力、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培养。
总之,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
节。本课题以财经类高职院校的学生为对
象,对经济法在课堂中的应用进行研究。
从案例的筛选开始入手构建一个能够在
课堂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实训教学模式。通
过借鉴已有的模拟法庭形式和法律诊所
等模式,寻找一种适合财经类高职院校的
经济法实践教学模式。通过这种教学方式
加深学生理论认识水平,提高实际应用能
力。
【参考文献】
[1] 王晨光 陈建民 . 实践性法律教学
与法学教育改革 [J] 法学 2001 (7)
[2] 夏利民 . 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建设
探索—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改
革为例 中国大学教学 2010 (11)
[3] 陈立波 李谷音 石雪梅 胡敏 高
职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 2012 (1)
[4] 胡家栋 独立学院法学实验场所建
设研究初探 [J] 南京航空天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2010 (2)
【作者简介】
王华, (198404),女,本科,讲师,陕西
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一系,主要
研究方向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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