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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对重安全钳不同应用的分析与探讨

热度0票  浏览94次 时间:2021年5月18日 16:09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 241003
摘 要:在现阶段的电梯中,电梯的对重安全钳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文探讨了电梯对重安全钳不同的应用方式,并分析的对重安全钳不同用途下的制动力和限速器动作速度的要求,并探讨了对重安全钳是否需要设置电气开关的必要性。此外,还探讨了一些常见的关于对重安全钳应用要求的误区。
关键词:电梯;对重;限速器;安全钳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电梯的产量逐年递增,电梯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另外,虽然现代电梯越来越智能,但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这些基础的机械安全部件仍是不可或缺的配置,这些安全部件需要经过国家机构的强制性检验,自身的性能值得信赖,它们可以在电梯其它机械、电气系统失效时提供最后的安全保障。电梯安全部件通常作用于电梯轿厢系统,以保障轿厢乘客的安全,但随着电梯的应用广泛以及安全性要求的提高,电梯对重(或平衡重)系统安装安全部件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1安全钳的选型
安全钳按结构和工作原理可分为瞬时式安全钳和渐进式安全钳。GB7588—2003 中条款 9.8.2.3 规定:若额定速度大于 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的。而条款 9.10.3“该装置(指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在使空轿厢制停时,其减速度不得大于 1gn”,因此当对重安全钳同时用作空间防护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时,安全钳不能选用瞬时式安全钳。对于安全钳型号的选取,最简便的方法是直接选用与轿厢侧相同的型号,由于对重的重量要求比轿厢满载时总重量小一半左右的额定载重,安全钳用的拉杆、杠杆、弹簧等部件技术参数也可不必经过验算,这种方法不但是可行的而且安全系数也是非常高的。
2电梯对重安全钳不同应用的分析
2.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
对于标准 GB7588-2003 刚提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概念时,我们国内的永磁同步主机还没有普及,涡轮蜗杆主机还是主流配置,这就限制了使用冗余制动器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因此,标准刚实施初期出现了多种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的解决方案,如“夹绳器”、“轿厢双向安全钳”(或“轿厢上行安全钳”)以及“对重安全钳”。一方面,由于在轿厢上增加一组安全钳对轿厢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成熟产品部分整机厂家不太愿意选用;另一方面,夹绳器属于新生事物,且刚开始由于价格偏高且对于钢丝绳寿命是否存在影响等因素,部分厂家对于选择夹绳器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也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因此,部分厂家选择了较为成熟了对重安全钳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一种解决方案,然而由于使用对重安全钳就必须选用实心的对重导轨造成电梯导轨成本的大幅增加,因此使用对重安全钳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并没有得到推广。随着,夹绳器价格的大幅降低以及永磁同步主机普及应用,对重安全钳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应用越来越少。
2.2 安全钳与配套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根据 9.9.3 的规定,操纵空间防护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大于 9.9.1 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 10%。所以空间防护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要后于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这是因为轿厢是承载乘客的部件,应优先控制轿厢超速故障。当对重安全钳用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时,GB7588-2003 的 9.10.1 的规定,对于超速保护对重安全钳,作为其速度监控元件的限速器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 115%,上限是 9.9.3 规定的速度。所以根据标准的要求,操纵空间防护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范围应比操纵超速保护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范围要小。所以当对重安全钳同时用作空间防护和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时,应首先选用对重安全钳用作空间防护时时的要求来配套采用限速器。
2.3 电梯轿厢运行至最近的平层区域时
远程操作人员获知虚拟仪器人机界面的平层信息。一旦轿厢平层,虚拟仪器人机界面中的蜂鸣器会发出声音提醒操作人员电梯轿厢已经位于平层区域,此时远程操作人员松开鼠标按键,轿厢停止运行。
2.4 电气开关的设置
轿厢安全钳的电气开关通常是通过轿厢的随行电缆来窜入安全回路的,而单独为对重设置一随行电缆显然会增加不少成本,由于对于曳引钢丝绳断裂时一个小概率事件,因此当对重安全钳作为“井道下方存在有人能够达到的空间”的防护,设置电气开关显得并不必要,因此标准并未作出规定。当对重安全钳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时,标准 9.10.5 规定“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 14.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但并没有规定该电气安全装置是否必须在制停元件上(注:对重安全钳与其配用的限速器组合在一起才是一个完整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因此只需要在其速度监控元件上设置动作时能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即能满足要求,也没有必要在对重安全钳处设置开关。当对重安全钳作为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虽然标准要求“该装置动作时,应使符合 14.1.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但是该电气安全装置是可以与检测子系统共用的,因此也无必要单独设置电气开关,仅需在限速器上设置电气安全装置(注:该检测子系统严格意义上讲不能被称为限速器)。
结语
综上所述,加装对重安全钳对于底坑下空间防护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但步骤繁复,成本又高,变动的部件较多,给制造、施工、检验工作都增加了难度与工作量的同时,使用单位也得不偿失,有些不得而为之。所以使用单位在凡是涉及到电梯有关方面的变动时,一定要与电梯维保单位充分沟通后再落实具体措施,才能避免加装对重安全钳整改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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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双昌,吴昊.两种不同作用的对重安全钳比较研究[J].机械研究与应用,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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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融.关于对重加装安全钳的探讨[J].中国电梯,2004,15(13):43-44.
[5]朱昌明,孙立新,张晓峰,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解读[M].第1版.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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