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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热度0票  浏览2440次 时间:2019年10月22日 10:26
 王亚男
(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中国人口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老年人口总量快速增加,所占比重逐年攀升,老年人已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 这一群体的增长使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供养老年人的能力还比较弱,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积极应对由此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妥善解决好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原因;对策! ! ! !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1 年我国总人口数达 137053 万 ,60 岁及其以上人口为 17764 万人, 占总人口的13.3%,比 2005 年提高 2.0%。 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老龄化特征日益显著,这意味着我国所承受的来自老龄方面问题的社会压力将日益增大。而且中国拥有 9000 余万老人在农村,占老龄总人口的 70%。 面对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加上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老龄化对我国农村的影响更为显著。 因此,如何改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现状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社会政策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宪法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老年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国家承担权利保障义务,但是在农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施,我国除社会保障较完善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养老保险、低保、计划扶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建设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 有关养老的规定散见于《明法通则》、老年人权利保障法》、《继承法》之中。而在与老年人权利关系最密切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现有法律没有切实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政策方向和改变不合理现状的步步骤。(如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在农村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我国现有法律对养老问题的规定,不仅分散而且多数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
(二)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欠
现在农村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 一方面,“养儿防老”这一观念在农村依然盛行。 绝大多数家庭把毕生的精力都倾注在孩子身上,没有为自己将来养老做打算的意识。到了老年,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很多人丧失继续操持农活的能力,加上自身积蓄不多,从而不得不依靠子女来维持生活。 然而,农村经济来源单一,农民增收难度大,使得单一家庭养老矛盾突出,引发不少家庭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只能在百分之十的县开展试点,绝大部分农村尚未推广。一直以来,村委会只是负责大方面的政策指导,对于妥善安置老人的工作没有经验,对自身要扮演的角色也没有清楚的认识,并且村委会单方面不具有收留、照顾孤寡老人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三)“空巢老人”问题突出
所谓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亲人照顾的老人,他们要么是无儿无伴的孤寡老人,要么是与儿女分开居住的独居老人。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增加,空巢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空巢老人作为一个群体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有人用这句换来形容空巢老人的独居生活。 在现在竞争压力很大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年轻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照顾老人,再有,老伴去世的话,剩下一个老人独居生活,他们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不能得到满足,生活的难处是可想而知的。
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重视道德教育,继续倡导家庭养老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文化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养儿防老依然是大多数农民的首要养老模式。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冲击着传统的尊老、养老观念,青年人孝敬、赡养老人的观念不断淡化,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的观念。积极展开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应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观念上要从以城镇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重点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转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建立三方筹资方式。 这个制度的核心就是:建立农民个人帐户,以支定收,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国家按比例补贴,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在全国农村当中,可以以身份证为基础,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号码,政府为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帐户。 只要农民交纳一定的基金,国家就按比例注入相应的补贴资金,共同计入农民个人帐户作为基础养老保险。
(三)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和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很多老人却无法同作为法定抚养义务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从而独居生活。他们因有直系亲属,不属于“五保户”。解决这类老人的生活问题,就必然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创办适合农村乡情新型的敬老院、老年公寓或养老医院,通过政府及社区的力量,对部分有供养资金来源的老人实行社会化服务。 老人在不能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到敬老院安度晚年,敬老院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对于那些不愿进敬老院或老年公寓养老而住在家中的老人,可以发挥社会各个方面,有组织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社区服务,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作者简介:王亚男(1992-),女,山西阳泉人,山西财经大学 2015(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参考文献:
[1] 《中国经营报》:社保阳光如何普照失地农民,2006-8-14,第 4 版[2]张红云.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构建和谐农村[J].林区教学,2007,(03).
[3]何晶晶.浅析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J].安徽农学通报,2007,(18).
[4]钱吴平.中国将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儿防老失意义[N].新京报,2009-03-04.
[5]盛山.关于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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