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话含义理论研究发展
【摘要】H.P. Grice在1967年提出的会话含义理论大致经历了“创立—修补—重构”三个阶段。格莱斯原则诞生近五十年来一直被学术界推崇为经典。但是语用学对其争论、批判、阐释、改造和修正也几乎没有间断过。本文对格莱斯会话含义原理的由来、概念及发展进行了阐释,对“后格莱斯原则”和“新格莱斯原则”的国内外研究做了简单梳理,尝试对会话含义原理的应用进行展望。
【关键词】格莱斯 会话含义 合作原则 语用学格莱斯认为,在成功的语言交际中,人们需要一个共同的交际目标,或至少有一个交际的大方向。合作原则的提出,标志着会话含义理论的形成。封宗信(2009)回顾了会话含义发展的历程。新格莱斯会话含义理论是对古典格莱斯会话含义理论的深入探讨与研究。
一、会话含义
格莱斯1967年讲座“逻辑与会话”中指出:人们会话时使用字面意义与会话主题不相关的词语和句子而并不影响双方相互理解,是因为在会话中人们都遵循着一个目的或一组目的,相互配合。与英国哲学家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有相似之处。Searle进一步发展了Austin的理论指出(1968):通过说出句子所做的言语行为就是句义的功能。格莱斯的会话含义理论超越了语音、音位、词素、句法、句义等传统的语言学研究领域。
格莱斯认为,在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他称这种原则为会话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Principle,简称CP),体现为四条准则: 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方式准则。这些准则说明参与者是如何合作的。会话含义的产生与否关键在于共事各方对眼前交际所持的合作态度如何。
合作原则作为人们会话行为的准则,有一定的约束力。
但合作原则是一些描述性的准则,没有一定的规范性。在日常社会活动与交谈中,谈话的一方不遵守合作原则,目的不是说谎,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或意图,说出了违反合作原则的话。当另一方意识到对方没能遵守合作原则的时候,他就会越过话语的字面意义,去揣测说话者说出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去寻求说话者在什么地方体现着合作原则,于是产生了会话含义。
二、反叛与修正——新格莱斯原则
Horn(1984)提出将格莱斯的四个准则改造成数量(Q—principle)、关系(R—principle)两个原则。Levinson(1983)批评Horn的两原则混淆了语义内容的最小极限化和表达形式的最小极限化。将量准则的两次则具体化的构想作了详尽的总结和阐述,即以量准则的第1次则为指引,进行等级含义和小句含义的推导;以第2次则为指引,从较少的信息中推导出较多的信息。
Levinson提出了新格莱斯三原则:数量原则、信息量原则和方式原则。实质上是对格莱斯数量准则的两条次准则和方式准则的重新解释,是格莱斯会话含义理论的新发展。格莱斯会话含义的推导是通过对人的意图的把握,结合语境和背景知识对语句进行分析的过程。所以,格莱斯对含义的推导是不通过语法知识或形式的,而是一种从意向到含义的过程,这种推导形式能够表达语法所不能说明的东西。
斯帕伯和威尔逊提出用“关联原则”将格莱斯提出的四准则统一起来(Sperber and Wilson,1986)。他们认为,言语交际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一部分,人类认知的基本事实之一就是,人类只对那些具有足够关联性的现象给以关注、表达和处理。关联原则更贴近语言交际的模糊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它试图取代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和利奇提出的“礼貌原则”。这是会话含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内理论研究
会话含义理论的引进主要通过两条路:介绍和评述。有关格莱斯理论较为全面的介绍以程雨民(1983)的“格莱斯会话含义与有关的讨论”一文为主要标志。在引进同时,学者们还介绍利奇的礼貌原则,如刘润清的“关于Leech的礼貌原则”、何自然的“语用学概论”等。评介的文章有:孙玉的“Grice会话含义理论中的几个问题”(1994)、顾曰国的“礼貌,语用与文化”(1992)、徐盛桓的“礼貌原则新拟”(1992)、张韧的“礼貌的概念及其他”等。新的理论观点也被介绍,如徐盛桓的“新格莱斯理论的新发展”、钱冠连的“新语用机制,新在哪里”等。同时,也有很多学者开始把这些理论应用到实际的教学中。如舒晓杨(2014)作了新格莱斯会话含义理论在远程英语听力教学中的行动研究。
四、总结
格莱斯通过全新的方法去分析意义,将人的意图融入到对意义的分析中,为意义研究开辟了新路径。利奇为合作原则添加了礼貌原则。霍恩与Levinson对合作原则进行了简化,并对其做了重新的解释,使之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会话含义理论已经成为语用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会话含义理论在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中的运用。会话含义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力量,显示出了很强的生命力,它也将被用于分析法律文本、公函等特殊领域的文件。
参考文献:
[1]Levinson,S.C.1983.Pragmatics[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2]Sperber,D.& Wilson,D.1986.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cognition[M].Oxford:Basil Blackwell.
[3]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4]封宗信.格莱斯原则四十年[J].外语教学,2009,(5):1-8.
[5]牛保义.会话含意理论研究回顾与展望[J].外语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