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功用:仪式与歌诗——《毛诗楚辞考》与《仪式与歌诗:诗经大雅研究》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
摘 要:诗经属于可唱的“歌诗”是《诗经》学上众所周知的共识,但并没有人认定《大雅》的仪式乐歌性质。基于对《大雅》歌唱形式研究的空缺,黄松毅博士根据诗经所产生的实际情况,首次运用艺术生产的理论对其进行考察,从“仪式乐歌”的角度揭示了《大雅》的整体风貌,进而揭示了其独特的艺术成就。
关键词:《诗经》;《毛诗楚辞考》;《仪式与歌诗:诗经大雅研究》;《大雅》
在中国古代各种形式的艺术形式中,歌诗是一个重要的分类,它们是可以歌唱的诗,是诗与乐相结合的特殊艺术。
诗经作为中国古代歌诗艺术的一个代表,同样是在其歌唱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然而在它逐渐经典化的过程中,歌与乐消失了,只剩下了退化后凝固的文本。
与纯粹的书面文学作品不同,歌诗是用于演唱的作品,因此口头歌唱时歌诗的一个显著特征。但也正因如此,这种特征在早期的流传中凸显了其优势。秦朝的焚书坑儒是中国文学上的一大灾难,但是诗经恢复其原有面貌较之书经来的更为早,就是因为书经的生命依附于竹帛,而诗经的生命则存在于口口相传。”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正是诗经的这一特点,使得我们有机会一窥周朝奇异的社会风貌,人间百态。
在《诗经》学上,对于《大雅》的解读,多从政治文化意义上进行阐述,基于对《大雅》歌唱形式研究的空缺,黄松毅博士根据诗经所产生的实际情况,首次运用艺术生产的理论对其进行考察,从“仪式乐歌”的角度揭示了《大雅》
的整体风貌,进而揭示了其独特的艺术成就。
作者认为,《大雅》是仪式乐歌,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诗乐舞相结合的综合艺术,它的艺术形式与仪式歌唱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它在艺术上取得的成就及其特征,也只有建立在仪式乐歌的基础上才能看出来。
一、颂祖德歌诗
颂祖德歌诗在抒情方式上,《大雅》中的显著特征是诗歌具有一定的叙事成分,特别在被称为“史诗”的五首作品,常常被认为是早期叙事诗的典范。此外,颂祖德歌诗并非单纯的叙事诗,它是以颂美为主,颂美与叙事相结合的作品。
这是由于在祭祀仪式上有“道古”的需要,使得诗歌仍保留早期仪式中唱诵史歌的功能,但由于主要目的是为了颂美祭祀的祖先,所以叙事服务于颂美。
颂祖德歌诗片段叙事的形成是首先由于受其仪式目的的影响所致。首先,颂祖德歌诗是祭祀中一个片段的组成部分,祭祀的目的影响叙事内容的选择。例如《生民》中对后幾故事的叙述,由于受制于诗歌所具有的仪式功能,是有选择性的,所以其叙事并不完整。其次,仪式功能而言首要目的不是叙事而是颂德。此外叙事同时服务于颂美情感的抒发,片段叙事有助于激发听众的感情。
颂祖德歌诗的叙事技巧同样富有特色。首先,颂祖德歌诗的片段叙事作为诗歌的主要结构方式,由于不同场景的叙述是围绕着仪式颂美的需要,因而场景段落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其次,颂祖德歌诗的片段叙事使其重视对某些场景进行细致刻画,同时口头传诵对此也会产生影响。例如《生民》由于是口头传诵,需要观众用耳朵去感受艺术效果,铺排的手法和重言的连续使用成为其主要特点。另外,由于是片段叙事,为了吸引听众,借助场景描写,重点刻画,才能给听众以深刻印象。这一特点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赋”的手法。
在语言结构上,颂祖德歌诗往往在一首诗里歌颂到多个人物,所以较之一般的颂美诗,颂祖德歌诗往往会引起对颂美对象的争议。多个颂美对象,是由于周人认为继承祖先之德,才能使家族延绵兴旺,故而要颂美多个祖先。但是虽然颂美对象以世系排列,往往具有群体特征,但往往分量会有所减轻,都有一个主要赞美对象,这个对象就是祭祀的对象。
《大雅》的诗歌体式别具一格。首先,受仪式功能的影响,颂祖德歌诗主要以述赞体为主。其次受其歌唱方式影响,颂祖德歌诗呈现诗体和歌体相结合的形式。由于和歌乐相配,诗歌的节奏主要不是通过押韵来实现,而是通过章节,字词重和顶真的手段达到。关于这一点,儿岛献吉郎认为唐代惯用的押韵手法在诗经中以有所开端,并且大量运用。
二、颂时王歌诗
受仪式功能限制,颂时王歌诗以直接的抒情方式作为其主要的表达方式。颂时王歌诗是祭祀后各种活动中演唱的作品,它的一个重要仪式功能是为主祭者祈福,同时表达欢乐的氛围这导致抒情方式以祝颂为主。此外,颂时王歌诗篇幅短小精悍,使用重章复沓的手法,有着套语式的祝福之辞。
三、美刺时政歌诗
美刺时政歌诗在其创作之初,就是摆脱仪式限制,而更多的出于公卿列士个人的吟咏。它们通过献诗的方式,被收入朝廷,由乐官配乐,成为仪式乐歌。虽然同为仪式乐歌,这两类乐歌的功能还是有所差别的。首先诗经时代,从起创作到传播,主要仍是以口头形式为主,所以美刺时政歌诗也具有口头歌唱的特点。表现为:诗歌中存在一定的套语,出现复叠的形式。
此外,美刺时政歌诗虽然入乐,但在其诗创作过程中,并不考虑配乐的需要,而是在制作出来后配乐演唱,故其文辞意义更多的受到重视,也更具独立性。
当然,诗经中的歌诗,除了作为仪式乐歌发挥着其仪式作用和艺术作用外,还有着更多重要意义。《毛诗楚辞考》
在第五章诗之功用中提及,诗经在当时意义不仅在于简单的音乐舞蹈的辅助,孔子认为,“不学诗,无以言。”又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而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道破了诗在当时的社交的,伦理的及博物的效果了。诗在当时有七种功效:一,言志,抒发自己的感情;二,文学的政治化,使统治者得以体察民情;三,文学的音乐化,由采诗之官搜集音乐,继而编曲;四,文学的行政化,传达政令;五,文学的外交化,朝聘宴请时赋诗以见志;六,文学的伦理化,规定伦理道德;七,文学的博物化,显示博物学上的知识。儿岛献吉郎认为,诗的功用与其说是在于单纯的仪式或是动天地感鬼神,它还有着更复杂的意义:叙人情,感人心,厚人伦。所言极是。在《大雅》中,这些作用有着反反复复的体现,这对于理解《诗经》,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