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结构与城市二元结构的比较研究
城乡二元结构与城市二元结构的比较研究
吴瑶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95)
摘要: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化水平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传统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城市蔓延,形成“城市二元结构”,如何破解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已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从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出发,分析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并引出城市二元结构的发展,探讨二者的形成机理和关联影响,认为破解二元结构需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以“人的城镇化”破解二元结构,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动体制改革。从而化解城乡矛盾,使城市居民和农民的相互融合,达到城镇化建设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城镇化、二元结构、城中村、城乡一体化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二元结构的形成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分析城乡、城市二元结构的形成机理及其关联,探究其破解方案对我国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关于二元结构的已有研究主要从城乡二元结构的成因与发展[1-3]、改革思路[4-5]、城市二元结构的危害及破解思路[6-7]等方面展开。本文拟从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出发,分析其形成与发展进而引出城市二元结构,叙述二者关联并初步探究破解方案。
1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是指维持城市现代工业和农村传统农业二元经济形态,以及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相互分割的二元社会形态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制度结构。城乡二元结构使一国内存在着现代城市与落后农村两个不同质的相互独立运行的社会单元,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方面,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把人口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民,形成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种身份制和待遇,造成了在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对农民的不平等。从教育程度来看,全国从未上过学的人数有58732人,农村达到41636人,占全国的70.89%;全国范围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07350人,其中农村有11554人,仅占全国的10.76%,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城乡发展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增大。据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时为2.57∶1,1985年缩小到1.86∶1,是历史最低水平,此时人均收入很少。1990年扩大到2.20∶1,此后基本呈上升趋势。1995年、2000年分别进一步扩大到2.71∶1和2.79∶1,到2003年已经扩大到3.23∶1, 2009年为3.33∶1,2010年至2013年有所回落,由3.23:1回落到3.03∶1。
早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时便指出中国已经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然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强化,并逐步向城市蔓延,引发出新的问题——城市二元结构。
2 城市二元结构的发展
城市二元结构是基于户籍和职业的身份制度区隔、城乡二元结构的进城和变异。引发二元社会结构的原因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只是,“传统二元结构中的城乡居民在空间上、地理上是隔离的,而新二元结构中的郊区村民与外来农民工共处于一个社会空间”[8]。
在中国城镇化进程初期,因城镇扩张、产业郊区化转移等原因遗留下一些自然村落。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自然村落零散地被包围在城市建成区中,成了名副其实的城中村[9]。如今,随着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进城打工,城中村的居民已被置换成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居民的健康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城中村”的出现是我国城乡二元对立背景下的一个畸形空间形态和社会形态,是我国推进现代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破解二元结构问题
3.1以“人的城镇化”破解二元结构
城镇化实质上是人口和土地同步城镇化的过程。但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现象。土地城镇化大于人口城镇化便会积累下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这些人没有工作和土地,征地补偿用完后便一无所有,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应当是职业、工作生活空间、生活方式、社会支持网络、社会认同同步城镇化的过程。要在指导思想上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真正接纳农民工群体并对其提供合理的城市社会保障,逐步将城市认同为其生活共同体。
3.2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破解城市二元结构
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是推进资源型城市及工矿区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城市二元结构矛盾的切入点”。当前,收入分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城乡差距问题既普遍又突出,而城市二元结构中的高低收入差距往往更大。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修复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和改善这些群众的基本民生,就能够产生倍增效应,更有力地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和城镇化顺利推进。城中村(棚户区)作为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重要载体,体现了城乡对立的畸形社会形态,因而加大城中村的改造力度对破解二元结构至关重要。
3.3
推动制度改革,逐步破解二元结构
正如传统与现代文化应该交融存在一样,如今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不是怎么样建设的问题,而是在建设中怎么保持平衡的问题。我们的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一味的乡村城市化,也不是一味的城市乡村化。同样,破解二元结构不是仅仅消除农民那么简单,只有推进一系列的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的根本利益,达到城市居民和农民的相互融合,才能真正意义上“破解”二元结构,化解城乡矛盾。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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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史花笋.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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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力.城镇化与“二元结构”的破解[J].城市问题,20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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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程业炳,张德化.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二元结构研究述评[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0(4):105-109.
[8] 张林江.“城市二元结构”的危害及其消解[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 (11):38-40.
[9]
奚建武 “新城中村”: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阶段性选择——基于建设用地的二元性视角[J].农村经济,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