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声乐跨界的演唱训练
浅谈声乐跨界的演唱训练
樊华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重庆 401331)
摘要:声乐跨界演唱的训练学习与培育在很早就开始出现了,虽然他并不像是跨界演唱那么为人所熟知。由于声乐跨界演唱训练现象,还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所以,笔者对声乐跨界演唱训练做出深入的学习和培育规律进行研究并将其整理成相应的论述观点
关键词:声乐艺术;跨界演唱;跨界演唱训练
声乐跨界演唱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渐渐出现在我们的声乐艺术范围内的新兴话题。部分歌唱艺术家对各种流派的演唱风格的尝试衍生出声乐跨界演唱。对于少部分优秀演唱艺术家的跨界演唱艺术形式的成功,无疑是对于还为成熟的跨界演唱形式增添了肯定的信息。而许多并没有掌握基础唱法和唱功不牢靠的人则盲目跟进这种看似简单而又新潮的唱法。其结果致使实践形式令人质疑。因此,笔者想对即将打算进入声乐跨界演唱领域的歌唱者说,慎重选择,打好基础是关键。
一、声乐跨界演唱的利与弊
跨界演唱原本是为了在演唱艺术变现形式上做出改变,提高和创新,是原本打动人心的音乐艺术表现的更加淋漓尽致,更加完美动听。因此许多优秀的歌唱家在歌唱功底及歌唱专业知识非常牢靠的基础上对各个形式的艺术体系,歌唱流派,表演形式,声部发音等做出一些合理的改动和兼容,是音乐表现的更加多元化。展现给聆听者一种艺术的享受。对于这样的一些合理化变革,其结果是民众和声乐领域能够接受的。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跨界演唱,都是在于有了自己所熟悉的领域后,在进行基础之上的创新突破与提高,它都是歌者对艺术的一种原动力追求,是实现自我歌唱水平,技艺和价值的扩展或突破的一种体现。
然而许多歌者的基础歌唱功底并不是很扎实,误以为跨界演唱就是混搭乱搭,“扬长避短”的捷径之路。因此借着跨界演唱的名义,进行胡乱改编。最后遭到民众的,批判与抨击时,则以一种“你们不懂艺术”的姿态退下舞台。
二、声乐跨界演唱的训练
声乐跨界演唱的训练包括跨界教授和跨界演唱的学习,然而戏曲和曲艺是不包括在其中的。声乐跨界演唱的老师不一定要有很高的声乐跨界演唱水平,而且有的老师的歌唱水平可能不某些优秀的声乐跨界演唱者。但是这里要求教师对各种歌唱流派,发声声部,歌唱变现形式等熟悉并能准确的将这些内容进行兼容,反串以及对其进行合理穿插的能力。下面我们来聊一聊关于声乐跨界演唱训练的教学
(一)声乐跨界演唱训练的分类
1.根据老师教授声乐跨界演唱的情况
(1)老师原本的唱法有确切的声乐流派的归类。而所教受给学生的却是自己不擅长的另外一种声乐表现形式。而这种跨界教学则是针对不同的学生对各个艺术体系,歌唱表现形态等进行指导和传授。(2)老师针对于同一个学生进行原本自己不擅长的声乐跨界教学,对艺术流派,歌唱技巧等进行指导和传授(3)老师本身就是各个歌唱领域的歌唱功底十分雄厚的歌手,根据学生的特质,传授和指导学生对与声乐跨界演唱的技巧,这完全是根据老师的丰富经验,和艺术底蕴所传授。
2.依据学生学习声乐跨界演唱的情况
(1)依据学生自身条件(包括嗓音,声部等)经老师对其条件分析,得出适合其发展的声乐跨界演唱形式(2)学生依据老师的声乐长处,经自身训练对老师擅长的一种或集中唱法熟练掌握,并对其进行融汇,改编,提升等。以求对自身艺术水平的突破与创新(3)学生依据老师所教受的唱法。有老师对其风格进行设定,并对其进行量体裁衣式的培训及教学
(二)声乐跨界演唱的训练
对于声乐跨界演唱的训练笔者认为应该有三个方面:其一,对各个各演唱形式进行熟悉,打好歌唱功底,并严格掌握各种唱法的歌唱特点。以便于以后将其融会贯通;其二,掌握各种唱法之间的联系,熟悉各个唱法之间的转换与区别。尝试对其进行合理改编以及穿插演绎;其三,在打好功底以及熟练掌握各个派别特点之后,结合自身特点,对唱法进行融会贯通,做出合理变更,兼容,反串,以及相应的变换等。使音乐与自身融合,实现最终的声乐跨界演唱。以给人最大限度的享受声乐艺术。
(三)声乐跨界演唱的注意事项
对于日新月异的当今演唱领域,很多人追逐跨界演唱的潮流。但是在向新的领域跨进的同时也要注意要被浮躁的形式做蒙蔽。在声乐跨界演唱中,热需要注意几项内容:其一,声乐跨界教学不是没有条件,任意妄为只会带来相反的结果;其二,对于一个人的教学,应当因材施教。因人而异,并不是随意搭配,不能让好铁经火炼之后化为一滩无用的液体;其三,声乐跨界演唱是一种对各类声乐功底的自我认知后的提升与融合,最终提炼出属于自己的,适合自己的演唱风格。而绝非是以跨界演唱为目标的教学训练。
三、总结
综上,对于声乐跨界演唱训练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单纯的理解为混合唱法,要循迹科学的训练和合理的目标才能打造出更加完美的声乐艺术
参考文献:
[1] 刘大巍.试论声乐演唱的跨界现象[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版).2007(04):135-141.
[2] 张璐.我国声乐跨界演唱的实践与理论研究综述[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6):14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