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状中权力制约途径初探
腐败现状中权力制约途径初探
高大伟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院
摘要: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反腐败的效果好不好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大政方针有效执行和国家的长治久
安,更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本文试图从权力制约方面研究腐败现象产生的机理,拟采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理论与实践
相结合的研究腐败现状中的权力制约途径。
关键词:腐败行为;权力制约途径;社会转型
一、治理腐败的紧迫性
社会越发展、改革越深入,国家越要重视反腐败工作,改革
开放伊始,党和政府将我国的主要矛盾定性为落后的生产力与人
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
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基本路线。要用发展来消灭贫穷,这是党和政府的基本思路。
当前中国的国情没有变,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特别是配置资源的方式由集中指令式的计划经济逐渐向自由
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更给了很多权力滥权的可乘之机,利用手
中的资源进行腐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伴随着腐败的蔓
延,这实际上就是发展中的问题。现在要改革,要促进发展,也
势必导致了利益的分化,个人有自己的利益,每一个人都成为独
立的利益个体、主体,每一个群体都成为独立的利益群体,进一
步分化了社会阶层,出现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腐败现象
也伴随着改革的深入而蔓延了。
二、权力制约机制建设的途径
(一)党内权力制约是治理腐败的重要前提
民主是腐败的天然克星,哪个地方民主实施的越好,腐败发
生的概率就越少。有别于西方先进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多党竞争的
机制和选举制度,国外如英美采用的是“两党制”德法等西方国
家是“多党制”,外加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来达到党际间的竞争
和协商,以实现权力的有限运转。在中国,党内分权机制建设显
得更为重要。一方面,强调党内权力制约并不是否定党内监督的
作用, 相反党内监督是有效地治理党内腐败的重要武器, 但是 “权
力监督虽然在矫正和惩处权力越轨行为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但
在预防权力越轨行为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而权力制约恰恰能在
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党内监督主体名义上是与党的权力机关
处于平行地位,但是实际上,党内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来自于党
委。“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
使监督流于形式。尤其是监督客体与监督主体的领导与被领导的
尴尬关系,极易导致党内权力监督机制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党内权力制约是强调独立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实质是
注重分权制衡,从而有效地避免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之间的利益
相关性和组织的隶属关系,强调多种力量参与权力决策与执行。
在权力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防止权力过分的集中或权力主体的
寻租行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增强了对权力主体监控的客观性和
公正性。
(二)党内民主建设是治理腐败的关键环节
党内民主建设对党的权力健康运作至关重要,正如邓小平所
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
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
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
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
领导。” [3]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方法,所以要处理好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运用好集中与民主的辩证统一,更应该注重
党内民主建设。特别是要注意制约党内高级干部的权力,“权力
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
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
断,破坏集体领导。” [4]如果一个执政党大行官僚作风,无视党
内合理的声音,我行我素的话,那必然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
和领导能力大受质疑。党内民主问题,其背后实质是权力的制约
问题,历史上,忽视党内民主建设的政党,必然导致腐败懈怠,
最后只有走向灭亡。因此党内的反腐败问题,说到底,也是党内
民主问题。每个党员权利得到有效地保障,可以充分行使手中的
权利来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更可以以权利制约权力,防止党内
权力主体权力过分集中,有效地防止腐败。
(三)公民权利制约权力是治理腐败的法律保障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两面的,首先公民权利的取得需要国家
权力依法界定和保障;其次,国家权力运行体现着公民的意志和
公民的利益。一方面,“权利的获取与享有,并不仅仅取决于公
民个体的能力与行动; 相反, 其必须依赖政府权力所提供的保障。
然而, 任何政府官员都是可能犯错的人, 都可能滥用手中的权力,
由是,权力又成为最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大敌。” [5]改革开放前,
强调国家本位,过多地注重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将保障公民的
权利置于次要位置。导致公民意识不能够得到有效地发育,而面
对国家权力膨胀时,只能通过宣传动员或者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发
挥公民权利的制约作用。在国家利益优先的观念主导下,常常会
压缩个人自由发展的空间,甚至是牺牲掉个人利益。这种强调国
家利益优先虽然有其极大的随意性,但是也有一定的时代合理性
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法
律制度得到极大的完善,国家干预社会领域的行为明显减少,使
社会空间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公民捍卫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要求
越来越强烈。
参考文献:
[1]郭文亮.强化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权力制约机制释疑[J].珠
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宋莲英.浅谈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对策[M].北京:中央
党校出版社,2005.
[4]徐爽.以权利制约权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基本权利立
法实践的发展[J].政法论坛,2011年第6期.
高大伟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院
摘要: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反腐败的效果好不好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大政方针有效执行和国家的长治久
安,更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本文试图从权力制约方面研究腐败现象产生的机理,拟采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理论与实践
相结合的研究腐败现状中的权力制约途径。
关键词:腐败行为;权力制约途径;社会转型
一、治理腐败的紧迫性
社会越发展、改革越深入,国家越要重视反腐败工作,改革
开放伊始,党和政府将我国的主要矛盾定性为落后的生产力与人
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
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基本路线。要用发展来消灭贫穷,这是党和政府的基本思路。
当前中国的国情没有变,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特别是配置资源的方式由集中指令式的计划经济逐渐向自由
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更给了很多权力滥权的可乘之机,利用手
中的资源进行腐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伴随着腐败的蔓
延,这实际上就是发展中的问题。现在要改革,要促进发展,也
势必导致了利益的分化,个人有自己的利益,每一个人都成为独
立的利益个体、主体,每一个群体都成为独立的利益群体,进一
步分化了社会阶层,出现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腐败现象
也伴随着改革的深入而蔓延了。
二、权力制约机制建设的途径
(一)党内权力制约是治理腐败的重要前提
民主是腐败的天然克星,哪个地方民主实施的越好,腐败发
生的概率就越少。有别于西方先进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多党竞争的
机制和选举制度,国外如英美采用的是“两党制”德法等西方国
家是“多党制”,外加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来达到党际间的竞争
和协商,以实现权力的有限运转。在中国,党内分权机制建设显
得更为重要。一方面,强调党内权力制约并不是否定党内监督的
作用, 相反党内监督是有效地治理党内腐败的重要武器, 但是 “权
力监督虽然在矫正和惩处权力越轨行为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但
在预防权力越轨行为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而权力制约恰恰能在
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党内监督主体名义上是与党的权力机关
处于平行地位,但是实际上,党内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来自于党
委。“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
使监督流于形式。尤其是监督客体与监督主体的领导与被领导的
尴尬关系,极易导致党内权力监督机制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党内权力制约是强调独立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实质是
注重分权制衡,从而有效地避免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之间的利益
相关性和组织的隶属关系,强调多种力量参与权力决策与执行。
在权力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防止权力过分的集中或权力主体的
寻租行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增强了对权力主体监控的客观性和
公正性。
(二)党内民主建设是治理腐败的关键环节
党内民主建设对党的权力健康运作至关重要,正如邓小平所
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
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
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
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
领导。” [3]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方法,所以要处理好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运用好集中与民主的辩证统一,更应该注重
党内民主建设。特别是要注意制约党内高级干部的权力,“权力
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
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
断,破坏集体领导。” [4]如果一个执政党大行官僚作风,无视党
内合理的声音,我行我素的话,那必然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
和领导能力大受质疑。党内民主问题,其背后实质是权力的制约
问题,历史上,忽视党内民主建设的政党,必然导致腐败懈怠,
最后只有走向灭亡。因此党内的反腐败问题,说到底,也是党内
民主问题。每个党员权利得到有效地保障,可以充分行使手中的
权利来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更可以以权利制约权力,防止党内
权力主体权力过分集中,有效地防止腐败。
(三)公民权利制约权力是治理腐败的法律保障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两面的,首先公民权利的取得需要国家
权力依法界定和保障;其次,国家权力运行体现着公民的意志和
公民的利益。一方面,“权利的获取与享有,并不仅仅取决于公
民个体的能力与行动; 相反, 其必须依赖政府权力所提供的保障。
然而, 任何政府官员都是可能犯错的人, 都可能滥用手中的权力,
由是,权力又成为最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大敌。” [5]改革开放前,
强调国家本位,过多地注重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将保障公民的
权利置于次要位置。导致公民意识不能够得到有效地发育,而面
对国家权力膨胀时,只能通过宣传动员或者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发
挥公民权利的制约作用。在国家利益优先的观念主导下,常常会
压缩个人自由发展的空间,甚至是牺牲掉个人利益。这种强调国
家利益优先虽然有其极大的随意性,但是也有一定的时代合理性
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法
律制度得到极大的完善,国家干预社会领域的行为明显减少,使
社会空间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公民捍卫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要求
越来越强烈。
参考文献:
[1]郭文亮.强化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权力制约机制释疑[J].珠
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宋莲英.浅谈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对策[M].北京:中央
党校出版社,2005.
[4]徐爽.以权利制约权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基本权利立
法实践的发展[J].政法论坛,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