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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我国私募基金问题研究

热度0票  浏览249次 时间:2015年11月28日 13:37
规范发展我国私募基金问题研究
余安仲
(重庆市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400715)
摘要: 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 我国的私募基金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变大的过程。虽然其合法地位还未完全确立 ,
也确实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 但私募基金对整个资本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本
文首先对私募基金进行了理论分析,指出私募基金所具备的独特优势和特点 , 为下文论述我国发展私募基金的必要性进行铺垫 ,
其次本文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 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 最后本文着重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
议。
关键词: 私募基金;存在问题;解决途径
1 私募基金的理论分析
1.1 私募基金的含义与特点
所谓私募基金, 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 面向少数机构投资
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 都
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 因此它又被
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在美国称为对冲基金,尽管中外对定义表述不太
一致,但私募基金,或者说对冲基金拥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以私募的形式筹集资金;2.由专业人士管理并收取业绩费,
管理人自己也需要在基金中投入一定的资金;3.有较高的投
资门槛;4.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
1.2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
私募基金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契约型、公司型
和有限合伙型。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专门的基金契约明
确各自权利义务而形成的投资于市场的私募基金。
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借用公司的外壳来组织和运作
基金而形成的投资于市场的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是指借用有限合伙的外壳来组织
和运作基金而形成的投资于市场的私募基金。
2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2.1 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从 1993-1994
年开始萌芽,1997-1998 年初步活跃,1999 年中至 2000 年
5、6 月达到一小高潮。 2001 年后则开始规范调整,大批委
托理财公司因亏损而退出。私募基金操作策略有所改变,如
由保本业务向集中投资策略的转变;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
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
2.2 我国发展私募基金的必要性
2.2.1 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实现自我稳定
私募明星吕俊认为,阳光私募贡献给 A 股市场一个层次更
丰富、更多样化的资产类别,而这个资产类别可以降低市场
单一波动性,实现自我的稳定。对比美国市场,吕俊认为,
具有做空机制的对冲基金对市场的稳定性起到非常关键的作
用。一个自我稳定的证券市场一定不是由单一主体来主导的
证券市场,多样化是内在自我稳定的市场机制所不可缺少的
特征。
2.2.2 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
2008 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
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
的政策措施,这既对国内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
国金融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在这个过程中,迫切需要通过
加快金融创新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由于私募基金所受监管
更松,自身治理结构更为清晰确,权责更为明,所以私募基
金也就更有动力和能力进行金融创新活动。实践已经证明,
私募基金在市场环境、监管环境变化的条件下在融资渠道、
盈利模式等方面所进行的改革为整个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
供了一定的金融创新效应。
2.3 存在问题
2.3.1 法律架构存在缺失
2009 年 6 月 21 日,中国 CEO 金融投资与创业板上市峰会
在上海召开。多位私募基金业内人士就中国私募基金未来走
势以及发展模式进行了专场讨论,认为中国私募基金法律架
构存在缺失,而管理人和投资人又存在种种矛盾,私募基金
的长远发展缺少制度保障。
2.3.2 阳光下难免有阴影
私募基金从“灰色地带”走进“阳光”,成长为 A 股市场
重要的机构投资力量,然而湖北国贸盛乾投资有限公司因涉
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立案调查一事将阳光私募行业推上了
风口浪尖,也因此让不少业界人士深省“不透明”终将导致
“阳光下的阴影”。据悉,目前仍有至少 20%的标准化阳光私
募产品业绩有待公开,结构化产品的信息公开更加匮乏,其
中隐含的风险不可小视。
2.3.3 资金实力薄弱
与外资私募股权投资集团的资金实力相比,中国本土私募
股权基金的融资能力显得相当弱小。而且,根据《贷款通则》,
从银行取得的贷款不得进行股权投资,中国也没有成熟的债
券市场,因而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也无法利用杠杆提高其所运
作资金的规模,使得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在作投资决策时处于
非常被动的地位。
2.3.4 危及社会信用基础
现在的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大部分都有保底收益,一
旦发生系统性风险,所有的私募基金和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
都将无法按承诺的收益率支付给委托者,甚至造成委托资金
的亏损,因此违背了信托契约,将造成大量的经济纠纷,从
而危及社会信用基础。
3 促进私募基金快速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3.1 完善私募基金相关法律和法规
落实《合伙企业法》,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国际上,90%
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
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投资管理专家的作用。
此外,还可以通过修改《基金法》为阳光私募解决独立法人
资格缺失等问题。当然仅仅对《合伙企业法》、《基金法》进
行修改是不够的,它还牵涉到会计法、所得税法、刑法等一
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4 结论
我国私募基金是在特殊的环境和特定的历史阶段里产生
和发展的,不但具有一般私募基金的风险因素,而且还由于
我国法律体系、信用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健全,还具备一些特
有的风险因素,通过对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加强对它的监管
以及其本身内部风险的控制机制的建立,可以降低各种系统
风险及操作风险,以发挥私募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作
用,促进我国金融体制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夏斌 . 中国 私募基金 报告 “ ” . 金融研究, 2001 , (8):7-13.
[2] 朱晔 . 私募基金法律调控探析 . 财贸研究, 2005 ; (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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