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案例可视化教学应用初探
摘要: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和改进是高校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案例教学法正因符合这一要求而备受高校教育工作者青睐,成为近年来我国高校教学改革的主导方向。不少高校教师在进行尝试、研究和实践,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也出版了一定数量的案例汇编或案例教材,形成了高校教育“案例热”。但在“热”的背后,高校课程案例教学法仍然存在一些典型问题。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可视化 思维模式
一、我国高校现行案例教学的主要方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案例教学的主要方法
一是案例枚举法。这种方法又分为两种:一是案例例证法,比如教师系统讲授理论知识后举例,然后通过理论进一步验证;二是案例导入法,教师先利用案例作为开端,再讲述基本理论,然后引出所要讲的法律概念或问题。
二是案例讨论法。一般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系统讲授相关理论知识,老师针对理论知识的重点和难点,提供一个结构相对简单的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上集体或分组讨论分析,这种方法有益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的选择一般选用关系较为复杂,涉及很多相关点问题,需要运用多种知识来解决问题。
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是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老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一边听,一边记笔记。手忙脚乱,水过地皮湿。这种方法仍然是秉承中国古代“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的古道,与中小学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并无二致。而且课程的讲授主要是围绕相关概念展开,最后学生即“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知其应然。”
(二)现行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和改进是高校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案例教学法正因符合这一要求而备受高校教育工作者青睐,成为近年来我国高校教学改革的主导方向。不少高校教师在进行尝试、研究和实践,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也出版了一定数量的案例汇编或案例教材,形成了高校教育“案例热”。但在“热”的背后,高校课程案例教学法仍然存在一些典型问题。
一是现行案例教学法被认为是总讲授教学方法。教师采用案例枚举法时,教师往往处于主导地位,陈述事实、提出问题、得出结论和时间等方面,都由老师控制。在实际的课堂教授过程中,教师一般会选用真实案例,学生更感兴趣,而且方法本身也是学生易于接受和富有启发性的。“听案例”与“听讲课”并没有质的区别,教师将命题、推理、判断的思维全过程都一手包办了。但是教师对案件的分析都是事先搜查资料准备好的,而对学生来说则是未知的。为了维护教师的权威性,教师把自己思维过程中失败的部分隐瞒了。
二是现行案例教学法不利于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在目前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一般会引导学生相继展开,即按照当事人关系的先后关系,即从案件事实出发,理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学生的思维形成一种定性,会认为教科书或教师所讲的理论肯定是正确的,现行制度是完备的。学生一般不会去主动认为案例引用的相关规则可能存在的漏洞,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倾向和方法,也不利于创造性思维的拓展。
三是缺乏对案例教学法在方法论上的研究探讨和与之相适应的案例教材。由于采用外国的案例教学方法能适应部分课程的需要,有些课程可以照搬“洋案例”。但国内法的教学中照搬外国案例教学法往往会令教师们因难却步。因此,必须摸索出适合我国高校教学特点的案例教学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法。同时,还必须选编与案例教学法相适合的教学用案例,编撰成为案例教材。而这是一项极其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专业劳动,没有系统的案例研究和教学实验很难取得满意的成果。
二、案例可视化教学及其意义
(一)案例可视化是什么?
可视化又称为“可视思考/视觉化思考”,是将案例或者故事转化为可视的图或文字,便于简化复杂性,以增强研讨过程中的思考。可视化可改善理解、对话、探索和交流。面对复杂、混乱、陌生的事物,人的心理往往有这样一块蒙眼布,去防御、去抵触。这时,无论外人如何费尽口舌把外面的世界说得多么漂亮,也只能是白费口舌,因为在蒙眼布的遮挡下,她的世界永远是一片漆黑。逻辑、道理的表达力是匮乏的,因为以它们为媒介的信息的传递是一维的——从最开始到结束,从前提到结论。而人对信息的接受是多维的,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第六感。因此,可视化的本质就是——摘掉头上的蒙眼布,扩展其接受信息的维度。比如近来流行的诉讼可视化,诉讼的本质是去给法官讲一个故事,而可视化,则是配合这个故事,去构造一个场景,用色彩,线条,形状去叙说这个故事,给法官营造“代入感”,将法官置于这个故事当中,顺着律师的思路,在律师的帮助下走向正确的目的地。
(二)案例可视化的意义
应当肯定的是案例教学法在高校课程教学中的突出作用不言而喻。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主要优点在于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环境,提供进行案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专业人员技巧的训练,像专业人员那样思索、训练,在毕业后很快地适应实际的专业操作。相比之下我国高校课程教学更重视知识的传授和理论的训练。有时虽然学生有了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可惜的是却不知如何在实践中使用这些理论。
如前所述,在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中,“知识加工”和“问题解决”的思考过程往往是不可见,而且教师和学生都更多关注结论,忽视结论的生成过程。然而,学生思维的发展并不来自于“结论的累积”,而来自于“生成结论的思维方法和过程”。要提高教学效能,我们就必须变“强调结论”为“强调结论的生成过程”,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把“看不见的”思维的过程和方法清晰地呈现出来,以便更好地理解、记忆和运用。运用可视化案例教学,创建思维型课堂,开发案例可视化教学资源,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建立清晰的知识体系,发展系统思考能力,同时掌握专业相关知识,是我们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正确途径,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事情,也是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方向、新领域、新天地。
三、案例可视化教学应用
案例可视化实际上也是思维可视化,即在把思维可视化学习模式应用到专业课上以教学案例的形式进行教学和能力培养的一种模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最根本的是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强。我们知道,任何问题不是仅仅知道相关知识就可以解决的,关键是如何思考,也可以说一个人的思维能力或者思维模式才是决定其解决问题能力高低的关键因素。通过案例可视化的运用,把教学关注点从“知识”转移到“思维”,从而持续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实现教学效能的倍增。下面以法学教学中法律可视化案例教学为例进行说明:
法律是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我们虽然经常引用案例(包括视频)教学法来引导学生思考实际法律问题,但是实际上大多数法律专业学生仅仅是阅读案例,或者通过观看相关视频,都仅是很直观的知晓了案件的结论,在我们以往教学所形成的学生思维惯性焦点也都集中在“结果”,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十分明显,即为什么看似理解了法律知识,知道有相关法条却不会举一反三,实际操作不知如何下手。归根结底在于教师包括学生忽视了教与学过程中思维意识,思维模式的形成与锻炼。那么在法律教学中如何应用思维可视化呢,首先法律的教学依然离不开案例教学,实际生活中大量的法律案件为我们进行思维可视化的案例教学提供了丰富素材。其次,案例思维可视化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它更是一种贯穿整个案例教学的思维;可视化思维与说故事(案例)的方法密不可分,可视化就是在叙说故事(案例),同时为故事(案例)构造场景。所谓的可视化并非在案件最后进行可视化加工,而是从一开始就让可视化思维贯穿整个案件的全程。举个例子:某一案件,有多个主体,之间有多个复杂的法律关系,于是,案件参与者把这些主体一个个列出来,连线,标记法律关系,作出一张法律关系图:
从上图可知,在对案情基本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不同颜色来表示争议双方和非争议双方,通过实线和虚线来表示双方现在是否具有法律关系(控股、债权债务、管权转让),简洁明了、恰当地突出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且通俗易懂,深入浅出。通过红色和蓝色的对比和左右明显的分布,在读者的视觉刚刚触碰到图片的时候,就得到了第一层模糊的感觉——今天有“两个东西”。在成功地在第一时间占领读者的心智后,读者便带着“两个东西”这样一种先入为主的感觉去阅读整个案件,当看到“南京铝厂”和“南京铝业”的时候,由于色彩区分的先入为主,在心理并不容易在二者之间建立强烈的关联;相反,左边一致的、鲜明的红色在视觉上引导读者让“南京铝厂”去与左边的“南京工行”去建立联系,随着“债权债务关系”文字的适当点明,强烈地给读者传达出一个信息:债权债务是南京工行和南京铝厂两者之间的事情,和“南京铝业”没有关系。
以上图为例要运用可视化思维,参与者还需要思考的是:要更好地传达我方的观点,每个主体要用什么颜色,要用什么线条(例如实线、虚线)去画法律关系,线条的粗细如何选择,线条要用什么的颜色,主体之间的平面空间位置该如何安排,哪些信息是必要的,哪些信息是不必要的,案情是什么、背景是什么等等。所谓可视化的威力,应该是说文字之不可说,解语言之不可解。通过让学生自主参与进行案例梳理,并且像“设计师“一样去构建案例场景,体验案件当事人身份或者法律工作者身份,在这个过程中真切体会在解决实际案件时如何思考,从哪些方面着手,需要用到哪些法律知识,如何运用等等,从而在日常教学中逐步形成、强化、锻炼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同时,可以让学生对自己做出来的案例图有种创作感、满足感和成就感,不仅增强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也锻炼了他们团队合作能力。
结语
大学教学方法直接关系到教学工作的成败、教学效率的高低和把学习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显然传统的教育教学观念、方法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此起彼伏的教学改革的治标不治本等这些都促使高校教师应从更深层次来思考整个教学改革,从顺应时代与社会需求到顺应新时期学生特质的需求;从专注于知识的传授,到专注于人的最根本的思维习惯,才能真正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涛.《对法学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探讨》[J].《实事求是》,2010(1)
[2]天同律师事务所新浪官方微博:“你的三维是什么——可视化的“维度”体系”,http://c.blog.sina.com.cn/profile.php?blogid=78341c3589000z5l
[3]刘濯源,华东师范大学“未来课堂”项目研究团队:《基于“未来课堂”的思维可视化研究》,《中国信息技术教育》2013年1月;
[4]毛昕,黄英,那履弘:《教学中的思维可视化技术》,《工程图学学报》,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