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规划,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摘要】 从 1982 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五批 101 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此外还有众多的省、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成绩斐然,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文物古迹得到了妥善的保护,同时利用名城的资源优势促进了当地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泰安是依托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泰山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千载名山,巍巍屹立,历代文人对帝王对泰山的膜拜,更增添其神奇色彩。结合城乡规划工作经历及所学知识,就如何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谈一下个人认识。
【关键词】 城乡规划 ;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历史文化名城蕴含着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体现了各个城市的特色,是历代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对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后世延续都具有重大意义。但也不可否认,当前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
一是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认识不全面,忽略了城市历史及文脉,对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偏差,某地方在制订保护规划的时候提出,制定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保和用并举”。
这样的原则不妥。在当前的形势下,一定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有的地方提出,“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为了旅游”。这种提法没有认识到,文物保护的目的或者发挥文物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旅游,保护文物的目的和发挥文物的作用还有许多方面,旅游仅仅是一个方面。还有的地方认为文物保护单位是摇钱树,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旅游公司管理,或实行企业管理,对一些传统街区以破旧为名拆掉重建,大搞旅游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严重影响了城市原有历史景观。二是对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法规不甚了解,没有做到依法行政,使历史街区破坏严重,如果没有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依据和指导,无法顺利开展工作。
二、如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一)历史文化名城应当重点保护的内容。
名城应该保护些什么?早在 1993 年襄樊第一次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会议上,就确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的内容 :一是保护文物古迹 ;二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三是保护和延续古城格局和风貌特色 ;四是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文物古迹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结晶, 是名城的保护内容。对于名城保护核心的历史街区保护,就是对那些文物古迹集中,能够集中体现某一历史时期文化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及建筑群进行有效保护。要把真正的历史建筑保存下来,保存真实的历史遗存,不仅要保护建筑本身,还要同时保护好建筑的整个周围环境、保护风貌的完整性。如果只重视对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而对文物古迹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这是不行的。保护古城的格局,就是保护名城的建筑格局和布局基本保持原貌,不做大的改变。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要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就是不仅要保护硬件,还要保护软环境。全社会都要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齐抓共管,珍惜历史遗产,涵养历史文脉。
(二)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第一、要充分做好名城保护特别是重点街区的调研工作。借鉴先进国家或城市在名城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每个历史文化名城都有自己的特点,有其地方特色,如何发挥特色,古城内哪些该保护、哪些该保留、哪些该整治,以及如何保护、保留和整治,都需要进行科学调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的领域比较多,需要文物、城建、规划、旅游等部门密切协作。在调研充分的基础上,请高水平专家结合各个城市特色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继承和创新的关系,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中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可持续发展。作为名城核心的一些重点街区和一些濒危的地段,更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对其进行抢救性的保护。
第二、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体系,规范名城的保护工作 ;制订规划,根据文物古迹的分布和历史含量分区、分级保护。目前有关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很健全,各地针对本地的情况制订地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真正使名城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一定要在专家指导下把城市的规划做好,制订规划可以防止工作的盲目性,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古城如何分区、分级保护,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存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科学的论证之后,才能制订规划、实施规划。编制规划时,要注重保护名城的整体布局和空间协调。
要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和继承,特别要妥善保护好名城内文物比较集中的区域及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民族特色的街区和建筑群。名城地下文物一般比较丰富,必须做好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对于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研究、保护、利用也应进行规划。
第三、做好旧城改造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建设和保护的关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是老城区、街区改造中的保护问题。目前我国名城全面或大面积保存旧城多数有困难,因此对于反映时代风貌的历史街区和地段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要特别注意这个重点区域。政府部门应该有目的有计划分步骤地引导城区内的单位和人口的分流,使古城内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趋于合理,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做好旧城的整改工作。
第四、正确处理好旅游与保护的关系,努力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品位。不能在破坏名城文物风景的前提下去发展,要在保护好的大前提下,努力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品位,适当发展特色旅游事业。对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着眼于保护和继承发扬,而不是要复古。必须纠正当前的一些错误的复建、新建古董的作法。必须防止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和错位开发。是保护名城,而不是恢复名城,不是以恢复的名义搞假古董。有的地方提出恢复汉城、唐城、宋城等等,并不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畴。
第五、保护好历史文化生态。各个时代的城市古建筑都包含了大量的、综合性的历史文化信息,记载着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和城市的起源,成为我们了解古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如果把这些具有极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拆除,就永远不会重现历史,那怕是拆后再按原来模样新建, 其中所蕴含的历史文明沉淀和信息也已经消失了。
建筑物珍贵之处不在其本身,而是其中包含的历史痕迹。古建筑才真正是一个城市文化特色的标志,是城市繁衍发展的生命之源、力量之根。我们现代城市规划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周围的文化环境, 不能让遗址成为孤零零的陈列品,而是要让其在浓厚的文化环境中溢发出传统的民族文化精神,真正让人们切身感受历史文化、品味古文明。一个城市的品牌就在于它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文化精神,文化遗产是历史交付给我们的最珍贵的遗产,我们要把它更加完整地传给后代人。为此,我们就要牢固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原始风貌,延续民族文化精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