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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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lunwe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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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3月12日 14:18
文/陈友好
1 李晓辉 2 ,1.山东省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山东省诸城市财政局近年来,各基层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工作,在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约束垄断行业成本上升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成本监审工作在整个价格工作中的地位显得越重要和突出。但是,由于基层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起步晚、时间短,无论是其制度本身还是实际操作,都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简单谈谈几点看法,以期引起大家对成本监审工作的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1 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对蒸汽、自来水、天然气、出租车运营等价格成本进行定调价成本监审,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全国很多数县市区未设立专门的成本监审机构,成本监审方式方法也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从而制约了成本监审工作的拓展。
2 定价成本监审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2.1成本监审相关制度和办法亟待完善
成本监审人员在履行成本监审职能时仍存在相关法律、制度的真空地带。具体而言:一是成本监审的法律效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对经营者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行为,无法进行具体处罚。一些垄断企业通过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施加压力,也给成本监审工作带来了较大阻力。二是成本监审的档案管理和备案制度尚须进一步完善。由于缺乏严格的档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既不利于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也不利于成本监审机构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成本监审的质量和效率难以全面提升。三各行业监审办法不够完善。一些涉及民生的重要行业、垄断行业至今没有监审办法。已经出台的城市供水、供热等成本监审办法也存在着参考指标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标准的界定不明确、核算方法不够细化的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导致核减成本时依据不充分,缺少说服力。
2.2被监审对象配合不力
在对经营者进行监审的过程中,经营者往往对成本监审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政府定价的政策性和严肃性,不理解监审工作的重要性,希望草率了事,常常出现沟通不畅,配合不力。部分经营单位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提供的数据资料不准确。
在实地调查、调阅资料、抽查原始凭证时经常出现推诿、拖拉的情况,不能如实地提供所需材料,甚至规避对有关财务的核实,在剔除不合理成本时有“讨价还价”的现象,形成了人为的阻力。特别是一些地区的垄断行业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垄断资源的经营者存在人为提高成本或将不合理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现象。
2.3成本监审人员素质不够全面
成本监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经验少、没有充分的业务知识储备的人员很难胜任。因没有独立的成本监审机构,不能从招录渠道引进人才,导致基层成本监审队伍建设跟不上工作要求,成本监审人员存在法律法规、成本会计、税收知识的匮乏,文字综合能力较弱,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导致核算成本时理论和实践脱节,降低了监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 加强定价成本监审的对策和建议
3.1完善成本监审制度
一是完善应审必审制度。全力做好定价前监审、定期监审及市场异动商品监审。二是完善激励制度。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完善科学的奖惩制度,最大限度的调动监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成本监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完善成本监审协作制度。不仅要与内部业务科室搞好协作,以便明确职责,理顺内部关系,还要与被监审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协作,以便掌握行业政策,摸清真实成本,更要与新闻媒体协作,以便适时公布行业成本,提高价格监管的透明度。
3.2尽快出台各行业成本监审办法
成本监审核算办法是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的技术基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新的经济形势,尽快出台各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各办法应统筹考虑地区差异、行业差异、规模差异等各种因素。统一行业成本监审核算口径,明确各行业定价成本构成,合理确定各项成本项目的上限和下限标准,使各行业成本监审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尽快建立并完善成本监审的理论体系。
3.3依法约束经营者行为
成本监审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监审的过程中既要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也要考虑到合理性。对于在调查取证的过程应依据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进行,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口径上报相关数据。
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核减不合法、不合理的财务支出。让经营者提高成本约束力,理顺经营者内部核算与经营管理。查验的过程中就相关的指标和原则进行解释和说明,提高经营者对成本监审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观念,增强其责任意识。
3.4健全成本监审机构
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规范,成本监审机构建设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成本监审机构建立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机构和编制,确保成本监审工作有声有色。
3.5充实成本监审队伍建设
基层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成本监审队伍,成本监审人员一定要出于公心。同时重视业务培训,建立定期的培训机制和不定期的经验交流讨论制度。鼓励成本监审人员把系统的业务培训和自学提高相结合。既要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成本监审工作,也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部门行业的业务基本知识,以应对不同行业成本监审工作的需要。推动成本监审人员学业务、懂业务、干业务,以保证能公平、公正地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参考文献】
[1]论成本监审在价格工作中的定位思考[J].刘菲.现代商业.2016(11)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的风险问题研究[J].郭斌,程怀志.改革与战略.2016(10)
[3]新常态下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初探[J].何灏.市场经济与价格.2015(9)
【作者简介】
陈友好,男,1985年5月出生,现供职于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注册价格鉴证师、经济师,研究方向:价格认定、成本监审。
李晓辉,女,1985年10月出生,现供职于诸城市财政局,会计师,研究方向: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