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调查与分析
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2015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管办评”分离的行动路线图。为此,基于对四川部分市州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情况进行的实地调研,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具体工作建议。
一、四川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问题和分析
一是政府“管”得太死、“管”得过细,制约了学校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
1.给予学校的人事自主权不够。其一,对高中校长的任免权不统一。四川高中阶段学校校长的任免权主要在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基本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程序。这样的任免程序,一方面容易造成学校干部行政化倾向,另一方面校长更倾向于对上负责。其二,没有给予学校自主搭建领导班子的权力。四川主要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作为校长理应有权搭建校领导班子,但现实中校长并没有这种权力,学校领导班子的搭建权,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班子凝聚力。其三,学校没有自主招聘教师的权力。现行的教师招聘制度主要由人社部门负责,以“先考后面”为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学校几乎没有发言权。
2.给予学校的教育经费自主使用权不够。其一,对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管得过死。对学校教育经费的管控力度较强,大多实行集中支付制度,教育经费使用需要提前编制经费使用计划,报账手续繁琐,导致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低下,甚至影响到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二,高中阶段学校捐资助学费分配不尽合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捐资助学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配,收得多不一定用的多,但收得多的学校教学任务一定会更重,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很难被调动起来。
3.对学校的行政干预过多。其一,对学校的检查和验收过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到学校开展各种名目的检查和验收过多,学校领导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组织人力物力去配合各个部门的各种重复检查和验收,很难抽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谋划学校发展,管理学校事务。其二,安排的“进校园”活动过多。我市“进校园”活动偏多,规模偏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有的活动的确有意义,也有开展的必要,但过多的活动“进校园”则值得商榷,特别是对于小学、幼儿园等低龄段学生来说,这些活动的意义他们很难理解得了。比如,在小学、幼儿园开展的廉政文化进校园、秸秆禁烧进校园等活动。
二是“办”学自主权受到制约,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1.校长负责制没有落到实处。按照教育法的规定,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但目前政府和学校的权力边界尚未划定,往往存在两种倾向:对于不敢担责的校长,往往推卸责任,将决策事项交由上级裁决或推给教代会和家委会决定。对于主动担责的校长,则由于决策权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干扰,难免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境地。
2.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缺乏。从招生自主权来看,学校招多少人、分数线划多少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学校按照自己意愿招收学生的权力有限。从课程设置权来看,学校每周授课时间、选用何种教材、开设哪些课程全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只能被动执行,缺少办学的个性特色。从教学权来看,除按教学大纲执行外,学校仅有10%左右的教学自主权。
3.学校对绩效工资缺乏一定调配权。2009年以来,中央推行了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教师工资的70%放在教育行政部门,30%放在学校),对教师的津补贴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但由于学校缺乏对绩效工资的调配权,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绩效工资对教师收入的调节能力和激励作用被严重削弱,出现了新平均主义的倾向。
4.学校对章程建设重视不够。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部分中小学校对学校章程建设的理解还不够深入,重视不够,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局面尚未形成。不少学校主要是依据上级指令,而不是依据章程在发展。
三是“评”价考核体系不完善,未能真正促进学校发展。1.评价机构独立性不够。现有的评价机构,或者直接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或与教育行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缺乏独立性。
2.评价标准科学性不强。现行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或是描述性的,或是直接借用其他城市的,缺乏结合本地实际、客观公正的科学评价标准,这对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帮助不大。
3.第三方评价机构缺乏。第三方评价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促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和角色回归。调查发现,与教育有关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尚处于发育阶段,这样既不利于政府购买教育评价服务,也不利于正确客观地评价学校。
4.评价结果运用单一。教育教学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学校发现问题、改进不足,进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但是现在却将其仅仅看作对学校评优奖惩的依据,失去了其本来应有的意义。
二、对推进四川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厘清政校边界。建议省政府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省法制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研究教育简政放权、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问题,制定相应实施意见和系列文件,对四川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进行系统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厘清政校边界,列出政府主管部门对学校管理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方面,下放权限,制定学校管理自主权清单。另一方面,依法治教,规范教育管理,尽量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检查评价,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学校检查,确有必要的检查应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是推进简政放权,扩大学校自主权。建议四川省人社、组织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校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自主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根据学生需要开发校本课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拟定好教学计划。进一步扩大学校财务自主权。
三是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层、管理层以及监督评价层,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作用。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建立合理增长机制,给予教师等同或略高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按照“合法性、基础性、发展性、人本性”原则,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建立自主管理机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监督章程的实施,校长依据章程每学年度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履职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四是鼓励社会参与,支持第三方评价。大力扶持第三方评价机构,着力培育教育中介机构和教育评价与质量监测中心,鼓励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学校开展诊断性评价,搭建群众满意度网络测评平台,提升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构建多主体的教育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长、专家、政府部门等不同主体在内的现代学校评价体系。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强化学校的“服务导向”意识,逐步提高学生及家长在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用好评价结果,加强督学督导,强化教育督学督导在学校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督导评价制度、督学责任区和教育督导结果公示公告制度。用好评价结果,让其真正发挥帮助学校补齐短板、促进学校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