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思考
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思考
张彦颖
(山西工商学院基础教学部 山西 太原 030006)
内容摘要:创业法制教育可以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有效降低创业风险。完善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开放、多元、参与的教学模式及营造法治民主的校园文化氛围是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创业 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
2010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进入了新时代。笔者认为,在创业教育中,加强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首先,创业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经济的重要途径。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尊崇法律、捍卫法律应该是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应该具备的品质。法治精神在推动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到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影响,中国的文化缺乏民主法治的基因,人治重于法治的封建理念根深蒂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尤其对于即将创业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不仅关乎自身的利益,更牵涉到企业的定位及对市场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在进行创业法制教育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创业法制教育,向市场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创业者,就能使整个市场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创业法制教育为国家培养守法的市场参与者。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市场参与者的为所欲为,法律为其设置了边界和范围,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保障权利的程序以及其作出法律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乃至法律责任。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借助竞争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也不是无止境的竞争,它必须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竞争不足可能使经济缺乏活力、动力,使市场经济主体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然而过度的竞争也可能导致垄断,垄断一旦出现,竞争也就化为乌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同样会受到阻碍。将竞争规范在适度状态的最重要措施只能是法律,是既能约束市场经济主体也能约束政府的法治。让准备创业的学生懂得自由的边界和竞争的规则是创业法制教育的重要使命。
再次,创业法制教育是防范创业风险的有效途径。创业的过程都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完成的,市场经济的内容就是经济交易,有交易就有风险。而防范交易风险的有效方法便是使经济关系契约化。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契约要受法律保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而不是交易双方的为所欲为。作为即将创业的大学生,只有认真学习《合同法》等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游刃有余而不逾矩,有效降低创业的法律风险。
二、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以创业伦理教育代替创业法制教育。现有的关于创业教育的教材中,创业伦理的论述较多,而鲜有创业法制教育的内容。孰不知,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哨兵,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与法律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相辅相成。道德主要靠自律,靠人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而法律则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正是因为法律所具有的强大震慑力,让许多人不敢冲破人类的道德底线,这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创业教育应该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创业道德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创业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为创业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而创业法制教育目的是为了增强创业者的规则意识,为创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行为准则。二者内涵不同,功能各异,不能互相替代。
2.把创业者法律素质排除在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之外。创业有成败,原因各不同。但是,创业者自身的素质高低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创业者的素质评价是降低创业者盲目入市的重要手段,是理性创业的必然要求。创业者的素质评价主要是对影响创业的主观因素进行分析评定。在传统的素质评价体系中,心理因素、专业技能和道德自律被列为三大主要的评价指标。而创业者的法律素养却被排除在外。创业者法律素质是指创业个体所具有的能够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殊不知,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发展。因此,对于每一位创业者,在进入市场前,就要强化法律意识,学会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创业的每一细节。法律意识淡薄的创业者,是潜藏在每一个市场角落的危险品。在创业者的素质评价体系中,应该加大对法律素养的考核权重。
3.创业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目标间存在差距。创业法制教育意在通过学校教育,使创业者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树立法律权威。“知法”只是创业法制教育的初级层次,“信法”才是创业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制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因此,“知法”应该是每一个创业者终身的任务;而在有限的学校教育中,必须通过多元化的教育方式,让法律的种子在每个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信仰。而当前的学校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层面,忽视学生法律情感及行为养成的教育。这样的教学方法可能会是学生在走向社会后,随着法律知识的遗忘而成为新的“法盲”。
三、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改革路径
(一)完善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把法律素质作为创业者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研究。在学校的创业教育中,创业者的素质评价是重要的教育环节。在传统的素质评价体系基础上,增加法律素质指标,构建包含心理因素、专业技能、道德自律四位一体的创业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在评价机制方面,应该加强过程考核,注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强化学生的“规制意识”,建立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对于法律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在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建立科学的创业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创业者接受系统的法制教育。当前,一些高校陆续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但是,创业法制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体现在创业法制教育没有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进教材”要求未来的创业教育教材增加“创业法制教育”的专门章节,围绕创业主题选取法律理论与实践素材,按照创业流程设置教材逻辑体系。“进课堂”要求学校教务部门要给创业法制教育安排学分和课时,让创业法制教育从课本走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求授课教师要创新教学手段,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制教育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做好创业法制教育的“三进”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是前提,教材建设是保障,教学方法改革是关键。
(三)努力探索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创业法制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在传统的课堂理论学习之外,还需探索多元化的学习途径。如邀请法律实务界的人到学校举行法制教育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学生走到企事业单位考察。当前,各高校普遍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为在校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践基地。此类基地是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学生在此模拟创业,不仅仅要思考管理、财务和营销,更要考虑创业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果创业导师能够实时指导学生解决法律问题,学生便会深化对法律的认识,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总之,创新教育手段,就是要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让学生在“身临其境”中接受法律的熏陶。
(四)努力健全高校管理体制,为创业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高等学校是个“小社会”,也是一个“大组织”。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赋予了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既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又是市场主体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依法治校,就是要建章立制,按章办事;民主管理 就是要充分调动每一位成员的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凝聚力量。依法治校与民主管理的理念一旦变为高校的自觉实践,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这种隐形课程将使创业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创业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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