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WTO、市场经济与政府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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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lunwe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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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10月07日 15:23
论文关键词:世贸规则 市场经济 政府管理
论文摘要:加入WTO,将会加快我国经济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现代市场体制转轨的历史进程。为适应入世后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应建立与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为此,要对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政府管理的国际化、宏观化、市场化、法制化、服务化、公平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加人WTO,是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人世,将会使我国经济告别封闭、半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迈向全面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历史性的体制转轨中,我国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快改革转变职能,实现政府管理的全面创新,构建与WTO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为此,我国政府管理创新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化。WTO的规则规定,加人WTO的所有成员国,必须都要逐步开放各自的国内市场。人世后,我国要履行WTO市场准人的承诺,必须还要继续降低关税,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随着这些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外国企业、产品和资本将会大举涌人中国。同时,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也会因国外市场的不断开放纷纷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生产、经营和贸易活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正是在这种双向的互动中,得到空前的融合。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增强的一体化趋势,使世界经济的风云变幻,将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会更直接、广泛、深刻地影响中国经济。这种局势要求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国际经济和贸易的管理职能,提高驾驭国际市场和处理国际事务的应变能力。
国际化这种客观形势要求我国政府要按照WTO的规则,调整原有的产业政策。为此,应该做到:在有限的保护期内,适时保护和发展壮大我国的幼稚产业;建立和健全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地抵御国际资本的冲击;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外贸管理战略和策略,冲破国外的“反倾销壁垒”;合理运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机制,妥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和冲突;继续大力打击国际走私活动,防止国外廉价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政府要通过上述举措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提高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宏观化。人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无限”的。政府不仅对整个社会的宏观经济活动进行规划、决策、组织、监督和控制,而且还包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意识和活力。我国为扭转这种“僵死”的局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起点进行了20年的改革。然而迄今为止,政企还没有真正分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仍然十分严重。这些企业在干部任免、兼并重组、股票上市、投资信贷、跨国经营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仍要听命于政府,要按政府的“眼色”行事。但这种局面在人世后,将会逐渐得到改变。
WTO规则,实际上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规则,在WTO的23个协议中,只有两款与企业有关,其余都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条款。规范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改变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因此,我国必须尽快科学地确定政府经济职能边界,改变政府过大、过宽的管理权限,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应从竞争性的微观经济领域逐步退出,集中力量搞好对社会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宏观调控,把本来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权限,毫无保留地还给企业,使其真正成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
3.市场化。WTO的各项规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为基础的。我国加人WTO,有助于在我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间接的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配置社会稀缺资源,调节总量和结构平衡。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奉行传统的计划体制,主要采用行政审批、行政规章和行政文件等手段,配置社会资源,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结果造成市场价格扭曲,传导信号失真;资源配置错位,社会资源浪费;行业垄断盛行,地区封锁猖撅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从而极大地影响和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今后的政府管理,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彻底改变行政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和优化资源配置。政府要通过培育各类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维护市场秩序等途径,保证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尽快实现我国经济的市场化。
4.法制化。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要适应全面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特征的WTO运行规则.必须要实现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把政府的一切经济行为纳人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我国在实现法制化方面,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政府行为偏离法津的现象,至今屡见不鲜。有的地方政府、庇护本地区企业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甚至走私贩私;纵容企业编造虚假材料谎报政绩,骗取中央的优惠政策;少数政府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侵吞国有资产,挥霍国有资金。如果这些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政府职能的法治化就难以实现。
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强行政立法,尽快出台《监督法》、《惩治腐败法》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并通过实行司法独立制度,对政府行为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逐步实现政府职能的法制化。
5.服务化。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是公众的政府,政府为公众服务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政府习惯于用强制性的行政指令,控制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从而导致政府与公众“主仆关系”的扭曲和变形。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政府实际上成为企业的“主人”,企业也把政府捧为“上帝”。这种不正常的局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然而时至今日,有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还没有真正把服务作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的主要职能之一,服务意识淡薄,官僚作风浓重。
加人WTO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把服务企业作为管理经济的主题,加快服务职能的确立和服务功能的完善。当前,政府部门要努力做好:及时向企业提供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秩序;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搞好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治理环境污染,美化市容环境等等,从而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6.公平化。公平竞争,是国际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准则。它要求WTO的所有成员国政府,对境内任何国度、任何性质的企业都要实行同样的政策,给予同样的待遇,从而使所有企业都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然而,我国政府对我国境内不同性质的企业,并未做到“一碗水端平”。这种不公平性,集中体现在政府对国有企业和外商企业所采取的优惠政策上。众所周知,近些年随着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日益突出的地位和作用,给予这些企业与国营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我国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财政、金融、产业、投资、外贸等重大政策时,往往把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当作重点支持的对象。有的地方政府.还把搞活本地区大、中型企业当作“政绩示范工程”,对它们进行百般“照顾”。政府对外商企业更是“痛爱有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对外商企业实行种种特殊的优惠政策。外商企业在银行贷款和进出口权限的获得、税收减免、土地征用和用工等方面,均得到任何国内企业都无法得到的“超国民待遇”。而我国广大的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只能是“望洋兴叹”。我国政府这些不公平的政策,显然有悖于WTO公平竞争规则。
因此,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尽快取消对国有企业和外商企业的种种优惠待遇;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对中小型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扶持政策,以克服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的天然缺陷,使世贸组织的公平竞争原则,得到真正的落实。
7.透明化。WTO的规则规定,世贸组织的各成员国,必须及时公布各项现行的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及实施结果,提高各国对外贸易制度和行为的透明度。这项规则,必将对我国建立和发展政务公开制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封闭的计划体制,因而政府管理行为也具有相当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的管理模式,正是各种违法行为滋生的“温床”。因此,人世后我国政府必须加快政务公开的进程,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民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
我国政府现行的监督机制,主要靠政府自身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补之于法律监督,来规范各个职能部门的行为,有忽视舆论监督的倾向,因而大大降低了监督的力度和实际效果。民众和媒体监督,比行政监督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更强大的冲击力和影响力。因此,我们要学习西方的经验,通过动用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政府在履行职能的整个方面和过程,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监督,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公正、合法、负责地履行职能。
8.高效化。我国加人WTO,从客观上要求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效率。人世后,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将会在更广泛的领域里进行面对面的竞争,这样势必会加剧彼此间的冲突和摩擦。外国产品、资本的自由进出,也可能会对我国国内原有的市场格局和相关产业造成严重的冲击。这些情况迫使政府要建立决速反应机制,按照WTO的运行规则和国内外市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措施,通过高效化的运作,协助国内相关部门和企业妥善解决类似上述我国入世后出现的一系列新间题。把人世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力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我国经济能够快速、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然而我国现今的政府工作效率,尚不足以圆满实现上述目标。
因此,我国要按照W TO各项规则要求,通过重新设计,改革和精简政府组织结构;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工作程序;发展“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等途径,逐渐把我国政府建设成为开放、民主、公正、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
论文摘要:加入WTO,将会加快我国经济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现代市场体制转轨的历史进程。为适应入世后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应建立与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为此,要对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政府管理的国际化、宏观化、市场化、法制化、服务化、公平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加人WTO,是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人世,将会使我国经济告别封闭、半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迈向全面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历史性的体制转轨中,我国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快改革转变职能,实现政府管理的全面创新,构建与WTO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为此,我国政府管理创新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化。WTO的规则规定,加人WTO的所有成员国,必须都要逐步开放各自的国内市场。人世后,我国要履行WTO市场准人的承诺,必须还要继续降低关税,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随着这些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外国企业、产品和资本将会大举涌人中国。同时,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也会因国外市场的不断开放纷纷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生产、经营和贸易活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正是在这种双向的互动中,得到空前的融合。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增强的一体化趋势,使世界经济的风云变幻,将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会更直接、广泛、深刻地影响中国经济。这种局势要求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国际经济和贸易的管理职能,提高驾驭国际市场和处理国际事务的应变能力。
国际化这种客观形势要求我国政府要按照WTO的规则,调整原有的产业政策。为此,应该做到:在有限的保护期内,适时保护和发展壮大我国的幼稚产业;建立和健全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地抵御国际资本的冲击;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外贸管理战略和策略,冲破国外的“反倾销壁垒”;合理运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机制,妥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和冲突;继续大力打击国际走私活动,防止国外廉价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政府要通过上述举措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提高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宏观化。人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无限”的。政府不仅对整个社会的宏观经济活动进行规划、决策、组织、监督和控制,而且还包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意识和活力。我国为扭转这种“僵死”的局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起点进行了20年的改革。然而迄今为止,政企还没有真正分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仍然十分严重。这些企业在干部任免、兼并重组、股票上市、投资信贷、跨国经营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仍要听命于政府,要按政府的“眼色”行事。但这种局面在人世后,将会逐渐得到改变。
WTO规则,实际上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规则,在WTO的23个协议中,只有两款与企业有关,其余都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条款。规范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改变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因此,我国必须尽快科学地确定政府经济职能边界,改变政府过大、过宽的管理权限,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应从竞争性的微观经济领域逐步退出,集中力量搞好对社会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宏观调控,把本来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权限,毫无保留地还给企业,使其真正成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
3.市场化。WTO的各项规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为基础的。我国加人WTO,有助于在我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间接的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配置社会稀缺资源,调节总量和结构平衡。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奉行传统的计划体制,主要采用行政审批、行政规章和行政文件等手段,配置社会资源,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结果造成市场价格扭曲,传导信号失真;资源配置错位,社会资源浪费;行业垄断盛行,地区封锁猖撅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从而极大地影响和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今后的政府管理,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彻底改变行政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和优化资源配置。政府要通过培育各类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维护市场秩序等途径,保证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尽快实现我国经济的市场化。
4.法制化。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要适应全面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特征的WTO运行规则.必须要实现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把政府的一切经济行为纳人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我国在实现法制化方面,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政府行为偏离法津的现象,至今屡见不鲜。有的地方政府、庇护本地区企业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甚至走私贩私;纵容企业编造虚假材料谎报政绩,骗取中央的优惠政策;少数政府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侵吞国有资产,挥霍国有资金。如果这些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政府职能的法治化就难以实现。
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强行政立法,尽快出台《监督法》、《惩治腐败法》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并通过实行司法独立制度,对政府行为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逐步实现政府职能的法制化。
5.服务化。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是公众的政府,政府为公众服务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政府习惯于用强制性的行政指令,控制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从而导致政府与公众“主仆关系”的扭曲和变形。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政府实际上成为企业的“主人”,企业也把政府捧为“上帝”。这种不正常的局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然而时至今日,有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还没有真正把服务作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的主要职能之一,服务意识淡薄,官僚作风浓重。
加人WTO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把服务企业作为管理经济的主题,加快服务职能的确立和服务功能的完善。当前,政府部门要努力做好:及时向企业提供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秩序;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搞好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治理环境污染,美化市容环境等等,从而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6.公平化。公平竞争,是国际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准则。它要求WTO的所有成员国政府,对境内任何国度、任何性质的企业都要实行同样的政策,给予同样的待遇,从而使所有企业都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然而,我国政府对我国境内不同性质的企业,并未做到“一碗水端平”。这种不公平性,集中体现在政府对国有企业和外商企业所采取的优惠政策上。众所周知,近些年随着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日益突出的地位和作用,给予这些企业与国营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我国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财政、金融、产业、投资、外贸等重大政策时,往往把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当作重点支持的对象。有的地方政府.还把搞活本地区大、中型企业当作“政绩示范工程”,对它们进行百般“照顾”。政府对外商企业更是“痛爱有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对外商企业实行种种特殊的优惠政策。外商企业在银行贷款和进出口权限的获得、税收减免、土地征用和用工等方面,均得到任何国内企业都无法得到的“超国民待遇”。而我国广大的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只能是“望洋兴叹”。我国政府这些不公平的政策,显然有悖于WTO公平竞争规则。
因此,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尽快取消对国有企业和外商企业的种种优惠待遇;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对中小型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扶持政策,以克服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的天然缺陷,使世贸组织的公平竞争原则,得到真正的落实。
7.透明化。WTO的规则规定,世贸组织的各成员国,必须及时公布各项现行的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及实施结果,提高各国对外贸易制度和行为的透明度。这项规则,必将对我国建立和发展政务公开制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封闭的计划体制,因而政府管理行为也具有相当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的管理模式,正是各种违法行为滋生的“温床”。因此,人世后我国政府必须加快政务公开的进程,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民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
我国政府现行的监督机制,主要靠政府自身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补之于法律监督,来规范各个职能部门的行为,有忽视舆论监督的倾向,因而大大降低了监督的力度和实际效果。民众和媒体监督,比行政监督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更强大的冲击力和影响力。因此,我们要学习西方的经验,通过动用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政府在履行职能的整个方面和过程,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监督,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公正、合法、负责地履行职能。
8.高效化。我国加人WTO,从客观上要求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效率。人世后,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将会在更广泛的领域里进行面对面的竞争,这样势必会加剧彼此间的冲突和摩擦。外国产品、资本的自由进出,也可能会对我国国内原有的市场格局和相关产业造成严重的冲击。这些情况迫使政府要建立决速反应机制,按照WTO的运行规则和国内外市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措施,通过高效化的运作,协助国内相关部门和企业妥善解决类似上述我国入世后出现的一系列新间题。把人世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力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我国经济能够快速、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然而我国现今的政府工作效率,尚不足以圆满实现上述目标。
因此,我国要按照W TO各项规则要求,通过重新设计,改革和精简政府组织结构;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工作程序;发展“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等途径,逐渐把我国政府建设成为开放、民主、公正、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