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传播与“隐私悖论”
社交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传播与“隐私悖论”
王秦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北京 100024)
摘要:社交网站呈现出一种独特的“隐私悖论”:用户既关切隐私问题,又热衷于分享隐密的个人信息;社交网站空前重视用户信息与隐私保护,又饱受侵犯隐私的争议。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个人信息传播在社交网络时代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直接影响了用户的隐私感受,成为社交网络“隐私悖论”的重要成因之一。
以国外的Facebook、Google+,中国的QQ空间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SNS)无疑是当今最为成功的媒体形态,同时也是最受争议的网络服务,最大的非议在于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和侵犯隐私。个人信息作为社交网站的“生命线”,社交网站对其的重视和保护力度可谓空前,但始终未能消除用户忧虑和外界批评。本文认为,个人信息传播在社交网络时代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直接影响了用户的隐私感受,这也成为社交网络“隐私悖论”的重要成因之一。
一,
社交网站的“隐私悖论”
根据最新统计,世界上最大的社交网站Facebook用户已达12.3亿。在中国,“约有一半以上的中国网民通过社交网络沟通交流、分享信息,社交网络已成为覆盖用户最广、传播影响最大、商业价值最高的web2.0业务”。随着社交网站大行其道,隐私保护也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在社交网络发展更早、隐私观念更强的英美国家,这一问题更成为新媒体学者的研究重点之一。美国传播学Barnes等人研究发现,Facebook的学生用户在隐私关注态度和隐私保护行为上存在不一致。Thelwall和Lewis等人随后在其他社交网站和其他用户群体上发现了同样现象——他们非常在意隐私保护,同时又热衷于分享个人信息甚至隐私,这被称之为社交网站用户的“隐私悖论”。
事实上,同样悖论也存在于提供社交网络服务的网站本身。一方面,他们投入巨资研发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增设“首席隐私官”等职位来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Facebook负责人曾反复表示,“用户隐私是第一位最重要的事情”,但外界对其批评和质疑不断。在国内,Facebook因隐私问题多次引发用户抵制及国会质疑;在国外,意、德、韩等国相继指责Facebook违反当地隐私保护法……外界由此评价它“成也隐私、败也隐私”。类似情形也存在于其他社交网站。
不可否认,社交网站以利用和开发用户数据为其商业模式基础,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引起部分用户的忧虑和反感。但外界指责并不限于此。Facebook历史上两次大的隐私危机,均与用户数据开发无关。本文认为,隐私作为“私人的信息、空间或生活等自我披露控制的自主”,既是一种法律权利与社会规范,也是一种心理感受。用户的隐私感受变化,与社交网站个人信息传播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特征相关。
二,
社交网站的个人信息传播特征
社交网站是一种基于web2.0技术的应用,通过用户自主生产内容建立和维护社会网络关系为主要特征。就其信息内容而言,社交网站上呈现的主要是带有用户主体印记的个人信息。
首先,从信息归属来看,社交网站用户的个人信息传播主要是以固定或真实身份显现的。CNNIC对微博进行的一次全国性调查显示,98.5%的微博作者是以固定身份存在的,其中90%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这是因为,社交网站上的信息传播是基于关系的一种传播,传播主体时常带有社会交往、自我展现等心理需求,因此必然导向实名传播,此外,社交网站上信息传播的碎片化、连续化特征,很容易显现出主体的真实身份。实名或“间接”实名,使得个人信息有了明确归属,这与web1.0时代用户以匿名来获取心理安全和隐私感明显不同,也使得隐匿与退出变得不再容易实现。
其次,从信息来源来看,社交网站上的个人信息来源空前广泛,主体对和自身有关的信息不仅难以控制,甚至难以获知。由于社交网站打破了传统媒体的门槛和“过滤”机制,任何人都可以传播和发布信息,主体的隐私风险既可能来自于,也可能来自别人。越来越多的人在智能手机上使用社交网络服务,无论享受一餐美食、参加一场聚会,甚至是无聊时拍拍街景,都会即时上传到社交网站,从而暴露自己和他人的隐私信息。2010年,一家名为“请抢劫我”( http://pleaserobme.com/)的网站引起注意。该网站将人们在Twitter、Foursquare和 Google+等社交网站上分享的所在地点的信息进行收集,以显示用户“现在不在家”,有犯罪意图者可藉此计算何时“光顾”。网站创办者希望以此来提起人们注意“过度分享”个人信息的风险。但事实上,即使个人不主动分享,也难以挣脱社交网站个人信息传播的“网络捆绑”。德国学者Matthew Smith分析了Flickr上近7000张照片,约1/3拍摄了其他人,其中1/3还含有地理位置信息。执法机关也发现了这种信息“网络”的威力,在波士顿爆炸案中凭社交媒体和公众上传的照片,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捕。同样,对于普通人来说,无论是否愿意,个人行踪乃至个人经历等无法避免被人知晓。《纽约客》一篇文章称,一个16岁的美国女孩酒醉后遭遇性侵犯,其裸照在社交网络上传播时被父母发现,行凶者虽然被绳之以法,但是,“社交媒体并不遵循传统媒体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原则,受害者的姓名也走漏了出去”,而且,至少有5亿人看到过该照片,受害者被迫辍学。“正是因为有……社交网络的介入,受害者陷入了本来可以避免的困境”。
此外,社交网站上的个人信息不可删除、易于搜索,并可能带有地理信息等元数据,也使得人们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感大为减弱。《纽约客》的作者担心,对于酒醉女孩来说,“她在网络上的形象将永远跟她人生中最糟糕的时刻捆绑在一起。谁知道这会给她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问题呢?如果负责大学招生或者公司招聘的人想要在网上搜索一下她,输入名字以后,发现跳出来的都是这些内容,他们会因此放弃她吗?”事实上,对于判断力、是非感与道德意识相对较弱又最热衷于分享个人信息的年轻人来说,最希望能够拥有阻止个人信息永久保存的能力。加州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者2010年发布的调查显示,88%的年轻人认为法律应该有权要求网站删除其储存的有关个人的信息。2009年,奥巴马在美国一所高中演讲时,向全国学生呼吁,“我希望在座所有人在Facebook上发布内容时都要慎重。”因为在社交网络的时代,“你做的每件事情都会在今后的生涯中被挖掘出来。而年轻时,你总会犯错误和做一些蠢事。”
再次,从传播语境来看,社交网站作为一种个人信息的传播和分享平台,打破了人际传播时分隔的语境,使得人们在披露个人信息时面临难题,也大大增加了信息被误读的可能性。正如Nissenbaum研究所发现的,语境(context)对于隐私而言是一个关键因素。根据所处语境不同,现实中的个人可能表露不同的信息,如在私人聚会中表露的信息,就不适宜在工作场合中表达。但社交网站的公开性却使得一个人现实生活中的多种身份发生交错与融合。加拿大温哥华一位名为Ray Lam的政治候选人被迫放弃竞选,原因是当地报纸公布了一张他在Facebook上一张狂欢中与朋友半裸嬉闹的照片。2006年,正在一当地高中实习的美国某教育学院学生Stacy Snyder在MySpace上贴出一张她在私人聚会中饮酒的照片,被实习所在高中解聘,又被学院拒绝颁发毕业文凭,理由是其行为“不够职业”,实习所在高中的未成年学生可以看到这张照片,有引导他们饮酒之嫌。Stacy在提起诉讼时坚持认为自己并未有任何违规之处,“我的行为没有什么可隐藏的”,但由于在社交网站的个人信息传播过程中,他们在朋友聚会时的身份和工作场合的“政治候选人”、“教师”身份发生了合一,从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最后,从信息传播的路径而言,社交网站通过信息流的“重组”和“聚合”等方式,改变了个人信息呈现于用户面前的方式,从而也导致了人们隐私边界的移动。2006年,Facebook推出News Feed功能,引发用户大规模抗议,“这个功能让人毛骨悚然,太有偷窥的味道在里面,一定要把它关掉。”事实上,News Feed功能并未公开任何新的信息,只是按照个人定制排列更新“新闻故事”,每人页面会显示其“朋友”更新的内容,简言之,将以往需要主动到“朋友”主页上去看内容的方式,改为一种由系统自动“推送”、用户自动接收的方式。Facebook创使人扎克伯格最初对此并不理解,他认为,News Feed推送的信息本来就是公开的,只是“把它们经过重新组织和整理后发送给用户,让人们能够知道他们所关心的人的情况。”但用户却有不同感受,他们认为,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取消“朋友”关系、恢复“单身”等个人信息,需要到他人页面看才能发现和主动由系统密集地“昭告天下”,是完全不同的。Facebook随后修订隐私设置,用户可以指定那些信息可以被“广播”出去,抗议才得以平息。
三,社交网站个人信息传播的前景
基于“使用与满足”理论,用户在使用一个媒介形式是由于它能够满足其社会与心理需求。现在文献表明,社交网站分享和传播个人信息,能够满足用户自我展现和社交交往等需求,并能够有效提升个体社会资本。因此,用户依旧热衷于在社交网站分享个人信息也就不足为奇。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传播在社交网站传播呈现的一系列新的特征,也不断触动人们内心敏感的隐私神经,推动“公”与“私”的边界不断发生变化。这样一种紧密相连而又难以分割的状态,会在社交网站发展的未来中愈发得以显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享受分享的便利时,必然失去隐私的控制。从社交网站角度而言,迫于用户的压力和竞争的需要,不断地提供新的服务和修改隐私设置,给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控制权,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私密社交网站”等新的样态。而用户在意识到个人信息传播的风险时,也不断提高媒介的素养和使用各类防控手段,以保护自己的隐私。Pew Internet & American Life Project对18到29岁的年轻网络用户调查显示,
44%称采取过措施来控制社交网站在内的网上个人信息,包括更改隐私设置、删除他人评论以及从照片中删除其名字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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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超平 编译:《波士顿爆炸案与蜂群思维》,《中国报业》2013.05(上)
10. Ariel Levy,“Trial By Twitter”,New
Yorker, August 5,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