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
翁平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摘要:自古以来,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传统美德。可是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过于重视物质,而缺少了
对内心的坚守和巩固,导致现在社会中诚信缺失现象严重,人们之间互相猜疑的风气盛行,这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近些年来,诉讼
事件不断增加,对于有些事件采用硬性要求进行评判有失公平原则,采用弹性的的诚信原则则更加增进了民事诉讼的公平性。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诚实守信;公平性
罗马法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法律,是世界上其他法律制定的
参照,诚实守信原则则最早出现于罗马法中,说明诚实守信原则
为世界各个国家的法律所通用,为了增强诉讼的信用,在民事诉
讼法中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为何诚实守信原则应用于民事诉讼法中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实体法为主,但是实体法中存在不
同程度的漏洞,对有些问题的界定模糊,无法解决出现的所有问
题,所以在对事件进行评判的时候,需要法官本着诚实守信的原
则对出现的民事纠纷进行公平的判断。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法
律条例并不能对每一点细节的问题做出清楚明细的规定,在法律
的空白地带和模糊地带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
权,法官应该承担诚实守信所要求的义务。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
讼中也应承担诚实守信的责任,否则会在民事诉讼中出现对事情
作出虚假陈述等情况,会对法官对事件的评判产生不利影响,作
出有失公平的判断。进行民事诉讼是因为公民自身权利受到了侵
害,公民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不应该采用不诚实的做法来作出
有利于自己而损害他人的事情,公民都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进行
合理诉讼,形成诚实守信的诉讼氛围,建立良好的诉讼信用。
二、诚实守信原则的功能与局限性
(一)诚实守信原则的功能
诚实守信原则比较抽象,没有明确的界定性,涵盖的范围及
其广泛。对于法官来说,根据法官个人对诚实守信原则的把握,
在使用该原则进行具体事物的评判过程中才能显示出诚实守信
原则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诚实守信原则就是用于有些侵权行
为的举证责任的倒置。例如工程生产造成的污染,医疗问题,产
品的责任承担等侵权案件的评判如果单纯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办
法来处理则会造成一定程度上对事件的误判,法官如果发挥自己
具有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来评判事件,在诉讼中允
许侵权人出示证据表明自己并没过错,则使诉讼评判的公平性得
到充分体现。
诚实守信原则不仅通过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来对诉讼发挥
积极作用,当事人对于诚实守信原则的遵守则体现出了对本原则
的遵守可以产生降低诉讼成本的功能。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时人
可以依据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进行虚假陈述,不提供虚假证据,
还原事实真相,对自身利益进行积极维护,对他人的利益不进行
损害,积极配合法官解决事件的发生,减小法官的工作难度,这
样就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缩短诉讼解决的时间,保证诉讼顺畅
地进行,这样极大地降低诉讼的成本,同时体现出诚实守信原则
对于诉讼所产生的极大作用。
(二)诚实守信原则的局限性
诚信守信原则作为一个意识范围的原则,不能做出明确的规
定,只能通过法官和当事人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衡量,具有较大的
主观随意性,使用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弹性和模糊性较大。法官在
审理诉讼过程中,不能直接依据此原则来对诉讼进行评判,诚实
守信原则大多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其辅助作用,对法律的运行起补
充作用,保证法律的正常运行。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应该首先使用具有诚实守信原则的条款来对诉讼进行评判,如果
运用这些条款所得出的结论与法律相违背,就需要法官依据诚实
守信原则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对原有的条款进行进步一的改进
和创新。
三、诚实守信原则赋予权利及限定
诚实守信原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主要
体现在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分配证明责任。法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
的时候应该秉持公平正义原则,排除个人主观情感因素影响,遵
循符合诚实守信的客观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应该给予诉讼人提
供证据为自己证明的机会,并为自己进行合理的辩解,法官根据
自己多年评判诉讼的经验本着诚实守信原则来使诉讼得到合理
地解决。在分配证明责任问题上,大多数的法律并没有对于责任
承担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当对事情真相没有被证实而盲目的
依据法律硬性规定对诉讼进行评判的时候,会导致诉讼评判不公
平。法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发挥自由裁量权,作出符合社会观念,
法律要求的正确的抉择,这对社会价值观起到极大引导作用。
法官可以正确的发挥自由裁量权的作用,但是却不能滥用权
力,依仗自己具有的权利跟当事人一方同谋,对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进行损害,也不得故意形成有利于一方的诉讼形式,当一方当事人
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时候,法官应该自觉回避,不对案件产生过多
的影响。发挥自由裁量权所作出的决定应该是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的合法、合理、公平的抉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对于案件进行充
分的了解,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理性的分析,依据所分析出的
事实真相进行合理评判,评判的结果始终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如果法院工作人员不能对诚实守信原则进行良好的遵守,人民就不
能对法院充分的信任,自然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力。根据诚实守信原
则还对当事人以下要求:履行真实义务,提供真实的陈述;不进行
虚假陈述,进行举证妨害;诉讼禁反言,不得出尔反尔等。
结束语
诚实守信原则不仅是法律评判时所遵守的重要原则,而且是
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正义得到伸张,不给于不
法事件以喘息的机会。诚实守信原则的践行符合人民自身和社会
发展的需要,更有力的权衡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和谐
发展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蔡章麟.民事诉讼法上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法论文
选编(上)[C].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
[2](日)竹下守夫.诉讼行为和诚实信义原则[A].小室直人.
判例演飞讲座民事诉讼法[C].世界思想社,1973.
[3]沈冠伶.论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之不知陈述—— 诉讼促
进义务[J].法学评论,1997,(5).
[4]黄娟.对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冷思
考[J].法商研究,2001.(6).
作者简介:
翁平,男,1992年1月出生,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在读本
科,法学专业
翁平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摘要:自古以来,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传统美德。可是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过于重视物质,而缺少了
对内心的坚守和巩固,导致现在社会中诚信缺失现象严重,人们之间互相猜疑的风气盛行,这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近些年来,诉讼
事件不断增加,对于有些事件采用硬性要求进行评判有失公平原则,采用弹性的的诚信原则则更加增进了民事诉讼的公平性。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诚实守信;公平性
罗马法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法律,是世界上其他法律制定的
参照,诚实守信原则则最早出现于罗马法中,说明诚实守信原则
为世界各个国家的法律所通用,为了增强诉讼的信用,在民事诉
讼法中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为何诚实守信原则应用于民事诉讼法中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实体法为主,但是实体法中存在不
同程度的漏洞,对有些问题的界定模糊,无法解决出现的所有问
题,所以在对事件进行评判的时候,需要法官本着诚实守信的原
则对出现的民事纠纷进行公平的判断。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法
律条例并不能对每一点细节的问题做出清楚明细的规定,在法律
的空白地带和模糊地带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
权,法官应该承担诚实守信所要求的义务。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
讼中也应承担诚实守信的责任,否则会在民事诉讼中出现对事情
作出虚假陈述等情况,会对法官对事件的评判产生不利影响,作
出有失公平的判断。进行民事诉讼是因为公民自身权利受到了侵
害,公民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不应该采用不诚实的做法来作出
有利于自己而损害他人的事情,公民都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进行
合理诉讼,形成诚实守信的诉讼氛围,建立良好的诉讼信用。
二、诚实守信原则的功能与局限性
(一)诚实守信原则的功能
诚实守信原则比较抽象,没有明确的界定性,涵盖的范围及
其广泛。对于法官来说,根据法官个人对诚实守信原则的把握,
在使用该原则进行具体事物的评判过程中才能显示出诚实守信
原则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诚实守信原则就是用于有些侵权行
为的举证责任的倒置。例如工程生产造成的污染,医疗问题,产
品的责任承担等侵权案件的评判如果单纯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办
法来处理则会造成一定程度上对事件的误判,法官如果发挥自己
具有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来评判事件,在诉讼中允
许侵权人出示证据表明自己并没过错,则使诉讼评判的公平性得
到充分体现。
诚实守信原则不仅通过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来对诉讼发挥
积极作用,当事人对于诚实守信原则的遵守则体现出了对本原则
的遵守可以产生降低诉讼成本的功能。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时人
可以依据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进行虚假陈述,不提供虚假证据,
还原事实真相,对自身利益进行积极维护,对他人的利益不进行
损害,积极配合法官解决事件的发生,减小法官的工作难度,这
样就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缩短诉讼解决的时间,保证诉讼顺畅
地进行,这样极大地降低诉讼的成本,同时体现出诚实守信原则
对于诉讼所产生的极大作用。
(二)诚实守信原则的局限性
诚信守信原则作为一个意识范围的原则,不能做出明确的规
定,只能通过法官和当事人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衡量,具有较大的
主观随意性,使用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弹性和模糊性较大。法官在
审理诉讼过程中,不能直接依据此原则来对诉讼进行评判,诚实
守信原则大多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其辅助作用,对法律的运行起补
充作用,保证法律的正常运行。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应该首先使用具有诚实守信原则的条款来对诉讼进行评判,如果
运用这些条款所得出的结论与法律相违背,就需要法官依据诚实
守信原则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对原有的条款进行进步一的改进
和创新。
三、诚实守信原则赋予权利及限定
诚实守信原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主要
体现在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分配证明责任。法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
的时候应该秉持公平正义原则,排除个人主观情感因素影响,遵
循符合诚实守信的客观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应该给予诉讼人提
供证据为自己证明的机会,并为自己进行合理的辩解,法官根据
自己多年评判诉讼的经验本着诚实守信原则来使诉讼得到合理
地解决。在分配证明责任问题上,大多数的法律并没有对于责任
承担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当对事情真相没有被证实而盲目的
依据法律硬性规定对诉讼进行评判的时候,会导致诉讼评判不公
平。法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发挥自由裁量权,作出符合社会观念,
法律要求的正确的抉择,这对社会价值观起到极大引导作用。
法官可以正确的发挥自由裁量权的作用,但是却不能滥用权
力,依仗自己具有的权利跟当事人一方同谋,对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进行损害,也不得故意形成有利于一方的诉讼形式,当一方当事人
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时候,法官应该自觉回避,不对案件产生过多
的影响。发挥自由裁量权所作出的决定应该是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的合法、合理、公平的抉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对于案件进行充
分的了解,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理性的分析,依据所分析出的
事实真相进行合理评判,评判的结果始终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如果法院工作人员不能对诚实守信原则进行良好的遵守,人民就不
能对法院充分的信任,自然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力。根据诚实守信原
则还对当事人以下要求:履行真实义务,提供真实的陈述;不进行
虚假陈述,进行举证妨害;诉讼禁反言,不得出尔反尔等。
结束语
诚实守信原则不仅是法律评判时所遵守的重要原则,而且是
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正义得到伸张,不给于不
法事件以喘息的机会。诚实守信原则的践行符合人民自身和社会
发展的需要,更有力的权衡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和谐
发展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蔡章麟.民事诉讼法上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法论文
选编(上)[C].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
[2](日)竹下守夫.诉讼行为和诚实信义原则[A].小室直人.
判例演飞讲座民事诉讼法[C].世界思想社,1973.
[3]沈冠伶.论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之不知陈述—— 诉讼促
进义务[J].法学评论,1997,(5).
[4]黄娟.对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冷思
考[J].法商研究,2001.(6).
作者简介:
翁平,男,1992年1月出生,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在读本
科,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