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开放大学立法研究综述
国内开放大学立法研究综述
郭磊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公共管理系
基金项目:陕西广播电视大学2013-2014年度立项科研课题“法域视角下我国开放大学定位研究”(立项编号:13D-03-B08)的
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在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广播电视大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各
级广播电视大学面临转型,纷纷要求设立开放大学。如何建立开放大学,开放大学的法律基础为何,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立法支持。本
文通过对国内外开放大学立法方面的研究综述,藉此为开放大学的立法研究奠定基础。
关键词:研究思路;研究现状;研究现状的缺失
就开放大学构建过程的立法问题,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已经提供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在我国,一直实行以中央广播电视
大学为中心,以其他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为受托管理机构的这样一
种办学模式,从 2010 年 7 月 23 日,上海开放大学——全国第一所开放型的大学在上海挂牌建立起,我国开放大学的设立才正式
进入人们的视角。目前,国内对于开放大学法律定位研究屈指可数。笔者查阅我国 2008 年至 2013 年的开放大学相关学术文章基
础上,分析了我国开放大学的立法研究现状,并从中得到一些建设开放大学的立法启示。
一、研究思路
本文以中国知网 CNKI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为检索源,
分别以检索项为“篇名”,检索词为“开放大学”,匹配为“精确”,检索时间 2008 年至 2013 年的检索方式进行检索发现,关
于开放大学的论文自中国期刊网上共检索到 1049 篇,经过统计,其中涉及开放大学功能与定位研究的论文共有 63 篇,针对开放
大学进行法律方面研究的论文共有篇 19 篇。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一)从管理学角度何社会学角度对开放大学的功能与性质
进行研究(63 篇)。开放大学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热点。如何定位开放大学的功能,探讨其存在的价值,有
利于更好地建设开放大学。一些研究者通过管理学角度对开放大学的功能、性质等进行不同程度的论证。如黄小翩所撰《我国开
放大学的功能探讨》从开放大学的总体构架、人才培养目标、办学职能等不同方面试探讨了我国开放大学的功能;还有一些学者
通过社会学角度对开放大学的功能进行论证,如彭坤明所撰《开放大学服务社会教育的九大功能》认为,社会教育是全民学习的
现实形态,是终身教育的实现方式,开放大学不仅是开展社会教育的主体,而且必须为社会教育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从立法层次、立法内容与立法重点角度对开放大学进
行研究。考察世界知名开放大学的成功创办与发展,无不用立法作为其必要前提和基木保障,反观中国电大发展的路径,其艰难
曲折的原因正在于立法的缺失。在 19 篇法律角度研究开放大学的论文中,有 15 篇正是从这个立法角度来研究我国开放大学,
如黎静所撰《试论办好中国开放大学立法先行》;如王家田所撰《开放大学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再如姚文建、李彦忠所撰《国
家开放大学制度体系建设特征与内容框架研究》。
(三)从开放大学教师管理制度以及招生管理制度角度来研
究。如于燕所撰《突出开放与开发:开放大学现代教师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探索》优化开放大学教师教育制度和人才机制进行
了研究;如王立科所撰《英国开放大学招生制度及其扩大参与的政策》通过对英国开放人学的开放招生制度及其扩人参与的政策
的阐述,揭示其在实现社会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三、研究现状的缺失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要办好“开放大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
革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是 “办好开放大学”的根本保障。而开放大学的建立和
发展,有赖于法律法规的保障和完善。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对于开放大学的法律研究屈指可数,而
这位数较少的研究中开篇几乎都从立法层次与立法内容这个视角来研究,忽视了对于开放大学法律地位以及开放大学之间法律
关系的定位。对开放大学法律地位以及法律关系的研究,能够指导开放大学立法体系的建立,能够指导开放大学立法实践的执行。
所以在目前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开放大学的法律研究:
(一)明确开放大学的法律地位什么是开放大学?从 2010 年 7 月 23 日,上海开放大学挂牌
建立起,我国已先后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广东等地依托原有的电大系统建设开放大学。开放大学是以满足大众高等教育
需求为目标的,以开放的教学模式适应在职成人学习者的教育需求。
我们要明确的是,建立新时代的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大学,这种大学,不同于以往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体系,它具有法律赋予
的完整办学权吗?是举办开放教育的独立设置的大学?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吗?这均涉及开放大学的法律地位。
(二)明确国家开放大学与省级开放大学的法律关系开放大学与广播电视大学有什么不同?开放大学会不会成
为广播电视大学的翻版和重复?明确了开放大学的法律地位之后,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就有了明确的思路。国家开放大学与省级
开放大学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拥有各自独立办学权的教育实体吗?这也直接影响开放大学应不应该走原来广播电视大学
的老的办学体制。
(三)寻求开放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法律保障路径
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中,虽然已经提出了“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远距离教育开放大学”、“建设世界
一流开放大学”等的目标,但是对于开放大学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自主办学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关乎开放大学法律地位及其性质
的关键性问题,却一直没有作出清晰而明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江跃平.论远程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意义.法制与社会,2013.01.
[2]白滨, 陈丽, 斯蒂芬•J 斯威森比.趋同还是求异——英国开放大学质量观的质性研究.开放教育研究,2012.05.
[3]江跃平.开放大学: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法的着力点.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01.
[4]黄欣, 蒋侯玲.论开放大学的法律地位及其办学自主权的法律保障.现代远程教育,2011.02.
[5]门海龙.我国开放大学近十年来的研究内容综述.天津电大学报,2012年12月.作者简介:郭磊,女,1982年1月出生,陕西商洛人,法学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