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民参与提升政府绩效管理水平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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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白 德 全 , 郭 玲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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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9月09日 10:20
加 强 公 民 参 与 提 升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水 平 的 策 略
白 德 全 , 郭 玲 玲
( 河 北 大 学 政 法 学 院 , 河 北 保 定 071002)
摘 要 :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视 角 下 , 加 强 公 民 参 与 性 是 提 高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水 平 的 关 键 措 施 。 在 简 单 介 绍 绩 效 和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理 论 基 础 —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的 基 础 上 , 梳 理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进 而
从 绩 效 计 划 阶 段 、 绩 效 实 施 阶 段 、 绩 效 评 估 阶 段 , 论 述 如 何 构 建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有 效 机 制 。
关 键 词 : 公 民 参 与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 自 主 监 督 ; 开 放 式 参 与
中 图 分 类 号 : D623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1001 -7836( 2014) 08 -0185 -03
一 、 绩 效 和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1? 绩 效 的 概 念
绩 效 一 词 在 企 业 管 理 中 , 使 用 相 当 广 泛 , 下 面 笔 者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对 绩 效 的 概 念 进 行 论 述 。 首 先 , 从 绩 效 的 结 果 来
看 , 主 要 有 三 种 情 况 : 一 是 “ 绩 效 ” = “ 结 果 ” 或 “ 产 出 ” ; 二 是
“ 绩 效 ” = “ 行 为 ” 或 “ 过 程 ” ; 三 是 “ 绩 效 ” = “ 结 果 ” + “ 行
为 ” 。 但 从 现 实 情 况 来 说 , 单 纯 将 绩 效 界 定 为 结 果 / 产 出 或 行
为 / 过 程 , 是 有 一 定 偏 颇 的 。 作 为 结 果 与 过 程 的 绩 效 各 有 其
优 点 和 缺 点 。 具 体 见 下 表 。 实 际 上 , 优 秀 的 绩 效 , 不 仅 看 你
做 了 什 么 , 也 要 看 你 是 怎 么 做 的 ? 不 仅 取 决 于 做 事 的 结 果 ,
还 取 决 于 做 这 件 事 所 拥 有 的 行 为 和 素 质 , 也 就 是 说 , 绩 效 =
结 果 + 行 为 。
其 次 , 从 绩 效 作 用 层 面 来 看 , 绩 效 分 为 组 织 绩 效 和 员 工
绩 效 。
2? 绩 效 的 性 质
根 据 以 上 对 绩 效 的 定 义 , 绩 效 具 有 以 下 三 个 性 质 :
一 是 动 态 性 。 一 般 来 说 , 组 织 员 工 的 绩 效 会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而 发 生 变 化 。 原 来 较 差 的 绩 效 有 可 能 好 转 , 原 来 较 好 的
绩 效 也 有 可 能 变 差 。 这 就 要 求 在 评 价 一 个 人 的 绩 效 表 现 时
要 注 意 绩 效 的 动 态 性 , 而 不 能 用 一 成 不 变 的 思 维 来 对 待 有 关
绩 效 的 问 题 。
二 是 多 维 性 。 多 维 性 是 从 多 个 维 度 或 方 面 进 行 绩 效 评
价 。 可 见 , 绩 效 评 估 机 构 应 考 虑 员 工 的 工 作 能 力 、 工 作 态 度
和 工 作 绩 效 的 等 多 种 情 况 。
三 是 多 因 性 。 多 因 性 是 指 组 织 员 工 绩 效 的 优 劣 不 是 由
单 一 因 素 决 定 的 , 还 受 制 于 主 客 观 多 种 因 素 。 它 既 受 到 环 境
因 素 的 影 响 , 又 受 到 工 作 特 征 因 素 影 响 , 也 与 组 织 的 制 度 和
机 制 有 关 , 同 时 更 多 受 到 员 工 的 工 作 动 机 、 价 值 观 的 影 响
[ 1]
。
3?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指 行 政 官 员 在 行 使 人 民 赋 予 的 权 力 、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以 推 动 社 会 发 展 时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和 所 获 得 的 效 果 。
从 其 本 质 和 内 涵 来 看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主 要 体 现 为 行 政 组
织 目 标 多 元 化 , 包 括 行 政 成 本 、 行 政 效 率 、 社 会 公 平 、 社 会 公
正 、 社 会 稳 定 、 社 会 进 步 和 人 力 资 源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等 多 重
因 素 。 它 关 注 的 是 政 府 在 社 会 发 展 过 程 中 承 担 角 色 的 恰 当
性 、 政 府 在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和 提 供 公 共 物 品 时 的 强 大 性 和 渐 进
性 以 及 一 级 政 府 对 社 会 稳 定 进 步 的 牵 引 性 。 政 绩 是 行 政 官
员 从 政 的 主 要 目 标 , 也 是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组 织 和 人 民 群 众 评
价 政 府 及 其 官 员 的 重 要 标 准 。 同 时 , 它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是 对 政
府 的 整 体 素 质 、 工 作 态 度 、 服 务 水 平 、 服 务 能 力 和 敬 业 精 神 的
综 合 反 映 。 结 合 学 者 们 对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绩 效 的 各 种 理 解 ,
笔 者 认 为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是 各 级 政 府 为 实 现 组 织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在 法 定 权 限 内 , 履 行 行 政 职 责 , 为 公 民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和 公
共 产 品 以 推 动 社 会 发 展 获 取 政 治 合 法 性 时 , 所 耗 费 的 各 种 成
本 及 所 体 现 出 的 效 率 、 效 益 、 效 能 和 公 正 度
[ 2]
。
二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理 论 基 础 —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新 公 共 管 理 是 人 类 社 会 的 一 种 新 型 的 社 会 治 理 模 式 , 它
的 出 现 是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必 然 结 果 。 在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中 ,
存 在 着 深 刻 的 市 场 经 济 与 传 统 的 统 治 模 式 的 矛 盾 , 在 解 决 这
些 矛 盾 的 政 治 努 力 都 宣 告 失 败 的 时 候 , 人 类 探 索 出 了 一 条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途 径 。 “ 人 类 的 社 会 治 理 模 式 已 经 实 现 了 从 统 治
行 政 向 管 理 行 政 的 转 型 , 而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出 现 则 意 味 着 管 理
行 政 发 展 到 了 它 的 最 高 阶 段 。 ” 它 不 强 调 利 用 集 权 、 监 督 以 及
加 强 责 任 制 的 方 法 来 改 善 行 政 绩 效 , 而 是 主 张 在 公 共 管 理 中
借 鉴 科 学 的 企 业 管 理 方 式 , 并 引 入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来 提 高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 同 时 将 目 标 管 理 、 绩 效 评 估 、 成 本 核 算 等 引 入
公 共 行 政 领 域 , 强 调 以 市 场 和 顾 客 为 导 向 , 改 善 公 共 行 政 绩
效 , 形 成 高 效 的 政 府 , 以 解 决 政 府 面 临 的 财 政 、 管 理 和 信 任 危
机
[ 3]
。
从 理 论 上 看 , 它 们 以 政 府 部 门 内 的 职 业 化 、 管 理 明 确 的
绩 效 评 估 标 准 、 更 加 强 调 对 结 果 的 控 制 、 政 府 部 门 内 单 位 的
分 散 化 、 在 政 府 部 门 内 引 进 竞 争 、 强 调 在 政 府 部 门 内 运 用 企
业 管 理 的 方 法 、 强 调 成 本 概 念 这 七 大 管 理 策 略 对 政 府 的 良 好
运 行 做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
新 公 共 管 理 力 求 将 政 府 部 门 变 得 像 私 营 部 门 一 样 , 由 此
来 检 验 其 在 成 本 及 效 果 上 的 正 当 性 。 同 时 , 它 还 辅 之 以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改 革 以 及 公 共 财 政 的 改 革 , 目 的 均 在 于 反 映 了 社 会
及 公 众 对 政 府 的 合 理 期 待 , 让 政 府 官 员 对 更 高 效 的 公 共 管 理
负 更 大 的 责 任 。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为 绩 效 评 估 中 政 府 职 能 定
位 、 目 标 管 理 以 及 为 公 众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等 提 供 了 相 关 的 理 论
基 础 , 这 是 毋 庸 置 疑 的 。 因 此 ,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对 我 国 县 级
政 府 职 能 定 位 、 职 能 转 变 、 “ 顾 客 为 导 向 ” 、 内 部 管 理 等 方 面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指 导 意 义
[ 4]
。
三 、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当 前 我 国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中 , 普 遍 忽 视 公 民 参 与 问 题 ,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存 在 多 方 面 的 问 题 , 主 要 表 现 如 下 :
1? 行 政 工 作 人 员 责 任 意 识 的 缺 失
政 府 行 政 工 作 人 员 和 参 与 人 员 只 有 通 过 合 作 , 才 能 将 政
务 做 得 更 好 , 政 府 绩 效 才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提 高 。 但 是 根 据 调
查 , 目 前 政 府 作 为 社 会 和 自 身 事 务 的 重 要 组 织 , 并 没 有 建 立
起 与 公 民 合 作 的 机 制 , 大 多 数 行 政 工 作 人 员 “ 公 民 参 与 ” 的
意 识 单 薄 , 对 公 民 参 与 活 动 存 在 走 形 式 , 不 上 心 的 现 状 , 这 种
责 任 意 识 的 缺 失 , 造 成 很 多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的 观 念 难 以 转 化 ,
直 接 影 响 了 政 府 管 理 绩 效 的 提 升 。
2? 公 民 参 与 意 识 淡 薄 , 参 与 政 府 管 理 的 能 力 有 限
公 民 参 与 意 识 单 薄 是 影 响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能 力 提 升 的 重
要 因 素 , 所 谓 公 民 参 与 意 识 , 是 指 公 民 应 该 坚 持 普 适 公 民 的
原 则 , 积 极 主 动 的 参 与 政 府 管 理 工 作 , 避 开 个 人 利 益 , 以 公 共
利 益 为 重 , 实 现 公 共 善 治 。 目 前 公 民 意 识 担 保 , 参 与 能 力 有
限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 公 共 不 愿 意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态 度 比 较 冷 淡 ; 第 二 , 对 公 共 事 务 的
管 理 不 感 兴 趣 ; 第 三 , 在 参 与 地 方 事 务 管 理 中 , 自 身 有 能 力 有
限 , 约 束 管 理 工 作 的 进 行 。 归 根 结 底 , 公 共 参 与 意 识 单 薄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公 民 认 为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与 自 己 的 切 身 利 益 不
太 相 关 , 参 与 的 积 极 性 不 足 , 而 乐 于 参 与 绩 效 管 理 的 公 民 又
存 在 管 理 能 力 不 足 问 题 , 约 束 了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的 进
行
[ 5]
。
3?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方 式 十 分 单 一 化
目 前 公 共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方 式 多 数 采 用 一 种 方 式 ,
就 是 发 放 问 卷 , 进 行 满 意 度 调 查 。 众 所 周 知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是 个 全 面 、 复 杂 的 体 系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也 包 含 多 个 方 面 ,
例 如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 政 府 绩 效 目 标 设 置 、 项 目 预 期 目 标 的 确
定 等 , 在 每 一 个 环 节 中 , 都 应 该 加 强 公 民 的 参 与 , 这 样 才 能 将
公 民 的 意 愿 渗 透 在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体 系 中 , 但 是 单 一 化 的
参 与 方 式 影 响 了 公 共 参 与 性 水 平 的 提 升 , 原 因 在 于 目 前 我 国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还 不 健 全 , 还 没 有 建 立 其 有 效 的 公 共 参 与 机
制
[ 6]
。
4? 公 民 参 与 的 范 围 有 限
根 据 当 前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现 实 实 践 来 看 , 公 共
参 与 管 理 的 范 围 十 分 有 限 。 受 到 官 僚 主 义 的 影 响 , 一 些 政 府
官 员 依 然 存 有 高 高 在 上 的 优 越 感 , 对 公 民 的 意 见 采 取 淡 然 处
理 , 不 接 受 的 态 度 , 因 此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实 践 中 , 公 民 的 决
策 能 力 和 影 响 范 围 十 分 狭 隘 , 不 能 形 成 对 政 府 的 有 效 监 督 。
公 民 参 与 范 围 的 有 限 性 造 成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参 与 水 平 的 有 限
性 。
5?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成 本 较 高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中 加 强 公 民 参 与 正 是 对 公 民 信 息 的 搜 集 、
加 工 和 整 理 的 过 程 中 , 利 用 有 效 的 信 息 提 升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水
平 , 但 是 根 据 实 践 考 察 , 目 前 政 府 对 公 民 信 息 收 集 时 , 采 用 的
是 走 访 入 户 、 下 基 层 的 方 式 , 这 样 政 府 往 往 是 抽 调 专 班 、 组 织
交 通 工 具 、 人 员 安 排 等 大 规 模 行 动 , 而 地 方 在 接 待 过 程 中 往
往 也 耗 费 巨 大 。 由 此 可 见 ,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成 本 是 比 较
高 的
[ 7]
。
6?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机 制 不 健 全
在 参 与 方 法 、 参 与 范 围 、 参 与 程 度 等 方 面 出 现 的 参 与 不
足 问 题 , 归 根 结 底 在 于 我 国 还 没 有 建 立 起 完 备 的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机 制 。 所 谓 机 制 是 一 个 系 统 内 部 各 种 因 素 相
互 交 错 、 相 互 制 约 而 形 成 的 有 效 程 序 。 在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机 制 构 建 中 , 则 包 含 各 种 政 府 、 法 规 、 习 惯 、 作 用 等 方 面
的 相 互 运 行 , 使 其 成 为 一 个 有 效 而 稳 定 的 关 系 。 目 前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机 制 不 健 全 是 影 响 我 国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因 素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
7?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的 保 障
进 行 立 法 , 建 立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是 保 证 公 民 有 效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重 要 制 度 保 证 , 目 前 我 国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并 没 有 建 立 起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 这 就 造 成 在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过 程 中 缺 乏 有 效 的 法 律 依 据 。 因 此 , 在 参 与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问 题 就 没 有 足 够 的 法 律 支 撑 , 公 民 参 与 的 作 用
有 限 。
四 、 构 建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有 效 机 制
1? 在 绩 效 计 划 阶 段 , 建 立 高 效 互 动 的 参 与 机 制
所 谓 绩 效 管 理 就 是 通 过 设 立 绩 效 管 理 目 标 , 使 组 织 或 群
体 按 照 绩 效 最 大 化 目 标 , 实 现 组 织 的 价 值 最 大 化 的 管 理 过 程
中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中 , 其 中 政 府 公 务 活 动 内 容 是 绩 效 管 理 的
考 评 重 心 , 而 政 府 事 务 活 动 必 须 要 增 强 公 民 的 参 与 性 , 从 公
民 的 需 求 为 出 发 点 , 而 不 是 政 府 的 主 观 愿 望 , 这 样 政 府 活 动
才 是 有 效 的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才 是 最 成 功 的 , 因 此 这 就 要 求 在
绩 效 计 划 阶 段 , 建 立 高 效 互 动 的 参 与 机 制 。 积 极 吸 收 公 民 的
意 见 , 将 其 纳 入 政 府 决 策 中 去 , 促 进 政 府 和 公 民 之 前 的 高 效
互 动 , 实 现 信 息 沟 通 。 在 绩 效 计 划 阶 段 , 我 国 可 以 借 鉴 国 外
建 立 公 民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方 法 , 有 一 个 正 式 和 专 门 的 机 构 组 织
公 民 参 与 , 征 集 公 民 的 意 见 。 同 时 在 提 升 公 民 参 与 性 上 , 可
以 有 效 利 用 新 闻 媒 体 、 广 播 等 手 段 , 积 极 加 强 公 民 参 与 性 的
宣 传 , 扩 大 公 民 参 与 的 范 围 , 提 升 公 民 参 与 意 识 , 最 终 实 现 绩
效 目 标 的 准 确 性 和 合 理 性
[ 8]
。
2? 在 绩 效 实 施 阶 段 , 建 立 自 主 监 督 的 公 民 参 与 机 制
首 先 是 组 织 内 部 成 员 的 自 主 执 行 。 根 据 英 国 和 新 西 兰
公 共 体 制 改 革 的 经 验 借 鉴 , 发 挥 组 织 内 部 成 员 的 自 主 权 利 ,
是 提 升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水 平 的 重 要 措 施 。 给 予 公 共 充 分 的 自
主 权 , 让 组 织 内 部 员 工 可 以 进 行 自 我 选 择 、 指 导 和 约 束 , 能 从
主 观 根 本 意 识 上 提 升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 我 国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核 心 思 想 正 是 要 在 科 学 指 导 理 论 下 , 从 传 统 严 格 的 法 律 法 规
管 理 转 变 到 自 主 管 理 模 式 上 来 。 因 此 , 建 立 组 织 内 部 成 员 的
自 主 执 行 , 能 最 大 可 能 地 提 升 公 民 参 与 的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
发 挥 个 人 贡 献 力 量 , 提 高 自 主 决 策 力 度 。
其 次 是 组 织 外 部 的 监 督 实 施 。 在 绩 效 方 案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 公 共 一 般 难 以 参 与 实 施 过 程 , 这 是 我 国 行 政 体 制 的 决 定
的 。 但 是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 公 民 可 以 进 行 外 部 监 督 。 这 是 因 为
政 府 公 务 人 员 和 普 通 公 民 一 样 , 在 政 务 管 理 中 公 务 人 员 也 具
有 市 场 “ 经 济 人 ” 的 特 性 , 因 此 在 政 府 事 务 管 理 过 程 中 , 为 避
免 政 府 公 务 人 员 的 “ 寻 租 ” 和 “ 渎 职 ” 等 腐 败 行 为 , 应 该 完 善
组 织 外 部 的 监 督 机 制 , 加 强 公 民 对 政 府 的 监 管 。 这 就 要 求 政
府 必 须 进 行 政 府 公 开 , 积 极 接 受 外 部 人 员 的 监 督 ; 同 时 还 可
以 考 虑 建 立 举 报 信 箱 、 政 府 公 务 网 站 , 以 及 投 诉 热 线 等 活 动 ,
方 便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 还 有 公 民 还 可 以 利 用 新 闻 媒 体 等 方 式 ,
进 行 政 府 监 督 , 从 而 有 效 防 止 政 府 活 动 中 的 腐 败 现 状 , 确 定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 。
3? 在 绩 效 评 估 阶 段 , 建 立 开 放 式 参 与 机 制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在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中 具 有 核 心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是 对 政 府 管 理 效 率 , 公 民 满 意 度 以 及 政 府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全 面 衡 量 , 对 组 织 内 部 人 员 有 直 接 的 激 励 作
用 。 因 此 绩 效 评 估 阶 段 , 良 好 的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可 以 有 效 提 升
组 织 成 员 的 积 极 性 , 激 发 组 织 成 员 的 动 力 。 绩 效 评 估 和 组 织
员 工 报 酬 直 接 挂 钩 , 关 系 着 成 员 的 利 益 , 因 此 , 绩 效 评 估 阶 段
组 织 成 员 作 为 评 估 对 象 也 要 参 与 评 估 过 程 , 如 果 存 在 对 评 估
结 果 不 满 意 的 情 况 , 应 该 通 过 “ 权 利 救 济 ” 机 制 , 获 取 申 诉 的
权 利 , 从 而 防 止 绩 效 评 估 中 对 主 体 行 为 的 侵 害 。
从 外 部 来 看 , 绩 效 评 估 阶 段 最 核 心 的 力 量 是 公 民 , 增 强
公 民 参 与 , 加 强 绩 效 申 诉 是 提 升 政 府 管 理 水 平 的 重 要 手 段 。
这 就 要 求 政 府 首 先 要 对 某 些 政 务 进 行 公 开 , 对 政 府 政 务 决 策
过 程 , 实 施 等 全 面 公 开 , 让 公 民 获 取 正 确 的 信 息 , 接 受 公 民 监
督 ; 其 次 , 政 府 应 该 将 绩 效 评 估 落 实 到 实 处 , 而 不 是 仅 仅 成 为
一 种 形 式 , 通 过 具 体 的 实 施 , 获 取 公 民 的 信 任 , 树 立 良 好 的 政
府 形 象 ; 最 后 建 立 沟 通 和 反 馈 机 制 , 针 对 绩 效 评 估 中 参 与 主
体 的 不 同 特 征 , 目 标 层 次 的 差 异 化 , 应 该 采 取 座 谈 会 、 民 意 调
查 等 手 段 , 听 取 公 民 意 见 , 对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要 及 时 反 馈
[ 9]
。
4? 其 他 完 善 公 民 参 与 的 保 障 手 段
完 善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 除 了 构 建 公 民 参 与 机 制 之
外 , 还 应 该 完 善 其 他 方 面 的 措 施 , 为 公 民 参 与 做 好 策 略 保 障 ,
第 一 , 要 行 政 工 作 人 员 责 任 感 , 提 升 形 成 工 作 人 员 责 任 意 识 ,
积 极 主 动 的 接 受 公 民 的 外 部 建 议 和 监 督
[ 10]
; 其 次 , 提 升 公 民
参 与 意 识 , 培 育 参 与 的 热 情 , 让 公 民 了 解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是 公 民 一 项 合 法 的 权 益 , 从 而 积 极 主 动 的 参 与 到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过 程 中 区 , 为 政 府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升 提 供 合 理 的 建 议 ; 加 强
公 民 参 与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培 训 , 提 升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管 理 的 水
平 ; 多 元 化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方 式 , 实 现 多 渠 道 参 与
和 监 督 ; 扩 大 公 民 参 与 的 范 围 , 真 正 实 现 公 民 360 度 全 方 位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利 用 互 联 网 等 现 代 信 息 化 技
术 , 减 少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成 本 ; 构 建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机 制 , 完 善 立 法 , 构 建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的
完 善 的 法 律 法 规 , 保 障 公 民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有 严 格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支 撑 。
参 考 文 献 :
[ 1] 蒋 敏 娟 . 试 论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中 公 民 参 与 机 制 的 构 建 [ J] .
学 习 与 实 践 , 2012, ( 7) : 911.
[ 2] 李 忠 良 , 赵 晖 . 完 善 我 国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中 的 公 民 参 与 机
制 [ J] . 党 政 干 部 学 刊 , 2014, ( 2) : 2 -5.
[ 3] 张 小 洪 . 浅 议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中 的 公 民 参 与 [ J] . 中 共 云 南
省 委 党 校 学 报 , 2014, ( 2) : 36 -37.
[ 4] 凌 学 武 . 社 会 资 本 理 论 对 提 高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水 平 的 启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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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韦 玖 灵 , 黄 黎 明 .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中 的 公 民 参 与 困 境 及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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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王 爽 , 郭 振 中 .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绩 效 评 估 的 公 民 参 与 [ J] .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 2013, ( 5) : 12 -15.
[ 7] 张 元 婧 . 关 于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问 题 的 研 究 现 状 和 未 来 趋 势
的 探 讨 ——— 公 共 部 门 的 绩 效 评 估 问 题 [ J] . 华 商 , 2013,
( 28) : 58 -59.
[ 8] 杨 平 . 政 府 绩 效 与 公 民 权 保 障 [ J] . 科 学 经 济 社 会 , 2014,
( 1) : 17 -19.
[ 9] 杨 超 , 凌 学 武 . 社 会 资 本 理 论 与 我 国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研 究
[ J] . 太 原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2, ( 2) : 9 -10.
[ 10] 卢 倩 .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中 的 公 民 参 与 : 价 值 预 期 、 内 在 困 境
与 制 度 性 建 构 [ J] . 四 川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 2013,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