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入的阻碍因素及解决路径分析
城 市 新 移 民 社 会 融 入 的 阻 碍 因 素 及 解 决 路 径 分 析
黄 东 旭
(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社 会 发 展 学 院 , 南 京 210097)
摘 要 : 在 城 乡 一 体 化 过 程 中 , 大 量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向 城 市 移 动 。 这 些 新 市 民 在 城 市 生 活 和 工 作 , 却 并 未 完 全
与 城 市 居 民 融 为 一 体 。 一 方 面 他 们 与 城 市 居 民 形 成 完 全 不 同 的 系 统 及 “ 二 元 社 区 ” ; 另 一 方 面 这 个 “ 二 元 社 区 ” 给 新
市 民 的 社 会 融 入 带 来 了 更 大 阻 碍 。 这 就 要 求 政 府 革 新 新 市 民 的 管 理 体 制 、 保 障 制 度 、 城 乡 劳 动 力 市 场 及 人 力 资 本 和
社 会 资 本 , 为 新 市 民 的 社 会 融 入 奠 定 制 度 基 础 。
关 键 词 : 新 市 民 ; 二 元 社 区 ; 社 会 融 入
中 图 分 类 号 : G922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1001 -7836( 2014) 08 -0183 -02
一 、 城 市 新 移 民 的 历 史 背 景
人 口 的 移 动 一 致 被 学 术 研 究 所 重 视 , 莱 文 斯 坦 在 19 世
纪 末 就 写 有 《 移 民 的 规 律 》 一 文
[ 1]
。 当 前 我 国 城 市 社 会 不 断
涌 现 出 大 量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 从 研 究 的 角 度 来 说 , 这 就 是 劳
动 力 由 农 村 向 城 市 的 移 民 , 更 是 农 民 在 城 市 开 始 实 现 市 民 化
的 前 奏 , 具 有 不 可 阻 挡 的 发 展 趋 势 。
二 、 城 市 新 市 民 及 其 社 会 融 入
本 文 暂 将 流 动 人 口 看 作 由 农 村 向 城 市 转 移 , 并 在 城 市 长
期 居 住 且 有 居 住 意 愿 的 人 群 。 根 据 王 奋 宇 等 的 观 点 , 由 于 这
个 人 群 可 以 自 主 选 择 并 有 流 动 可 能 时 , 几 乎 不 会 回 到 农 村 ,
本 文 将 这 群 人 称 为 新 市 民 。
中 外 学 者 对 人 口 流 动 原 因 的 探 究 多 归 因 于 经 济 。 比 如
强 调 “ 个 人 最 大 效 用 原 则 ” 的 “ 新 古 典 经 济 均 衡 理 论 ” 和
“ 推 — 拉 理 论 ” , 认 为 是 地 区 间 经 济 发 展 和 收 入 水 平 的 差 距
引 发 了 移 民 浪 潮 。 同 样 的 , 城 乡 经 济 发 展 和 劳 动 报 酬 的 差 距
也 是 劳 动 力 移 民 的 一 个 前 提 条 件 。 正 如 上 文 介 绍 , 我 国 大 规
模 新 市 民 的 出 现 , 与 快 速 发 展 的 经 济 结 构 和 逐 步 放 宽 的 政 策
制 度 直 接 相 关 。 人 口 从 农 村 向 城 市 转 移 , 从 事 非 农 职 业 是 第
一 步 ,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实 现 身 份 的 转 移 , 即 新 市 民 的 社 会 融 合 。
社 会 融 合 , 是 指 新 移 民 在 工 作 类 型 、 价 值 观 念 、 思 维 方 式 、 生
活 习 惯 等 方 面 和 城 市 的 逐 步 融 合 。 融 合 的 水 平 可 以 用 新 移
民 与 城 市 居 民 的 同 质 化 水 平 来 衡 量
[ 2]
。
三 、 二 元 社 区 的 出 现
周 大 鸣 根 据 对 珠 江 三 角 洲 外 来 工 的 考 察 , 将 外 来 工 与 本
地 居 民 在 分 配 、 就 业 、 地 位 等 方 面 的 不 同 体 系 而 造 成 的 心 理
差 距 , 视 为 “ 二 元 社 区 ”
[ 3]
。 与 周 大 鸣 所 认 为 的 “ 二 元 社 区 ”
不 同 , 马 西 桓 等 则 认 为 新 移 民 与 城 市 社 会 在 社 区 、 市 场 和 文
化 的 互 动 中 , 将 彼 此 间 的 关 系 导 向 更 为 积 极 的 方 向 发 展 。
但 不 可 否 认 的 是 , 制 度 上 的 隔 阂 与 事 实 上 的 差 距 依 旧 是
阻 碍 新 市 民 与 城 市 居 民 同 化 的 屏 障 。 这 就 表 明 , 虽 然 新 市 民
开 始 了 社 会 融 合 , 但 二 元 社 区 依 然 存 在 。 在 探 究 这 种 二 元 社
会 形 成 原 因 的 时 候 , 会 发 现 与 上 文 提 到 的 新 市 民 出 现 的 基 本
原 因 有 直 接 关 联 , 就 是 经 济 的 不 平 等 。 在 新 市 民 的 居 住 地 ,
拥 有 一 系 列 涵 盖 户 籍 、 保 障 、 福 利 、 财 富 分 配 的 保 护 地 方 居 民
利 益 的 政 策 。
四 、 新 市 民 城 市 二 元 结 构 的 弊 端
( 一 ) 城 乡 二 元 结 构 降 低 了 和 谐 社 会 的 质 量
首 先 , 这 种 二 元 结 构 使 得 新 市 民 与 城 市 居 民 之 间 存 在 明
显 阻 碍 , 必 然 使 得 不 同 的 社 会 群 体 间 关 系 的 不 稳 定 。 二 元 结
构 依 据 户 籍 来 分 配 权 利 , 使 共 同 生 活 在 一 个 区 域 的 居 民 有 了
权 益 的 差 距 , 这 样 的 社 会 分 配 使 社 会 正 义 难 以 顺 利 实 现 。 由
于 待 遇 不 公 、 地 位 地 下 , 部 分 新 市 民 的 心 理 有 了 隔 阂 , 这 种 隔
阂 最 终 显 示 在 了 行 为 上 , 有 的 出 现 暴 力 或 犯 罪 的 倾 向 。 外 来
人 口 聚 居 地 容 易 出 现 高 的 案 发 率 , 这 不 仅 与 新 市 民 的 素 质 有
关 , 也 与 二 元 结 构 有 关 。
( 二 ) 城 乡 二 元 结 构 下 的 经 济 模 式 难 以 维 持
支 撑 新 市 民 在 二 元 社 会 生 活 的 经 济 方 式 存 在 延 续 性 问
题 。 多 数 新 市 民 在 城 市 从 事 收 入 水 平 低 、 技 术 含 量 低 、 劳 动
强 度 大 的 工 作 , 进 行 自 主 创 业 的 比 例 较 少 。 而 随 着 年 龄 的 增
长 , 能 够 投 入 工 作 的 精 力 越 来 越 低 , 而 目 前 的 保 障 制 度 又 不
健 全 , 如 何 维 持 自 己 未 来 的 生 活 将 有 很 大 疑 问 。 此 外 , 作 为
80 年 后 出 生 的 、 才 进 入 城 市 开 始 工 作 的 新 生 代 新 市 民 来 说 ,
他 们 较 父 辈 们 拥 有 了 更 多 的 知 识 , 却 没 有 可 以 与 城 市 居 民 有
力 竞 争 的 工 作 实 力 。 他 们 更 倾 向 找 一 份 既 轻 松 又 收 入 高 的
职 业 , 但 这 样 的 诉 求 在 二 元 社 会 很 难 得 到 满 足 。
( 三 ) 城 乡 二 元 结 构 阻 碍 了 新 市 民 的 自 我 发 展
在 当 前 城 乡 二 元 的 户 籍 制 度 、 不 同 的 人 口 管 理 体 制 及 较
大 差 异 的 文 化 形 态 的 交 互 影 响 下 , 城 市 市 民 和 新 市 民 互 动 不
良 , 导 致 双 方 在 心 理 上 也 产 生 了 较 大 隔 离 。 因 而 新 市 民 很 难
向 城 市 居 民 习 得 适 应 城 市 的 现 代 的 生 活 习 惯 、 文 化 规 范 、 文
明 法 规 , 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新 市 民 的 自 我 发 展 和 自 身 素
质 的 提 高 。
五 、 新 市 民 社 会 融 入 存 在 的 制 度 阻 碍
综 上 所 述 , 阻 碍 新 市 民 社 会 融 入 的 主 要 原 因 就 是 没 有
“ 名 分 ” , 即 没 有 获 得 社 会 制 度 正 式 给 予 的 权 利 , 新 市 民 没 有
获 得 城 市 居 民 的 “ 名 分 ” , 就 成 为 城 市 社 会 的 “ 他 者 ” 来 生 活 。
可 见 制 度 设 置 与 政 策 导 向 是 解 决 二 元 社 会 弊 端 的 主 要 方 式 。
( 一 ) 户 籍 制 度 的 阻 碍
户 籍 制 度 作 为 二 元 社 区 形 成 的 社 会 基 础 , 同 样 是 新 市 民
社 会 融 入 的 “ 名 分 ” 障 碍 。 我 国 居 民 的 政 治 权 利 及 经 济 权 利
多 与 户 籍 制 度 捆 绑 在 一 起 的 。 虽 然 新 市 民 生 活 在 城 市 , 但 由
于 缺 乏 城 市 户 籍 , 所 以 并 不 享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虽 然 新
市 民 与 城 市 居 民 一 样 参 与 了 劳 动 , 奉 献 了 劳 动 成 果 , 却 没 能
贡 献 发 展 的 成 果 。 由 于 户 籍 的 不 同 性 质 , 这 些 人 群 被 区 分 了
不 同 的 属 性 , 因 而 户 籍 制 度 成 了 社 会 融 合 的 制 度 障 碍 。
( 二 ) 户 籍 制 度 之 上 的 社 会 管 理 制 度 将 新 市 民 排 斥 在 外
当 今 的 政 府 皆 采 用 属 地 管 理 , 其 权 限 是 对 当 地 的 居 民 进
行 行 政 管 理 , 即 维 护 属 地 居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 但 对 于 新 市 民 来
说 , 没 有 明 确 的 政 策 制 度 规 定 他 们 的 社 会 权 利 和 义 务 。 换 言
之 , 新 市 民 居 住 地 的 政 府 没 有 必 要 对 新 市 民 承 担 和 本 地 居 民
一 样 的 社 会 责 任 。 这 就 是 依 附 着 户 籍 制 度 的 社 会 管 理 制 度
的 弊 端 。 因 而 可 以 从 政 治 权 利 、 教 育 权 利 、 社 会 保 障 等 权 利
上 保 护 新 市 民 。
( 三 ) 不 平 等 的 经 济 待 遇
不 平 等 的 经 济 待 遇 主 要 表 现 在 就 业 市 场 上 。 由 于 城 市
劳 动 力 市 场 主 要 以 户 籍 为 分 割 界 限 : 一 方 面 是 城 市 正 规 的 就
业 市 场 当 中 , 劳 务 合 同 和 社 会 保 障 必 须 签 订 ; 另 一 方 面 是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市 场 中 , 缺 少 对 新 市 民 权 利 和 福 利 的 保 障 。
显 然 由 这 种 分 割 可 以 使 新 市 民 获 得 法 律 所 保 障 的 就 业
权 利 , 但 实 际 上 他 们 的 经 济 活 动 受 到 极 大 的 限 制 。 所 以 新 市
民 在 城 市 寻 找 工 作 时 , 首 先 选 在 通 过 非 正 规 就 业 市 场 就 业 ;
此 外 , 在 工 作 的 行 业 与 岗 位 上 , 他 们 还 会 遭 遇 工 资 、 保 障 、 福
利 等 方 面 的 歧 视 性 待 遇
[ 4]
。
六 、 解 决 新 市 民 社 会 融 入 问 题 的 建 议
( 一 ) 打 破 新 市 民 社 会 融 入 的 的 体 制 障 碍
从 当 今 的 情 况 来 看 , 新 市 民 大 规 模 进 城 短 时 间 内 不 会 消
失 。 从 管 理 体 制 看 , 最 佳 选 择 是 设 立 统 管 机 构 , 成 立 负 责 新
市 民 社 会 融 入 的 综 合 性 常 务 机 构 。 二 是 要 抓 紧 转 换 目 前 的
户 籍 管 理 制 度 。 同 时 切 断 户 籍 与 购 房 、 教 育 、 保 障 等 权 利 的
连 接 , 减 弱 户 籍 对 新 市 民 生 活 、 发 展 的 限 制 。 三 是 建 立 城 乡
一 体 的 劳 动 管 理 体 系 。 在 新 市 民 的 工 作 地 实 施 城 乡 统 筹 的
本 地 劳 动 力 和 外 来 劳 动 力 平 等 就 业 的 制 度 , 使 得 新 市 民 的 就
业 不 再 为 体 制 所 困 。
( 二 ) 革 新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在 解 决 新 市 民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时 候 , 首 先 要 转 变 观 念 ,
提 高 对 保 障 制 度 建 设 的 重 视 。 当 前 相 关 法 律 制 度 的 欠 缺 阻
碍 了 新 市 民 保 障 水 平 的 发 展 , 要 使 保 障 制 度 走 向 规 范 化 , 建
立 与 我 国 当 前 经 济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保 障 制 度 , 必 要 从 新 市 民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法 制 化 出 发 , 修 订 及 完 善 与 新 市 民 相 关 的 医
疗 、 工 伤 、 养 老 等 制 度 。
在 保 障 制 度 的 推 广 中 , 雇 佣 主 即 企 业 的 支 持 不 可 缺 少 。
因 而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推 荐 税 务 制 度 改 革 , 使 那 些 为 新 市 民 积 极
交 纳 各 项 保 险 金 的 企 业 获 得 一 定 的 税 务 优 惠 。 此 外 , 在 新 市
民 数 量 越 来 越 多 、 融 入 越 来 越 深 的 时 候 , 更 应 该 将 当 前 的 过
渡 性 保 险 政 策 转 变 为 城 乡 、 城 镇 统 一 的 保 险 政 策 , 以 防 新 市
民 在 遇 到 重 大 人 生 灾 害 时 无 以 应 对 。
( 三 ) 转 型 劳 动 力 市 场
对 于 生 活 在 城 市 里 的 新 市 民 来 说 , 就 业 是 其 最 主 要 的 生
活 保 障 , 因 而 合 理 有 效 地 整 合 城 乡 、 城 镇 劳 动 力 市 场 , 为 新 市
民 在 劳 动 力 水 平 上 向 上 移 动 , 提 升 其 经 济 地 位 做 好 市 场 准 备
势 在 必 行 。 从 当 前 我 国 劳 动 力 市 场 整 合 水 平 来 看 , 首 先 要 建
立 城 乡 统 筹 的 就 业 领 导 机 制 , 负 责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协 调 。
( 四 ) 提 升 人 力 资 本 、 社 会 资 本
人 力 资 本 的 提 升 对 于 社 会 地 位 、 经 济 地 位 、 社 会 融 合 均
有 积 极 作 用 。 但 若 想 提 升 新 市 民 的 人 力 资 本 , 现 阶 段 可 行 的
方 式 只 有 职 业 培 训 。 顺 应 职 业 培 训 的 政 策 导 向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首 先 , 鼓 励 新 市 民 所 在 城 市 政 府 开 展 配 套 的 教 育 培
训 、 积 极 引 导 新 市 民 进 行 成 人 教 育 、 职 业 培 训 等 再 教 育 ; 其
次 , 敦 促 雇 佣 单 位 展 开 对 新 市 民 的 技 术 培 训 , 使 其 获 得 更 全
面 的 职 业 技 能 。
社 会 资 本 是 指 个 人 从 环 境 和 社 会 制 度 中 获 取 的 社 会 资
源 , 包 含 了 两 个 层 面 ——— 一 是 个 体 层 面 的 社 会 关 系 网 , 二 是
个 体 从 社 会 制 度 中 可 以 获 得 的 资 源
[ 5]
。 新 市 民 多 通 过 亲 缘
或 血 缘 关 系 来 到 城 市 工 作 与 生 活 , 在 城 市 的 生 活 也 以 亲 缘 或
血 缘 为 中 心 开 展 , 其 拥 有 的 社 会 资 本 远 不 及 城 市 居 民 , 从 而
带 来 许 多 就 业 、 保 障 、 生 活 的 融 入 问 题 。 所 以 有 针 对 性 地 为
新 市 民 增 加 新 的 城 市 关 系 , 成 立 专 门 促 进 他 们 与 城 市 居 民 的
互 亲 交 流 , 都 可 以 帮 助 新 市 民 融 入 到 城 市 社 会 中 去 。
参 考 文 献 :
[ 1] 文 军 . 从 分 治 到 融 合 : 近 50 年 来 我 国 劳 动 力 移 民 制 度 的
演 变 及 其 影 响 [ J] . 学 术 研 究 , 2004, ( 7) .
[ 2] 马 西 恒 , 童 星 . 敦 睦 他 者 : 城 市 新 移 民 的 社 会 融 合 之 路
[ J] . 学 海 , 2008, ( 2) .
[ 3] 周 大 鸣 . 外 来 工 与 ——— 二 元 社 区 .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考 察
[ J] . 中 山 大 学 学 报 , 2000, ( 2) .
[ 4] 蔡 窻 , 都 阳 , 王 美 艳 . 中 国 劳 动 力 转 型 与 发 育 [ M] .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 , 2005.
[ 5] 刘 传 江 , 周 玲 . 社 会 资 本 与 农 民 工 的 城 市 融 合 [ J] . 人 口
研 究 , 2004,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