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建设对当前公安情报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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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lunwe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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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3日 14:59
洛桑罗布 /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公安信息化建设为情报工作的进行提供了新的渠道与基础,有效的推动了公安情报工作的改革与进步,使得情报工作由传统的人力情报模式、情报资料整理模式,过渡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为提升对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进一步优化信息采集录入业务,拓展各方面社会信息资源,提高信息的融合效率、促进信息的交流共享,着重开展情报信息技术开发,研究可实现定量情报研判模型方法,提升情报工作开展的质量。
关键词:情报工作;信息化建设;信息共享;定量化研判模型一、公安信息化建设推动了情报工作的进步
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信息化和国家发展战略具有相似的重要程度,我国的信息化发展速度突飞猛进。通过国家和社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强力推动了公安信息化的建设,并且得到了很多的有利条件。在最近几年,公安机关抓住“金盾工程”建设这个机会,加快了建设信息化的步伐,进行从信息化跨越到警务现代化的发展。信息资源是信息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否能够充分掌握和应用信息,决定了公安机关是否能够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从根本上来看,公安信息化就是将信息技术作为根据,同时对信息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和开发。公安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不仅促进了了公安情报工作的迅速发展,也同时激励了公安情报的工作人员要有创新精神,来顺应公安信息化顺利进一步发展。
二、公安情报工作模式的演变进程
在中国人民公安机关刚诞生时,公安情报工作就已经产生,并且对公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密不可分。在解放初期以前,革命斗争工作和情报工作相互捆绑在一起,主要汇报了对方敌情和特殊状况等,以至于能够顺利进行围剿、策反等一系列行动。初步基础的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搜集和处理的情报向刑事犯罪方面发展。直到上世纪 80 年代时,犯罪情报资料工作机制的完全建立,对打击、预防犯罪有着重要意义。从 21 世纪直到现在,社会和公安信息化的进一步飞速发展和完善,传统的公安情报已经落后,不能够顺应当今局势;目前,公安情报工作应该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当作有利条件,对信息资源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完善,在打击、防范、控制、决策等方面使其展现应有的效果。
敌情、犯罪情报资料是传统公安情报工作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部分,有两种主要的工作模式:首先是人力情报模式。
就是根据底层公安机关和安排在社会中的信息员等收集到的信息来反映社会治安状况,或者借助机密性的力量得到隐蔽性的情报;其次是情报资料整编模式,就是根据信息中心上报的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新的信息情报并向上级部门通报。传统公安情报有着许多方面的特点:如在业务范围当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通过小范围的侦查部门来获取信息;在内容对象方面,静态资料占据了大部分;在收集情报方面,大部分是通过人力来获取信息;在分析情报方面,结合容易的查询、统计或串并来进行具有经验性的分析。通过社会和市场经济日渐稳定的发展,如今严峻的犯罪趋势和不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传统公安情报工作已经不能够来满足社会治安的要求。同时,不同条件都对其具有约束性,它和公安信息化没有联系,没有根据信息化建设成果进行工作,尤其在各个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中,大量的信息资源没能被整合转化成有效的情报。
如今,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活动的次数越发多,导致公安工作出现了各种问题。站在人员的角度来看,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公安机关本来制定的核心是户籍管理,再辅以企业事业单位、居委会等,社会治安情况和管理方式也存在极大的问题,原有的管理方式慢慢失去作用。与此同时,因为人员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借助于查找社会信息工作者等人力方式而得到的信息也同样有制约因素。所以,公安机关要针对工作目标完成从 “来无踪,去无影”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 明去向”,最重要的是不同数据信息的整理和使用。例如,如今在所有犯罪案件中,累犯进行的犯罪往往所占比例要大的多,而且多数累犯的实施动作和方法都存在相同的点,特别是“吃、住、行、销、乐”等行动更是有较为清晰的规律。借助于采集和钻研犯罪人群的行动信息,确定犯罪实施犯罪的主要地区、高危人群、容易受到伤害的目标,为了能够更好防范和控制违法事件,根据犯罪分子的行为做出目标性、针对性的行为措施[3]
。
所以,公安情报工作和公安信息化工作存在较为深刻的联系,把信息资源的研究当做为重要关键工作,一方面能够增加数据信息的来源渠道,使得数据研究以多种多样的数据为基础,进而对于产品保质保量;
三、创新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开展方式
(一)优化公安信息采集录入业务
公安机关和相应的民警需要站在多种普遍的、基础的工作上,努力加强公安业务的数据量和质量。首先,进一步发展业务信息的深度和宽度。只要是属于体现人、事、物等社会中实际出现的静态数据,能够借助于“大普查”或“大会战”
等方法来做出统一收集,确保整体规划、一次成功;只要是属于体现人、事、物等社会中发生改变的动态数据,需要创建正常的收集系统,确保信息维护的实时更新。其次,创建完善的“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信息化” 的工作体系。
数据收集的基础是夯实的底层工作,令底层工作能够通过情报数据的形态展现出来,将数据收集和底层工作融为一体。
最后,努力提升业务数据收集的标准化和正确化程度。明晰数据收集的规定、范畴、类别、内容、标准、数据填制指标、数据更新时间指标等,保证工作数据形态的一致、内容完备、更新快速、过程标准。
(二)广泛获取各种社会信息资源
公安机关在收集社会信息数据时,应构建覆盖范围涉及社会各个角落、层面以及范畴的机制 : 第一,各类各个岗位的警察同志,根据平常的一般工作,不断收集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成员动态治安数据;第二,通过激发老百姓踊跃参与维持社会秩序的积极性,在治安积极工作者、治保内保中层员工、出租车司机、退休员工等多方面设立信息收集者,努力从所有方位、各个层次中来得到不同组织、不同社会种类的多样化信息数据;第三,通过对于酒店、网咖之类行业的治安行政工作,准确掌握入住酒店、上网的社会人群信息;第四,由公安机关领导,以领导反恐、维护稳定为工作优势,主动联系党委以及政府,需求它们的帮助,开始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数据沟通,得到了工商、民航、海关、税务、社保、质监、银行、电信、邮政等工作机构中相应的社会数据;(三)实现信息的高效整合与共享
信息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单一的信息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凸显。经过优化整合与共享的信息具有更为突出的利用价值。
为此,要突破公安机关内部信息保密的现状,加快信息的流通与整合。构建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实现对信息的规范化、一体化的管理与整合,改变当前公安机关信息“条”与“块”
之前的关系。此外,要构建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对于信息资源共享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有法可依,保证信息共享内容准确、流程透明、安全可靠。信息统一管理平台需要接入跨部门、跨地区以及跨警种的各种信息,应按照规则对信息进行自动分类、自动提取以及在线和离线检索,还要依靠智能化的信息处理与分析技术,提高对信息关联性的挖掘能力。
(四)提升信息技术开发的水平
基于“金盾工程”的预期目标分析,公安情报工作的开展应当加强与智能化技术的结合,实现对信息的高效整合与利用。因此,根据层次类别,应当针对性的开发综合型情报工作平台,该平台能够服务于不同层次的用户。综合信息平台的构建应当整合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案件信息以及时间与空间信息等,利用大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挖掘信息之间内部的关联性,提高信息的利用率。此外,要借助智能化技术开发自主情报挖掘软件。软件支持在大数据中能够智能化的开展轨迹分析、智能情报检索、实时研判分析以及智能预警等功能,从而辅助决策,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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