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视角下的粮食产业化政策研究
(武昌首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摘 要:作为十四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粮食安全至关重要,而粮食产业化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经之路。文章基于此,首先分析了我国粮食产业化的发展现状,包括产业化程度低、技术含量低、龙头企业稀少、粮食生产一体化水平不高、发展模式单一,然后从财税扶持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包括建立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粮食补贴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税收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引导作用等。
关键词:粮食产业;产业化;财税政策
“民以食为天”,粮食产业作为农业的基础产业,不仅在农业发展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对国家经济政治安全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粮食的供给弹性大,但需求弹性小,比较收益偏低,且粮食种植、生产同时到市场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制约,具有弱质性。
不仅如此,粮食具有公共属性,基本不具可替代性。一旦市场上出现粮食短缺的问题,势必导致粮价攀升以及其他物品的价格上涨,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2019 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为粮食产业发展明确了方向。提高产业化水平是粮食产业未来发展的重点。然而,从我国粮食产业化的现状来看,情形并不乐观,存在着规模化水平低、龙头企业缺乏、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粮食产业化政策扶持体系,其中,财税政策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我国粮食产业化发展现状
(一)产业化程度低
粮食产业化发展以提升粮食产业化水平为目标,当前,我国粮食产业化总体水平并不高。首先,粮食产业化发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尽管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粮食产业化的问题,并出台了许多的政策,但地方上在粮食产业化上并没有投入足够的资源,粮食产业化获得的各项扶持资金极为有限,难以保障粮食产业化的发展。其次,传统的家庭种植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除东北等少数地区外,我国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并不高,以家庭为单位的粮食生产仍然是粮食生产的主要格局。家庭生产出来的粮食存在成本高、品种杂、品质低的问题,难以有效保障粮食加工业的发展。最后,配套体系建设滞后。粮食产业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对配套体系建设有较高的要求,但诸如物流中心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存在滞后性,难以满足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二)技术含量低
工业化是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基本,而技术创新则是推动工业化发展的关键。我国粮食产业化发展面临着工业化不足的问题。以农产品加工率为例,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普遍在 90%以上,而我国的农产品加工率则远远低于这一水平。在 2017 年召开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品牌创建推进大会上,农业部长韩长赋表示,2020 年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将达到 68%,距离西方国家 90%的农产品加工率仍然很长一段距离。技术含量低是困扰粮食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粮食企业数量虽多,但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存在着规模小、分布散的问题。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中小微自有资金有限,且存在着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难以有效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这从源头上制约了我国粮食产业化的发展。不仅如此,技术水平也影响了农民和粮食企业的经济收益,降低了我国粮食产品在国际粮食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龙头企业稀少
当前,我国粮食产业正向着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粮食企业的类型也从初级加工型向资金密集型、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变,这为我国粮食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龙头企业在粮食产业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龙头企业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在科技研发、产品创新中有着突出的优势,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具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推动粮食产业的聚集化发展。但当前我国粮食产业龙头企业数量稀少,除了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如中粮集团、中谷集团外,多数粮食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存在分布散、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难以支撑粮食产业化的发展。不仅如此,受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标杆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
(四)粮食生产一体化水平不高
粮食生产一体化水平是衡量粮食产业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粮食生产一体化水平总体偏低,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粮食生产与粮食加工存在脱节。随着我国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良种选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相比于粮食加工业对粮食品质的要求而言,当前的粮食品质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难以有效满足粮食加工业的需要,并且,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粮食新品种的研发能力较为薄弱,这些都制约了粮食加工业的发展,不利于粮食产业化水平的提升。其次,粮食产业链短。粮食产业覆盖粮食的种植、培育、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并且,呈现出产业融合的趋势,如粮食产业与加工业以及旅游业的融合。但我国的粮食产业却面临着产业链短的问题。以粮食加工为例,当前的粮食加工仍然以粗加工为主,精加工占比低,粮食加工的附加值不高,总体上影响了粮食产业的收益,也不利于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
(五)发展模式单一
种养结合是农业产业化的新型模式,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知,但在实践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总体普及率并不高,并由此导致了两个问题,第一、规模有限。我国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经济的规模有限,这既体现在整体规模有限上,也体现在单个生产主体上,因为现在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仍以家庭农场为主,无论是种植规模,亦或是养殖规模,均比较小,无法发挥聚集优势,这影响了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综合效益;第二、分布较散。作为幅员辽阔的大国,我国农业发展存在区域不均衡的现象,这是多方面因素叠加的产物,同样,受限于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等,各地推行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条件也有着很大的差别。
二、财税视角下粮食产业化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农业投入增长机制
粮食产业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要从粮食产业化发展的现状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增长机制。首先,逐年提高农业投入的金额。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情况出发,有序提高涉农扶持资金,确保涉农扶持资金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破解粮食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困境。其次,做好财政资金的整合工作。对投入方向相似以及目标接近的涉农资金,需要做好资金整合工作,交给地方进行统筹支配,优化涉农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为粮食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最后,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除了直接层面的财政扶持,也要发挥好间接扶持的作用,其中,最为主要的一点便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机构,如国有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粮食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支持作用,对开展惠农贷款的金融机构予以财税方面的支持,保障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资金供给。
最后,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农财政资金的监管机制,针对涉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挤占、挪用、截留、冒领等问题,创新监管方法,加大惩处力度,有效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助力粮食产业化发展。
(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
粮食补贴是财政扶持的重要手段,2006 年以来,我国不断提高粮食补贴的力度,有力保证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了更好地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做好粮食补贴工作,首先,推动粮食补贴试点工作。当前,粮食补贴以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为主,存在分散性的问题。要从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角度出发,逐步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不断优化调整粮食补贴的方向,凸显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发挥好粮食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其次,合理调整存量资金与增加补贴资金。新增补贴资金与存量资金之间需要做好对接工作,围绕粮食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针对性,合理引导补贴资金向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流动,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最后,创新资金补贴发放方式。从区域实际情况出发,探索更为高效便捷的补贴发放方式,针对农民年龄结构偏大,信息化操作能力低的问题,缩短资金补贴发放的链条,降低农民获得资金补贴的难度。以江西省为例,2020年,江西逐步落实了 42.9 亿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4.47 亿元稻谷生产补贴、5.1 亿元农机购置补贴、1.5 亿元早稻轮作专项资金,强化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效果,不仅顺利度过了 20 年不遇的寒露风,早稻产量与双季晚稻产量均实现了增长,实现了连续八年粮食产量稳定在 430亿斤以上,既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财税视角下的粮食产业化政策,既要重视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粮食种植的补贴,也要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当前粮食产业化发展的现状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充分发挥好财政扶持的作用。首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粮食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而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则是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环境对粮食生产影响的主要手段。要进一步做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工作,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的建设,为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其次,加大农业科技发展的投入力度。技术水平低是制约我国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层面要合理引导科研经费向农业科技领域流动,重点加强品种选育、深精加工等农业科技项目的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体系,密切农业科技研究与粮食种植生产间的关系,以农业科技研究助力粮食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最后,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正处于激烈的变革中,农业设施化水平不断提高,这对农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以财政扶持政策来推动农民职业培训,打造现代复合型农民。
(四)健全税收扶持政策
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常用手段,在粮食产业化发展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此,在加强财政扶持政策的同时,同样需要从以下两点完善税收扶持政策。首先,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扶持政策。粮食产业化涉及到的缴税主体有很多,对不同的缴税主体,因出台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应成为重点扶持的对象。
比如,对与粮农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从事粮食生产加工的龙头企业,不予征税。而对从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开发的企业,则给予税收优惠,如所得税减半等,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积极性。其次,凸显税收激励效应。我国早在 2006 年便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这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粮食种植相关的其他方面的税收仍然存在,并且,从某些方面而言,反而加重了农民的税收负担,未能起到税收激励作用。因此,在做好分类税收扶持的同时,也要加大粮食产业化的税收激励力度。比如,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税收激励力度。粮食种植、生产需要大量的生产资料,如机械化农具、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等。可对农民因购买粮食生产资料而取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办理退税,降低农民的粮食种植成本,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又如,强化技术培训税收激励力度。对粮农因参与技术培训而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强化政策引导作用
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经济建设中暴露出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乡村经济长期滞后于城镇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水平更是总体不高。
充分利用好悠闲的土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价值就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出路,对此,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有着很好的应用价值,能够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力支撑。种养结合是一种既传统又新颖的农业生产方式,早在古代社会,农户便在长期的生产中发现,种植业与养殖业具有结合的空间,并构建了最为原始的种养结合方式。初期的种养结合属于典型的自发模式,缺乏科学的指导以及完善的体系支持,当前,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正从自发走向自觉。种养结合是当前国家重点扶持的发展项目,2016 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明确表示集中力量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并拟于 2017-2020 年扶持 300 个项目的力度推进。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在新型农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三、结语
从发达国家粮食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提高产业化水平是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传统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存在产业链短、经济效益低的问题。粮食产业化极大地拓展了粮食产业的链条,将粮食生产、收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地连接了起来,突破了传统发展思路的局限性,提高了粮食产业的发展水平。我国虽然粮食生产大国,但粮食产业化水平并不高。
对此,要加强粮食产业化的政策扶持力度,重点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发挥好国家调控的作用,推动粮食产业化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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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滨,1972.4 湖北武汉,女,汉族,副教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财税方向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省粮食产业化创新发展路径探索和政策研究,20ZD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