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体制性反思
论文关键词:英雄;社会道德;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善有善报,恶有恶果”是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倘若“善有善报”嬗变为“善有恶果”,这会给和谐社会道德建设带来巨大的影响。然而,现实中屡屡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却正在强化这一荒谬逻辑。这种现象主要与当前政府显性价值导向偏失、补偿立法滞后、社会保障缺位和感恩意识匮乏等因素密切相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道德问责机制,补偿道德再生产成本,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和加强感恩意识教育。发表论文网
建设双赢、互利,可持续发展的人际关系,培育友爱、融洽、和谐的道德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果”则应是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倘若这一报应逻辑发生了错位,“善有善报”擅变为“善有恶果”,这将对和谐社会道德建设带来难以想象的破坏。然而,现实中屡屡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却恰恰在强化这一可怕的悖谬逻辑。因此,探析“英雄流血流泪”现象内在体制原因,构建道德激励机制,对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表论文网
一、现象概述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信手可拈,不胜枚举。以2005年为例:2005年3月,开县救人英雄金有树,因在刺骨的寒水中救人时间过长诱发了肺气肿和肺癌,由于无钱治病而抱憾病死家中;2005年7月,在中百商厦大火中英勇救出11个人的英雄胡茂东由于病重无钱医治,其女儿在吉林市河南街顶着烈日跪地乞讨;2005年8月一名叫韦兆安的年轻人因两年前见义勇为留下伤病,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跳楼自杀……悲剧仍在持续。
.事实上,早在 2001年初,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历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64位烈士家庭的调查已显示令人心酸的结果:64位烈士家庭中,42家相当困难,人均月收人不足200元,29名烈士子女因困难辍学、失学。这些现象带给人们的是无言的悲哀和身心的刺痛。这种悲哀不仅是英雄烈士的悲哀,也是教育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普通百姓的英雄义举是基于人性的善而迸发出的。这也正是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动力源泉和重要依靠。但令人愧疚的是,这些在别人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撑起社会道德标杆,尤为值得全社会尊敬的英雄,却往往被社会遗忘,自身或家人的生活常陷人困境。
层出不穷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对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带来严重影响。对社会而言,如果道德主体践行高尚道德,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失时,社会若不能以制度化、体系化的形式予以补偿,而仅靠民间的自发救助,这无疑在暗示人们好心带来恶果,强化一种“抑善扬恶”的社会道德氛围;对个人而言,道德主体在见义勇为前,必须认真考虑因救人可能导致的伤、残、病、死以及因善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后果,这只会增加个人践行高尚道德的后顾之优,甚至动摇、消解这种信念。因此,当民众和社会在谴责“冷漠事件”中的观众道德水平低下时,更应该反思的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一再发生正在无形中强化这样一种价值导向—“善有恶报”。如果英雄救人导致伤病,生命、生活及家人没有任何保障,而一个个无助地离开我们,这样悲剧的结局一再重演,人们又凭什么要人们去见义勇为呢?因此,强化扬善惩恶的价值导向,构建德行激励机制,解决英雄的后顾之优,才是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根本出路。发表论文网
二、原因探析
1.显性价值导向偏失
面对英雄的悲剧,需要反思的很多很多。其最根本的一点是显性价值导向偏失。这里“显性价值导向”是指政府在日常管理行为中体现的真实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执政者是否真愿意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根本上讲,这才是民众关注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效率优先,鼓励一部分地区和群众先富起来,确实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也带来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各级政府有意无意地片面追求“效率优先”,追求数字GDP,忽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甚至漠视社会公平。
从某种意义上讲,“英雄流血又流泪”悲剧的一再重演与当前政府非科学的政绩考核观是密不可分的。效率优先引发的GDP崇拜导致衡量政府官员的作为与不作为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在短期内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促使自身快速升迁。这正是当前各级政府官员忙着抓经济、搞项目,而对文化、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投入不重视甚至漠视的一个直接原因。
正因为如此,在“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报道中,才会产生那么多政府不作为现象,才会出现事发地官员推1}、冷漠的态度。这不仅严重伤害了民众的感情,更严重袭读当前中央政府着力塑造的亲民形象。群众利益无小事,更何况是“流血流泪”的英雄的事情。这是关系到政府能否坚守道德、正义底线的原则问题。而捍卫道德、正义底线的价值远大于“高调”道德、正义的宣传。如果连基本的道德、正义都无法维护,其它的一切道德、正义宣传只能是伪善和虚假的。这正是当前道德教育得不到社会和民众认可的根本原因。
2.德行补偿立法滞后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然而,这仅规定了个案中的“具体受益人”的义务,并未明确政府补偿责任。若依据本法及其司法解释,获救者理当慷慨解囊援助自己的救命恩人。但问题是,如果获救者“不认识”英雄或者没有经济补偿能力,更甚者不愿意“给予补偿”时,那就意味着英雄只能默默承受或者与受益者打持久官司。即便伤病中的英雄有时间、有精力打赢了官司,但他赢不来心灵上的安慰和平静。发表论文网
由此,通过立法明确政府救助补偿责任,将政府救助英雄的职责法律化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英雄见义勇为的壮举,保护了许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节省了许多费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政府也是英雄壮举的受益者。作为受益者且有经济补偿能力,政府就有责任和义务救助补偿英雄,帮助英雄解决实际问题,为正义力量提供相应制度支持。另一方面,英雄的壮举无疑弘扬了社会正气,符合社会先进的道德要求,政府通过宣传帮助英雄,解决英雄后顾之忧,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其他群众去践行先进道德要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这比空洞的道德说教和高调的新闻宣传更具可信性和说服力,是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作风的最好注解,真正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目的。
3.社会保障缺位
当前,我国虽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且水平低下。据《JOO四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表明,截止到2a”年12月底,全国仅1371.5万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和特困生活救助待遇,总计支出34.26亿元,人均每月补助20.8元。这种保障仅具有象征意义。至于农村医疗等其它保障制度则没有建立或刚刚起步。此外,广大农民、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享受不到社会保障的帮助,因病致穷、因受教育致穷,甚至因“见义勇为”致穷等现象层出不穷。
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主角主要是来自弱势群体的兄弟,他们的经济力量有限。英雄流泪的原因,除了有关部门及受救助人的冷漠无情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英雄因无钱治病而导致病情不断恶化,最终不治,或因治病欠下一大笔债务,生活陷人绝境。如果英雄们有一张能够兑现的农民医疗保障单,有享受社会低保的照顾机会,那么很多英雄的生活会是另一种情景。
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把广大弱势群体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享受到低保救助、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共享发展成果,不仅有利于体现社会公正,也有利于彻底消除“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促进和谐社会友爱互助的人际环境的形成。
4.感恩意识匾乏
在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被救助者缺乏感恩意识。感恩意识的匾乏使许多被救助者对救命恩人表现出极端的冷漠。调查表明,只有极少数被救者在事后还多次主动来看望英雄或其家人,多数都是杳无音信,有的甚至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这是非常值得有关部门警惕和反思的道德现实。发表论文网
三、改革思路
1.建立道德问责制度,明确政府法律责任
“侧隐之心,人皆有之。”对于相关政府部门对见义勇为者求助的麻木不仁,或许责之于某个个人有欠公允。但如果归罪于官僚主义作风应该是没有异议的。长此以往,这将会堵塞民众求助之路,最终也将断送民众对政府的信任。邓小平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①因此,建立及时有效的应对民众求助的长效机制,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首先,用法律来明确政府救助“英雄”的职责,强化政府“扬善惩恶” 的价值导向,保障英雄流血不流泪的权利。当前的法律设计,对“惩恶”固然是做得较为完全,但对“扬善”强调的还远远不够。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政府救助责任模糊,发生许多不作为行为,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却不能获得明确的法律支持和救助,只能吞下“善有恶报”的苦果。
其次,建立道德问责机制。要想让政府真正履行职责,最根本的就是对政府在救助英雄时的不作为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否则,类似的悲剧就还会不断上演,“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也只能永远停留在口号上。一般来说,面对官员的失职、失误,民众会更多地关注官员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从而显示出其不是仅仅享受权力,而且还担负与权力相一致的责任;而不愿仅接受官员的敷衍道歉。
2.构建德行激励机制,促进德行“再生产”
假设一个人可以不计报酬地奉献社会,那么这种情况存在的前提就是他的付出不至于损害到他的健康和生命。也就是说,道德也需要激励机制“再生产”,再生产出维系他今后继续格守道德、道义的基本生存条件。如果他为格守高尚的道德救助了别人的生命,但自己却受到伤害而无助时,他就会非常需要来自社会和政府的道德补偿。假如缺乏这种激励机制,一个英雄倒下了,那会让更多的人从英雄的悲剧中看到道德的亏本和危险,这必为整个社会道德建设带来消极影响。事实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如果“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③当前,“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已成为一种活的道德传播标本。它告诉人们:这就是讲道德的下场。这种对德行的逆向鼓励,已形成一种抑善扬恶的社会氛围,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平迅速下滑。
因此,对于见义勇为这类在转型社会中日益稀缺而又不可或缺的道德资源,政府应该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来补偿救人者的实际损失。此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首先,建立德行补偿制度,对在见义勇为中受伤的,补偿其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对致残的,除补偿上述费用外,还应根据劳动力丧失程度,补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人;对死亡的,除给上述两种补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丧葬费和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各项补偿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由民政部负责实施。此外,对于没有参保的英雄及其配偶子女由民政部门负责给予办理各种保障。其次,规范德行奖励制度,对见义勇为的英雄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最后,明确规定英雄有权力获得被救助单位或个人按照民政部补偿其伤、残、死的费用标准的20%以上给予物质慰问;对有经济能力而恶意不支付英雄物质慰问的单位和个人由法院加倍强制执行。发表论文网
3.创新社会低保制度,解决英雄后顾之忧
“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中的主角主要来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多余的钱或国家没有创造条件让其参与到社会保障中来。这是他们事后生活常陷人困境的直接原因。因此,创新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弱势人群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关怀,是根除这种现象的重要措施。
首先,创新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英雄后顾之忧的关键突破点在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原来不规范的社会救济制度化。一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工等城市弱势群体享受城市低保救助的权利,将城市低保制度与医疗补助、子女人学、就业培训等配套的社会政策结合起来,构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内容,与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改进农村低保救助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含特困家庭)登记表,健全困难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将农村特困户、贫困户及鳄、寡、孤、独者的社会救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轨,将农村低保与免费义务教育、合作医疗等结合起来,建立以乡镇为基础,以实际生活水平为依据的一体化农村低保制度。其次,为了鼓励广大群众同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斗争,弘扬社会正气,建立见义勇为保险机制,为未来不确定的见义勇为人员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义勇为过程中伤、残、病、死的英雄给予赔付,改善英雄的生活条件。
4.构建人性化德育模式,培育民众感恩意识
人的一生中,受恩是多方面的,父母的养育之恩,老师的教育之恩,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之恩以及晚辈的赡养、照顾之恩将贯穿于生命的始终。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个体社会成员,每个人都生活在复杂的系统环境中,都要从这个大环境里获得一定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帮助与合作、支持与回报是不可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感恩也是个体成长过程中的一种责任。
被救助者对救助人的冷漠态度主要是由于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德育教育、感恩教育被边缘化而产生的。老师、家长和学生关注更多的是什么样的知识对升学最有价值,德育成了可有可无的形式,被异化为应付考试和检查的装饰品。这种应试德育多是超出实际生活的内容,漠视对感恩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的教育。
培育民众感恩意识的关键是改变应试教育体制,使德育内容贴近生活,加强感恩意识教育。对广大青少年来说,感恩意识绝不是简单的回报父母养育之恩,它更是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和追求一种人生成就的精神境界。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于小、于微、于常去抓。首先要让学生体悟来自父母无私的爱,克服享乐等毛病,引导学生树立自立意识;其次要教育孩子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学会知恩、感恩、报恩,用自己的勤奋工作和无私奉献,来回报他人及社会的恩惠。
论文摘要:“善有善报,恶有恶果”是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倘若“善有善报”嬗变为“善有恶果”,这会给和谐社会道德建设带来巨大的影响。然而,现实中屡屡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却正在强化这一荒谬逻辑。这种现象主要与当前政府显性价值导向偏失、补偿立法滞后、社会保障缺位和感恩意识匮乏等因素密切相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道德问责机制,补偿道德再生产成本,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和加强感恩意识教育。发表论文网
建设双赢、互利,可持续发展的人际关系,培育友爱、融洽、和谐的道德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果”则应是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倘若这一报应逻辑发生了错位,“善有善报”擅变为“善有恶果”,这将对和谐社会道德建设带来难以想象的破坏。然而,现实中屡屡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却恰恰在强化这一可怕的悖谬逻辑。因此,探析“英雄流血流泪”现象内在体制原因,构建道德激励机制,对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表论文网
一、现象概述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信手可拈,不胜枚举。以2005年为例:2005年3月,开县救人英雄金有树,因在刺骨的寒水中救人时间过长诱发了肺气肿和肺癌,由于无钱治病而抱憾病死家中;2005年7月,在中百商厦大火中英勇救出11个人的英雄胡茂东由于病重无钱医治,其女儿在吉林市河南街顶着烈日跪地乞讨;2005年8月一名叫韦兆安的年轻人因两年前见义勇为留下伤病,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跳楼自杀……悲剧仍在持续。
.事实上,早在 2001年初,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历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64位烈士家庭的调查已显示令人心酸的结果:64位烈士家庭中,42家相当困难,人均月收人不足200元,29名烈士子女因困难辍学、失学。这些现象带给人们的是无言的悲哀和身心的刺痛。这种悲哀不仅是英雄烈士的悲哀,也是教育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普通百姓的英雄义举是基于人性的善而迸发出的。这也正是促进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动力源泉和重要依靠。但令人愧疚的是,这些在别人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撑起社会道德标杆,尤为值得全社会尊敬的英雄,却往往被社会遗忘,自身或家人的生活常陷人困境。
层出不穷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对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带来严重影响。对社会而言,如果道德主体践行高尚道德,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失时,社会若不能以制度化、体系化的形式予以补偿,而仅靠民间的自发救助,这无疑在暗示人们好心带来恶果,强化一种“抑善扬恶”的社会道德氛围;对个人而言,道德主体在见义勇为前,必须认真考虑因救人可能导致的伤、残、病、死以及因善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后果,这只会增加个人践行高尚道德的后顾之优,甚至动摇、消解这种信念。因此,当民众和社会在谴责“冷漠事件”中的观众道德水平低下时,更应该反思的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一再发生正在无形中强化这样一种价值导向—“善有恶报”。如果英雄救人导致伤病,生命、生活及家人没有任何保障,而一个个无助地离开我们,这样悲剧的结局一再重演,人们又凭什么要人们去见义勇为呢?因此,强化扬善惩恶的价值导向,构建德行激励机制,解决英雄的后顾之优,才是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根本出路。发表论文网
二、原因探析
1.显性价值导向偏失
面对英雄的悲剧,需要反思的很多很多。其最根本的一点是显性价值导向偏失。这里“显性价值导向”是指政府在日常管理行为中体现的真实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执政者是否真愿意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根本上讲,这才是民众关注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效率优先,鼓励一部分地区和群众先富起来,确实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也带来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各级政府有意无意地片面追求“效率优先”,追求数字GDP,忽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甚至漠视社会公平。
从某种意义上讲,“英雄流血又流泪”悲剧的一再重演与当前政府非科学的政绩考核观是密不可分的。效率优先引发的GDP崇拜导致衡量政府官员的作为与不作为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在短期内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促使自身快速升迁。这正是当前各级政府官员忙着抓经济、搞项目,而对文化、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投入不重视甚至漠视的一个直接原因。
正因为如此,在“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报道中,才会产生那么多政府不作为现象,才会出现事发地官员推1}、冷漠的态度。这不仅严重伤害了民众的感情,更严重袭读当前中央政府着力塑造的亲民形象。群众利益无小事,更何况是“流血流泪”的英雄的事情。这是关系到政府能否坚守道德、正义底线的原则问题。而捍卫道德、正义底线的价值远大于“高调”道德、正义的宣传。如果连基本的道德、正义都无法维护,其它的一切道德、正义宣传只能是伪善和虚假的。这正是当前道德教育得不到社会和民众认可的根本原因。
2.德行补偿立法滞后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然而,这仅规定了个案中的“具体受益人”的义务,并未明确政府补偿责任。若依据本法及其司法解释,获救者理当慷慨解囊援助自己的救命恩人。但问题是,如果获救者“不认识”英雄或者没有经济补偿能力,更甚者不愿意“给予补偿”时,那就意味着英雄只能默默承受或者与受益者打持久官司。即便伤病中的英雄有时间、有精力打赢了官司,但他赢不来心灵上的安慰和平静。发表论文网
由此,通过立法明确政府救助补偿责任,将政府救助英雄的职责法律化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英雄见义勇为的壮举,保护了许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节省了许多费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政府也是英雄壮举的受益者。作为受益者且有经济补偿能力,政府就有责任和义务救助补偿英雄,帮助英雄解决实际问题,为正义力量提供相应制度支持。另一方面,英雄的壮举无疑弘扬了社会正气,符合社会先进的道德要求,政府通过宣传帮助英雄,解决英雄后顾之忧,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其他群众去践行先进道德要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这比空洞的道德说教和高调的新闻宣传更具可信性和说服力,是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作风的最好注解,真正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目的。
3.社会保障缺位
当前,我国虽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且水平低下。据《JOO四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表明,截止到2a”年12月底,全国仅1371.5万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和特困生活救助待遇,总计支出34.26亿元,人均每月补助20.8元。这种保障仅具有象征意义。至于农村医疗等其它保障制度则没有建立或刚刚起步。此外,广大农民、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享受不到社会保障的帮助,因病致穷、因受教育致穷,甚至因“见义勇为”致穷等现象层出不穷。
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主角主要是来自弱势群体的兄弟,他们的经济力量有限。英雄流泪的原因,除了有关部门及受救助人的冷漠无情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英雄因无钱治病而导致病情不断恶化,最终不治,或因治病欠下一大笔债务,生活陷人绝境。如果英雄们有一张能够兑现的农民医疗保障单,有享受社会低保的照顾机会,那么很多英雄的生活会是另一种情景。
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把广大弱势群体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享受到低保救助、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共享发展成果,不仅有利于体现社会公正,也有利于彻底消除“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促进和谐社会友爱互助的人际环境的形成。
4.感恩意识匾乏
在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被救助者缺乏感恩意识。感恩意识的匾乏使许多被救助者对救命恩人表现出极端的冷漠。调查表明,只有极少数被救者在事后还多次主动来看望英雄或其家人,多数都是杳无音信,有的甚至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这是非常值得有关部门警惕和反思的道德现实。发表论文网
三、改革思路
1.建立道德问责制度,明确政府法律责任
“侧隐之心,人皆有之。”对于相关政府部门对见义勇为者求助的麻木不仁,或许责之于某个个人有欠公允。但如果归罪于官僚主义作风应该是没有异议的。长此以往,这将会堵塞民众求助之路,最终也将断送民众对政府的信任。邓小平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①因此,建立及时有效的应对民众求助的长效机制,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首先,用法律来明确政府救助“英雄”的职责,强化政府“扬善惩恶” 的价值导向,保障英雄流血不流泪的权利。当前的法律设计,对“惩恶”固然是做得较为完全,但对“扬善”强调的还远远不够。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政府救助责任模糊,发生许多不作为行为,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却不能获得明确的法律支持和救助,只能吞下“善有恶报”的苦果。
其次,建立道德问责机制。要想让政府真正履行职责,最根本的就是对政府在救助英雄时的不作为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否则,类似的悲剧就还会不断上演,“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也只能永远停留在口号上。一般来说,面对官员的失职、失误,民众会更多地关注官员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从而显示出其不是仅仅享受权力,而且还担负与权力相一致的责任;而不愿仅接受官员的敷衍道歉。
2.构建德行激励机制,促进德行“再生产”
假设一个人可以不计报酬地奉献社会,那么这种情况存在的前提就是他的付出不至于损害到他的健康和生命。也就是说,道德也需要激励机制“再生产”,再生产出维系他今后继续格守道德、道义的基本生存条件。如果他为格守高尚的道德救助了别人的生命,但自己却受到伤害而无助时,他就会非常需要来自社会和政府的道德补偿。假如缺乏这种激励机制,一个英雄倒下了,那会让更多的人从英雄的悲剧中看到道德的亏本和危险,这必为整个社会道德建设带来消极影响。事实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如果“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③当前,“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已成为一种活的道德传播标本。它告诉人们:这就是讲道德的下场。这种对德行的逆向鼓励,已形成一种抑善扬恶的社会氛围,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平迅速下滑。
因此,对于见义勇为这类在转型社会中日益稀缺而又不可或缺的道德资源,政府应该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来补偿救人者的实际损失。此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首先,建立德行补偿制度,对在见义勇为中受伤的,补偿其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对致残的,除补偿上述费用外,还应根据劳动力丧失程度,补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人;对死亡的,除给上述两种补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丧葬费和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各项补偿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由民政部负责实施。此外,对于没有参保的英雄及其配偶子女由民政部门负责给予办理各种保障。其次,规范德行奖励制度,对见义勇为的英雄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最后,明确规定英雄有权力获得被救助单位或个人按照民政部补偿其伤、残、死的费用标准的20%以上给予物质慰问;对有经济能力而恶意不支付英雄物质慰问的单位和个人由法院加倍强制执行。发表论文网
3.创新社会低保制度,解决英雄后顾之忧
“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中的主角主要来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多余的钱或国家没有创造条件让其参与到社会保障中来。这是他们事后生活常陷人困境的直接原因。因此,创新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弱势人群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关怀,是根除这种现象的重要措施。
首先,创新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英雄后顾之忧的关键突破点在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原来不规范的社会救济制度化。一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工等城市弱势群体享受城市低保救助的权利,将城市低保制度与医疗补助、子女人学、就业培训等配套的社会政策结合起来,构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内容,与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改进农村低保救助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含特困家庭)登记表,健全困难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将农村特困户、贫困户及鳄、寡、孤、独者的社会救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轨,将农村低保与免费义务教育、合作医疗等结合起来,建立以乡镇为基础,以实际生活水平为依据的一体化农村低保制度。其次,为了鼓励广大群众同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斗争,弘扬社会正气,建立见义勇为保险机制,为未来不确定的见义勇为人员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义勇为过程中伤、残、病、死的英雄给予赔付,改善英雄的生活条件。
4.构建人性化德育模式,培育民众感恩意识
人的一生中,受恩是多方面的,父母的养育之恩,老师的教育之恩,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之恩以及晚辈的赡养、照顾之恩将贯穿于生命的始终。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个体社会成员,每个人都生活在复杂的系统环境中,都要从这个大环境里获得一定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帮助与合作、支持与回报是不可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感恩也是个体成长过程中的一种责任。
被救助者对救助人的冷漠态度主要是由于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德育教育、感恩教育被边缘化而产生的。老师、家长和学生关注更多的是什么样的知识对升学最有价值,德育成了可有可无的形式,被异化为应付考试和检查的装饰品。这种应试德育多是超出实际生活的内容,漠视对感恩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的教育。
培育民众感恩意识的关键是改变应试教育体制,使德育内容贴近生活,加强感恩意识教育。对广大青少年来说,感恩意识绝不是简单的回报父母养育之恩,它更是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和追求一种人生成就的精神境界。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于小、于微、于常去抓。首先要让学生体悟来自父母无私的爱,克服享乐等毛病,引导学生树立自立意识;其次要教育孩子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学会知恩、感恩、报恩,用自己的勤奋工作和无私奉献,来回报他人及社会的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