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评级发展简思
【摘要】相对于美国评级市场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起步较缓,发展较为滞后,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行业自律、债券定价无法实现信用价差等弊端明显。如何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机构素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金融建设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信用评级;现状分析;发展建议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信用评级,是指独立的专业信用报告机构对债务人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与意愿进行评价,并用简单的字母和数字符号表示其违约风险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广义的信用评级则是对各类市场参与者及各类金融工具的发行主体履行各类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进行的评价。
信用评级起源于美国,1909年John
Moody在《穆迪铁路投资分析》一书中首先提出证券评级方法,并对当时发行的各种铁路债券进行分析,利用A、B、C等简单符号,把铁路债券划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级。从那时至今,美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09年-20世纪30年代,是信用评级的起始阶段。三大信用评级机构陆续成立并发布了其首份债券评级报告。这一阶段的信用评级为主动评级,评级机构主要依赖其出版物的销售获取收入。
第二阶段从20世纪30年代-7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严重冲击美国的资本市场,使得投资者和政府意识到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促进了信用评级的发展。
第三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美国的高利率政策带来了企业发行短期商业票据热,投资风险加大,其间发生了一些美国金融史上著名的债券倒券事件,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更加依赖信用评级的指导,对投资信息的需求大大增加,同时评级公司的收入来源转为向证券发行人收取评级费用。
第四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金融衍生产品不断产生,信用评级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金融计量分析方法的改进,为信用评级的急速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三大评级机构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发展为全球性的信用评级公司,垄断地位日益巩固。
信用评级制度在推动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提高证券投资和交易质量,降低投资风险,二是提高资本市场效率,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证券筹资成本,并且有效扩大了证券交易主体的范围。
我国的信用评级起步较晚,1992年10月成立的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国第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而设立的信用评级机构。从1992年至今的20余年间,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创阶段,1992-1994年。1992年10月第一家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成立之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陆续成立了多家信用评级机构,并均以独立信用评级机构的形式走向市场。
第二阶段为调整阶段,1995-
第三阶段为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之后陆续颁布实施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信用评级作用日益凸显,我国的评级行业在这几年的市场规模急剧扩大。
到目前为止,获得监管机构认定资格,可在全国范围从事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主要有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上海远东和上海新世纪,这5家机构基本承担了我国大部分债券评级业务,相互之间形成了较为健康有序的竞争关系,奠定了我国当今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格局。
通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品种逐步丰富,市场日益完善,多层次的市场结构广泛调动了各类投资者的参与度。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在近20年的发展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债企业对信用评级的认识偏差,导致不切实际的追求高信用等级。在目前在评级工作中,主要表现为拟发债企业向评级机构索要高等信用等级,并以撤换评级机构来要挟评级机构。这将导致坚持评级原则的机构要么放弃评级客户,要么评级机构违背评级的公正性而迁就客户的等级要求。长此以往,一方面,使得一部分坚持评级原则的评级机构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造成市场对评级结果的质疑和评级机构公信力的降低。
二、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行业自律性,评级市场“劣币驱逐良币”。在发债企业对信用评级存在认识偏差的同时,评级机构本身的行为缺乏规范和行业自律性差也导致了信用评级市场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机构的无序竞争:一是低价竞争,导致行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二是信用等级竞争,使得评级机构公信力降低。上述低价竞争和级别竞争导致信用评级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造成国内信用评级市场的不规范和恶性发展。
三、信用评级行业缺乏科学的评级指标和方法。目前在我国信用评级领域没有统一的业务规范和评级内容,评级标准也不统一、不全面,评级方法缺乏科学性,从而使得评级的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利率市场化制约,债券定价无法实现信用价差,存在信用等级定价缺失。国外的研究表明,信用等级的高低与债券发行利率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信用等级越高,发行利率越低。但是,在当前国内短期融资券市场大型国有企业居多、供求关系不平衡的条件下,利率并不是影响债券发行的决定性因素。国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利率与信用等级间也没有形成明确的相关关系,从而也就失去了信用评级机构揭示信用风险并在债券发行定价中的基本作用。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从国际经验和做法看,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加强对评级收费的价格指导,杜绝评级机构的低价竞争和评级主体的恶意压价,完善信用评级工作的备案制度,杜绝评级机构的等级竞争,抑制发行人恶意更换评级机构。应当对我国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评级机构应该在业务上独立,享有自主研究评级方法,自主发布评级结果的权力,其评级方法的优劣应主要由市场评价。
二、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技术交流,提高国内评级机构的评级水平。推动国内评级机构与国外著名评级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风险分析技术和评级技术,并根据我国实际进行必要的改造和调整。加快培养信用评级人才,既要具有完整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分析能力,评级人员又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
三、加速制定证券信用评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信用评级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范,创造利于评级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理顺管理体制,改变目前按评级业务种类多头审批的做法,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业的法规体系,建立有关信用评级行业的行业准则和规范,成立信用评级业的行业协会,通过有效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评级市场的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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